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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做好我校2025年接收優秀應屆本科畢業生推薦免試攻讀碩士學位研究生(以下簡稱推免生)工作,進一步提高招生工作質量,加大拔尖創新人才選拔培養力度,根據《全國普通高等學校推薦優秀應屆本科畢業生免試攻讀碩士學位研究生工作管理辦法(試行)的通知》(教學廳〔2006〕14號)和《教育部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完善推薦優秀應屆本科畢業生免試攻讀研究生工作辦法的通知》(教學廳〔2014〕5號)文件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我校各學部(院)進行的推免生接收工作,均適用本辦法。
第三條 本辦法所稱接收,是指招生單位對報考本單位的具有免初試資格的考生進行的復試和錄取。
第四條 推免生工作是我校碩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的重要組成部分,是研究生招生制度改革的重要內容,是激勵高校在校學生勤奮學習、積極創新、全面發展的有效措施,是提高研究生選拔質量,培養拔尖創新人才的重要保證。
第五條 推免生工作應做到公開、公正、公平。各學部(院)均應制定科學、規范、明確的接收標準及公開透明的操作程序。
第六條 應堅持德、智、體全面衡量、擇優選拔。在對考生平時學習和科研能力綜合測評基礎上,突出對考生創新精神、創新能力和專業素養等方面的考察。
第七條 學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負責全校接收推免生工作的領導和統籌。各學部(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負責具體實施本單位的接收推免生工作。
第八條 我校推免生招生專業目錄中公布的專業均可接受申請,原則上申請專業與本科專業一致。推免生經我校錄取后將納入所在專業招生計劃。
第二章 申請條件
第九條 申請我校推免生應同時具備以下條件:
(一)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遵紀守法,品德優良,在校期間沒有受過任何紀律處分。
(二)申請人所在高校必須具有教育部當年批準的推薦免試資格,申請人系獲得該校推免生資格的優秀應屆本科畢業生。
(三)刻苦學習,勤于思考,有較強的創新意識、獨立調查研究、綜合分析問題、解決問題能力,具備作為碩士研究生培養的能力和素質。
(四)學習成績優秀,專業成績和綜合成績均名列本專業前茅。
(五)申請免試攻讀碩士學位的專業,原則上只限于申請人本科所學或相近專業。
第三章 接收要求和程序
第十條 各學部(院)擬接收推免生數量應通過招生專業目錄對外公布,最高不超過該專業招生計劃的50%。
第十一條 接收推免生按照以下程序進行:
(一)獲得所在學校推薦免試資格的學生在規定時間內登錄教育部中國研究生招生信息網“推免服務系統”,進行網上注冊、網上繳費、填報志愿。
其他符合免初試攻讀碩士研究生資格條件的人員,應在國家規定的時間內登錄“全國推薦免試攻讀研究生信息公開及管理服務系統”報名。
(二)擬申請人須向我校提供以下申請材料原件電子版,各類材料原件及復印件待復試時審查:
1.《河南財經政法大學接收推薦免試攻讀碩士學位研究生申請表》;
2.《政審表》,由申請人所在黨組織部門加蓋公章(紅章原件);
3.教育部學籍在線驗證報告,須在有效期內;
4.本科階段成績單,要求加蓋所在學校教務處公章(紅章原件);
5.CET 4或CET 6合格證書;
6.獲獎證書(如有)各一份;
7.本科階段參加各項科研、社會實踐所獲得的學術成果或證書(如有);
8.本科學校教務處提供的本人推薦免試證明材料(需加蓋本校推免工作負責部門公章,否則無效)。
以上材料電子版須于2024年10月10日前,登錄我校推免生預報名系統(網址:https://huel.molstone.cn/),點擊“注冊賬號”,選擇推免生預報名,填寫相關信息完成注冊后登錄系統,選擇“推免管理-推免生預報名填報信息”,按要求完成信息填報及上傳材料。
申請人應保證全部申請材料的真實性、有效性和準確性,一經發現申請人提交的材料內容不真實或不準確,我校將取消申請人資格。
申請人通過“研招網”報名并通過材料審查后,各學部(院)將通知符合推薦條件的申請人進行復試,復試內容及時間安排由各學部(院)自行確定,應于2024年10月17日之前完成。
(三)復試將對申請人進行德智體全面衡量,以德為先,綜合評價,擇優錄取,著重考核考生的創新能力。學部(院)成立3—5人的推免生復試工作領導小組,負責確定推免生的面試和筆試的具體內容、評分標準、復試程序,并具體組織實施。
復試主要內容包括:專業課筆試、專業綜合測試(面試)及外國語口語、聽力測試。
復試成績為=專業課筆試成績×30%+專業綜合測試成績×40%+外國語聽力口語成績×30%。
復試滿分100分,復試總成績低于60分者,不予錄取。
(四)復試結束后,學部(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將復試小組提交的復試結果進行審核,并及時將相關材料報送學校研究生招生辦公室。
(五)學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對學部(院)報送的名單進行復審通過后,根據學部(院)所報復試結果,通過研招網“推免服務系統”向申請人發送待錄取通知。收到待錄取通知后,申請人須在24小時內通過“推免服務系統”確認錄取,否則視為放棄待錄取資格。
(六)待錄取推免生不得再參加統考,否則取消推免生資格。
(七)體檢形式及時間另行通知,體檢標準依據《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
(八)擬同意接收的推免生,由研究生招生辦公室報學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審批同意,公示10個工作日。
第四章 獎助政策
第十二條 我校對新招收推免生實施下列獎勵政策:
(一)所有錄取的推免生,可直接認定獲得新生學業獎學金。
(二)根據國家及我校相關政策,參評各類研究生獎勵。
第五章 管理與監督
第十三條 學校研究生招生辦公室及各學部(院)應將推免生政策規定、招收推免生名額、錄取信息、考生咨詢及申訴渠道等進行公開,做到公平、公正、公開、組織嚴密,堅決反對和抵制徇私舞弊等不正之風,如發現弄虛作假、徇私舞弊者,將予嚴肅處理。
第十四條 對在申請推免生過程中弄虛作假的學生,一經發現,立即取消推免生資格,對已錄取者取消錄取資格和學籍,由推薦單位按學生管理規定進行處理。
第十五條 對擬接收的推免生,切實做好思想政治、道德品質及業務水平的考核工作,以保證質量。
第十六條 已獲我校接收的推免生,不能如期畢業和取得學位者,取消推免資格。
第六章 附則
第十七條 本辦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如本辦法在實施過程中與教育部、河南省教育招生等主管部門下發文件政策不一致的,以上級文件政策為準。
第十八條 本辦法由研究生處負責解釋。
河南財經政法大學
研究生招生辦公室
2024年9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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