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8-2022 ChinaKaoyan.com Network Studio. All Rights Reserved. 滬ICP備12018245號
一、工作原則
(一)堅持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做到政策透明、程序公正、結果公開,監督機制健全,維護考生的合法權益。
(二)堅持全面考查,科學選拔的原則。在對考生德智體美勞全面考查的基礎上,重點考察考生的創新能力、專業能力、實踐能力、科研潛質等綜合素質;學術學位重點考察專業能力、創新能力和科研潛力,專業學位重點考察專業能力、實踐能力和應用能力等。
(三)堅持客觀評價的原則。專業能力考核成績應量化,綜合素質考核成績原則上應量化或有明確的等次結果。
(四)堅持差額復試、擇優錄取、確保生源質量、寧缺毋濫的原則。
二、工作組織
學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負責制定和審核有關政策,指導全校的復試及錄取工作,具體由研究生院負責組織,各學院負責實施。
各學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負責制訂學院復試工作具體方案并組織實施,指導學科復試小組進行相應考核工作。各學科成立復試小組(每組5人或7人),在學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指導下具體實施復試考核。
學校復試監察工作組,依據有關規定對各學院復試工作進行全面督查。各學院研究生招生工作監察工作組,具體負責對本學院碩士生復試工作進行全過程監督監察。
三、復試準備工作
(一)各學院制定公布復試及錄取工作實施細則
學院應依據學校對外公布的復試及錄取工作辦法,在廣泛征求意見基礎上制定復試及錄取工作實施細則。復試及錄取實施細則經學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審定后上報研究生院審核,研究生院審核通過后統一在學校研究生招生信息網站和信息公開平臺上公布,各學院須在本單位同步公布,復試小組專家名單不公布。
(二)各學院遴選培訓復試工作人員
各學院要制定復試工作人員遴選、培訓辦法及行為規范。可以按照學科(方向)或類別(領域)組成一個或者多個平行復試小組,一般應選派5位責任心強、為人公正、教學科研經驗豐富、學術水平高、外語交流能力強的教授或副教授組成,組長由學科負責人擔任;要對所有人員進行政策、業務、紀律等方面的培訓,明確工作紀律和程序、評判規則和標準,確保復試工作按照規定方案和程序進行;要明確復試專家在復試工作中的權利、責任和紀律,規范其工作行為。
四、復試工作
(一)復試形式
復試采取網絡遠程視頻面試形式或現場面試形式;采取網絡遠程視頻面試形式參照《東北林業大學2024年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復試及錄取工作方案》執行。每個考生總計面試時長一般不少于20分鐘,具體時間各學科可根據學科需求適當調整。
(二)復試內容
申請材料評價(25分):歷年在校學習成績單,并加蓋推薦院校教務處公章;科研成果,含學術論文、專利等;其他有關材料(如大學英語四、六級考試成績單、參加創新實踐項目書及其他獲獎證書等復印件)。
綜合面試(含外語應用能力)(75分):考核內容應涉及考生思想政治素質和道德品質考核,考生的創新精神和創新能力考核,考生理論知識和應用技能掌握程度、利用所學理論發現、分析和解決問題的能力考核,考生對報考專業發展動態了解以及在本專業發展潛力考核;考生的科研和社會工作能力、實踐經歷考核,考生的事業心、責任感、協作性和心理素質以及舉止禮儀和表達能力考核等;外語應用能力滿分25分,考生能熟練翻譯及閱讀專業外語資料,并能用外語進行學術交流。各專業復試小組可根據學科自身特色制定更加詳細的面試方案。
(三)復試成績計算方法
復試成績(100分)=申請材料評價成績(25分)+綜合面試(含外語應用能力)成績(75分)。其復試成績低于60分視為復試成績不合格。
(四)思想政治素質和品德考核
各學院在復試的同時應當組織思想政治工作部門、招生工作部門、導師與考生面談,直接了解考生思想政治情況,也可采取“函調”或“派人外調”的方式開展對考生的思想政治素質和品德考核。函調的考生現實表現材料,需由考生所在單位的政工部門加蓋印章。
(五)復試全程要求錄音錄像。錄音錄像資料由各學院保存至少一年時間。
五、錄取工作
(一)錄取規則
1.錄取工作要在對考生進行全面衡量的基礎上,堅持擇優錄取,保證質量,寧缺毋濫的原則。在學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的統一指導下,按照教育部及黑龍江省招生考試院的有關規定,結合我校招生計劃、復試及錄取辦法以及考生復試成績、思想政治素質和品德考核、身心健康狀況等擇優確定擬錄取名單。
2.考生錄取時按照考生復試成績從高到低依次進行。
3.出現如下情況之一者不予錄取。思想政治素質和品德審查結果不合格者;復試不及格者;不按時提交復試材料或材料弄虛作假者;已接受其他學校待錄取者。
(二)各學院將擬錄取名單,經本單位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審核無誤后,報研究生招生辦公室匯總,待學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和省級招生管理部門審定后正式錄取。
(三)體檢要求。體檢安排在考生入學報到期間,具體時間另行通知。體檢要求根據《殘疾人教育條例》和《教育部辦公廳 衛生部辦公廳關于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學生入學身體檢查取消乙肝項目檢測有關問題的通知》(教學廳〔2010〕2號)等文件規定,參照《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關于印發〈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的通知》(教學〔2003〕3號)。
六、信息公布和公示制度
(一)各學院必須提前在本單位網站公布本單位復試及錄取工作實施細則。本著“誰公開、誰把關”“誰公開、誰解釋”的原則,積極推進招生信息公開制度。
(二)復試名單、擬錄取名單(包括考生姓名、復試成績等信息)須在網上進行公示。
(三)擬錄取名單公示10 個工作日。公示期間名單如有變動,須對變動部分做出說明,并對變動內容另行公示10 個工作日。未經公示的考生不得錄取。
七、監督和復議制度
(一)集體決策制度。在專家組對考生進行全面考核的基礎上,學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集體討論,確定擬錄取名單,并對結果負責。
(二)巡查和監察制度。學校成立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督查工作組,對碩士研究生招生進行全過程巡查。學校紀檢監察部門對招生工作進行監督。
(三)申訴復議制度。學院保障考生申訴渠道的暢通,考生可向學院提出異議或申訴。學院應及時調查處理考生提出的異議或申訴。考生對學院作出答復不滿意的,可向研究生院申請復查。學院申訴電話及郵箱:https://yz.nefu.edu.cn/info/1025/3374.htm。研究生院申訴電話及郵箱:https://yz.nefu.edu.cn/lxwm/lxzb.htm。
(四)考生在申請過程中弄虛作假或違反招生規定,將按照《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違規行為處理暫行辦法》嚴肅處理。
(五)工作人員在招生過程中違規違紀,一經查實將按照國家和學校有關規定嚴肅處理。
來源未注明“中國考研網”的資訊、文章等均為轉載,本網站轉載出于傳遞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著贊同其觀點或證實其內容的真實性,如涉及版權問題,請聯系本站管理員予以更改或刪除。如其他媒體、網站或個人從本網站下載使用,必須保留本網站注明的"稿件來源",并自負版權等法律責任。
來源注明“中國考研網”的文章,若需轉載請聯系管理員獲得相應許可。
聯系方式:chinakaoyankefu@163.com
掃碼關注
了解考研最新消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