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起,推薦優秀畢業生免試攻讀研究生不再設置留校限額。近日,教育部發布《關于進一步完善推薦優秀應屆本科畢業生免試攻讀研究生工作辦法的通知》,要求所有推免生均享有依據招生政策自主選擇報考招生單位和專業的權利,所有推免名額(除有特殊政策要求的專項計劃外),均可向其他招生單位推薦。推薦高校不得將報考本校作為遴選推免生的條件,不得以任何其他形式限制推免生自主報考。
推免新政擴大了學生的選擇權,而擴大學生的選擇權是我國招生錄取制度改革的基本方向。但能否變為現實,還需要高校在招生錄取中消除對推免生的身份歧視,秉持公平、公正的錄取理念。
按照教育部的規定,學校不能再限定推免生必須報考本校,或者以報考本校作為前提給學生推免資格,獲得推免資格的學生因此可自由選擇接收推免生的學校。另外,根據新的推免政策,獲得推免的學生可自由選擇學術碩士、專業碩士,不再限定必須是學術碩士、專業碩士,國家也希望通過這一政策給學碩、專碩平等的競爭空間。
而從目前情況看,雖然取消了留校名額限制,但招生自主權掌握在招生學校,如果招生學校把更多機會給本校推免生—對應取消留校限制,學校也沒有了招生本校學生名額的限制,以前的留校名額限制,還有防止近親繁殖的考慮—那么,教育部門想給學生更多選擇機會的初衷會落空,一校的學生獲得推免資格之后,可以自由報考其他高校,可如果其他高校青睞本校學生,這些學生也難獲得錄取機會,對于名校來說,更是如此。
在研究生推免中,各校的情況各不相同,一些非名校往往想以名額限制留住本校優秀學生(學生不愿意留在本校則不給資格),名校則認為名額限制防止他們招到更多本校學生(學生都愿意繼續在本校讀研); 往往非名校學生抱怨本校設置留校障礙限制申請其他高校,而名校則抱怨留校限制使老師要招更多本校學生的想法無法實現。
所以,取消留校名校限制,是擴大學生選擇權還是助長大學近親繁殖,就取決于大學招生是否能消除學校歧視,給每所學校的推免生平等的機會,如果研招單位更傾向于錄取來自本校的學生,那么外校學生的機會就會受影響,結果還是本校招收本校的推免生多。簡單地說,按照推免新政,名校有可能招更多的本校推免生,留給其他學校的機會減少。這是不得不考慮的負面影響。
而取消學碩和專碩限制,在目前的辦學情況下,可能會是學碩一枝獨秀,更多學生會傾向選擇學術碩士,不能被學碩錄取,才會轉到專碩,因此推免中學碩的競爭會比以前更激烈。引導學生合理選擇學碩、專碩,還需要大學提高專碩的辦學質量和地位,不能讓專碩成為低于學碩一等的研究生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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