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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教育部關于加強碩士研究生招生復試工作的指導意見》(教學[2006]4號)、《教育部關于做好2014年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錄取工作的通知》(教學[2014]3號)精神,結合我校的實際情況,現就做好我校今年碩士研究生的復試錄取工作,特作如下規定:
一、復試工作原則
(一)堅持科學選拔。積極探索并遵循高層次專業人才選拔規律,采用多樣化的考察方法,確保生源質量。
(二)堅持公平公正。做到政策透明、程序公開、結果公開、監督機制健全,維護考生的合法權益。
(三)堅持全面考核,突出重點。加強對專業興趣與素質、實踐能力以及創新精神等方面的考核。
(四)堅持客觀評價。業務課及綜合素質考核均應量化。
(五)堅持以人為本,增強服務意識,提高管理水平。
二、復試組織管理
(一)學校研究生復試工作領導小組全面領導和統籌管理我校碩士研究生復試錄取工作。學科建設與發展規劃處在研究生復試工作領導小組的領導下,組織相關院(系)開展研究生復試專業課考試、體檢、生源調劑、錄取等復試各項工作。
(二)各院(系)成立院(系)研究生復試工作領導小組,負責組織所屬各學科、專業招收碩士研究生的面試工作。
(三)各院(系)以碩士學位授權學科為單位,成立由該學科負責人、相關導師及有關教師組成的碩士生復試小組。每個復試小組,成員不得少于5人,在各院(系)復試工作小組指導下具體實施面試和實踐能力等考核。
(四)學校紀檢監察處負責全過程的監督檢查及復議。
三、復試錄取工作的基本程序
(一)學校按教育部下達的2014年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進入復試分數線基本要求并結合我校招生規模及初試成績,確定考生參加復試的基本分數線。
(二)根據學校復試分數線確定復試考生名單,復試考生的總數,原則上掌握在我校招生總規模的150%左右。
(三)參加復試的考生在規定時間內向學科建設與發展規劃處交驗身份證、準考證、學歷證書等原件,應屆本科畢業生要交驗學生證(畢業證書、學位證書待入學時交驗)。
(四)各學科專業根據“按需招生、差額復試,擇優錄取,寧缺勿濫”的原則,組織復試。
以同等學力報考的考生,還須加試兩門所報考學科的本科主干課程(由學校統一集中進行)。
(五)學校學科建設與發展規劃處依據教育部、學校的招生政策對各學科專業的復試結果進行審核,在綜合考生的體檢、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外語復查考核和專業復試考核、面試成績的基礎上,確定擬錄名單并匯總擬錄取結果,報學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審定。
(六)學校學科建設與發展規劃處在規定的時間內,提出擬錄取名單,經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復核后報主管院領導批準確定錄取名單,并按有關要求向省招辦上報擬錄取名單。
(七)經省招辦審核批準錄取后,學校學科建設與發展規劃處向考生發放錄取通知書。
四、筆試命題及評卷原則
筆試命題按沈陽醫學院2014年招收攻讀碩士學位研究生簡章和考生報考專業及研究方向確定專業課筆試科目實施。試卷在復試前由學科建設與發展規劃處、紀委和考試中心人員共同負責印制。同時,要加強保密措施,嚴禁泄密(復試命題及其答案在啟用前均為國家機密材料),保證復試工作的公平、公正。筆試后,評卷工作要嚴格按照有關規定開展,未經省級教育考試機構同意,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形式摘抄或向外界透露考生答題內容和考試信息。
五、復試方式和內容
(一)復試方式:筆試和面試
筆試:筆試科目以我校2014年攻讀碩士學位研究生招生專業目錄上公布的科目為準,專業課和專業外語考試采用筆試形式進行。
面試:含綜合能力、英語聽說水平、知識結構和實踐技能。
包含以下基本方面:
1.專業素質和能力
(1)大學階段學習情況及成績;
(2)實踐技能或實驗操作技能:全面考核考生對本學科(專業)理論知識和應用技能掌握程度,發現、分析和解決問題的能力,對本學科發展動態的了解,以及在本專業領域發展的潛力;
(3)英語聽說能力及專業外語水平;
(4)創新精神和創新能力。
2.綜合素質和能力
(1)思想政治素質和道德品質等;
(2)本學科(專業)以外的學習、科研、社會實踐或實際工作表現等方面的情況;
(3)事業心、責任感、紀律性(遵紀守法)、協作性和心理健康情況;
(4)人文素養、舉止表達和禮儀等。
(二)復試內容:
復試內容包括專業課考試和面試。
1.專業課的考試
專業課考試采取筆試的方式,滿分為100分,考試時間為2小時。
2.外語筆試
外國語筆試滿分為100分,考試時間為2小時。
3.面試
面試包括外語口語和聽說能力、專業外語及綜合素質,均由復試小組組織進行。滿分為100分,外語口語和聽說能力20分,專業外語20分,專業及基礎知識20分,實踐技能為20分,溝通等綜合能力為20分。每名考生面試時間一般為20分鐘。
(1)外語口語、聽說能力。
(2)專業外語能力。專業外語的考核將選擇與本專業有關的外文閱讀資料,要求考生譯成中文。
(3)綜合素質能力。包含專業及基礎知識,實踐技能和溝通等綜合能力三個部分。綜合素質面試主要通過考生的口頭答辯進行測試,同時針對不同類型考生,考核實際操作能力。
了解考生專業技能,涵蓋本專業基礎知識、基本理論、基本技能掌握程度;
了解考生的創新精神和創新能力;
了解考生科研能力包括對本專業基本工具書、文獻的檢索、應用能力和對科研方法、統計學的掌握程度及業務創新能力;
了解考生對本學科(專業)以外的學習、社會實踐或實際工作表現等方面的情況;
了解考生教學能力,包括語言表達能力、邏輯思維能力、行為舉止、書寫;了解考生的事業心、責任感、紀律性、協作性和心理健康情況;
了解考生的人文素養及舉止、表達和禮儀等。
六、復試成績評定
(一)復試成績總分為300分。其中筆試部分占200分,面試占100分。復試成績高于180分為合格,不能達到合格成績考生視為復試不合格,不予錄取。
(二)同等學力考生復試期間除必須參加上述復試內容外,還須參加2門本科階段該專業主干課程的加試,加試形式為筆試,加試科目不得與初試和復試考試科目相同,加試每科時間為2小時,總分200分,其中任何一門加試科目成績低于60分,視為不合格,不予錄取。
七、錄取原則
錄取工作在學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的領導下,按照“德智體全面衡量、擇優錄取、保證質量、寧缺毋濫”的原則執行。
(一)根據國家下達的招生計劃、考生成績(含初試和復試),并結合其平時學習成績、專業方向、科研創新潛質、思想政治表現以及身體健康狀況,遵照雙向選擇確定擬錄取名單。
(二)研究生考試最后總成績按初試成績與復試成績為6:4的比例進行加權計算后得到錄取總成績。
還額外(三)第一志愿考生優先錄取,各學科(專業)第一志愿招生后的余額,或沒有第一志愿考生的缺額,由調劑生補齊。各學科(專業)錄取人數原則上不得超過本學科(專業)招生計劃。
(四)同等學力加試成績不計入復試成績,但不合格者不予錄取。
(五)定向生和委托培養生在錄取之前,由用人單位與我校簽定定向或委托培養協議書。
(六)復試期間同時進行體檢和政審,體檢和政審不合格者不予錄取。
(七)復試期間發現考生不符合報考規定條件、考試違紀、替考、思想政治素質和道德品質不符合錄取要求的,一律視為不合格,不予錄取。
八、破格復試的原則和條件
學校從嚴掌握破格復試的條件,嚴格控制破格復試的考生人數。破格復試應優先考慮基礎學科、艱苦專業以及國家急需、生源相對不足的學科、專業。學校按以下原則條件進行破格復試。
(一)單科分數或者總分一項未達到《全國初試成績基本要求》A區分數線。
(二)專業科目成績特別優異或在科研創新方面具有突出表現的考生。
(三)對不符合初試成績基本要求的考生不得在非一志愿招生單位復試。
(四)破格復試錄取人數原則上不超過學校學術型碩士研究生招生總規模的3%。
(五)對破格復試錄取考生,須經學校招生工作領導小組集體審核批準。
九、復試的監督和復議
(一)實行監督制度和巡視制度。學校紀檢監察處將對復試工作進行全面、有效監督,要選派專門人員到復試現場巡視。
(二)實行責任制度和責任追究制度。面試小組組長要對本小組面試過程、面試程序、面試結果負責;院(系)第一責任人要對本院(系)復試過程、復試程序、復試結果負責。
(三)實行信息公布制度。學校要將復試工作辦法、復試結果等信息及時公布。
(四)實行復議制度。考生的投訴、申訴由紀檢監察處負責辦理。受理投訴和申訴時限為復試期間至復試結束后一周內。對投訴和申訴問題經調查屬實的,由沈陽醫學院復試工作領導小組責成面試小組進行復議。對于因爭議較大而不能確定是否錄取的考生,復試工作領導小組可決定再次復試。
(五)咨詢及申訴渠道。學校2014年碩士研究生復試考生接待電話:024-62214799、024-62215806;申訴舉報電子信箱:xkjs6221@126.com;紀檢監察處受理考生申訴監督舉報電話:024-62215805;受理部門:沈陽醫學院紀檢監察處;通訊地址:沈陽市黃河北大街146號;沈陽醫學院研究生招生專用監督電話024-62214188。
十、調劑工作程序
考生可登錄中國研究生招生信息網(http://yz.chsi.com.cn),查詢調劑專題有關說明,明確調劑工作程序具體要求、調劑服務系統使用方法及學校生源缺額等信息。考生向我校申請調劑,須符合我校調劑要求。
十一、體檢
考生體檢工作在復試時進行,具體安排在沈陽醫學院附屬醫院。體檢要求參照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聯制定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教學[2003]3號)規定執行。考生體檢費用自理。
十二、如國家出臺新的有關政策,將以國家出臺的最新政策為準。
沈陽醫學院
學科建設與發展規劃處
2014年3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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