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椐教育部辦公廳《教育部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完善推薦優秀應屆本科畢業生免試攻讀研究生工作辦法的通知》(教學廳〔2014〕5號)和學校有關推免生工作文件精神,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具有推薦免試資格的學生是指納入國家普通高等學校本科招生計劃的全日制應屆本科生(不含專升本、獨立學院、第二學位的本科學生)。
二、組織機構
1.學校推免生遴選工作領導小組。主管本科教學工作的校領導任組長,負責研究生工作的校領導、本科學生工作的校領導、校紀委書記任副組長,教務處2人,研究生院2人,學工部1人,團委1人,監察處1人,具有教授職稱的教授4人組成,共15人。
2.學院推免生遴選工作小組。院長1人、主管本科教學工作的院領導1人、研究生教育工作的院領導1人、主管學生工作的院領導1人、學院黨委紀檢委員1人、教師代表2-3人,共5人或7人組成。名單應以學院文件的方式報教務處備案。
三、推免生資格
推薦條件按《長沙理工大學推免生申請條件及綜合測評指標體系》(附件1)規定執行。
四、推免生計劃
國家下達給我校2015年推免生限額為96名,學校按1:1的比例將推免生候選人名額分配到各學院(各學院推免生候選人名額分配表見附件2)。如果各學院達到學校推免生申請條件的人數不足或沒有候選人,學校將分配的指標收回,由學校推免生遴選工作領導小組重新分配。
五、遴選程序
學校推免生工作遴選程序如下:
1.2014年9月8日前,各學院推免生推薦工作小組,根據學校政策并結合各學院的實際情況,制訂本院推免生工作方案,公示并報教務處備案。
2.2014年9月12日前,符合學校推免生申請條件的學生本人提出申請,填寫《長沙理工大學2015年推薦免試攻讀碩士學位研究生資格申請表》(附件4),并向學院提交第1至6學期成績單,英語過級成績單,有關科研成果與獎勵證明的復印件,學院做好原件與復印件的審核工作。
3.2014年9月17日前,學院推薦工作小組根據專業排名、綜合測試或面試考察確定推免生推薦名單,公示3天,并將《長沙理工大學2014年推薦免試攻讀碩士學位研究生資格申請表》(附件4)、第1至6學期成績單,英語過級成績單,有關科研成果與獎勵證明的復印件,《長沙理工大學2015年推薦免試攻讀碩士學位研究生匯總表》(附件5)等材料送教務處審核。
4.2014年9月19日前,學校推免生遴選工作領導小組于審定推薦名單,根據教育部的限額確定推免生名單,并在網上公示。
5.2014年9月20日起,獲推免資格的學生登錄推免服務系統進行信息注冊、報名、網上支付報名費用。(具體時間以國家教育部通知為準)
6.2014年9月20日前,教務處將推免生的相關材料送交研究生院,研究生院將推免生名單提交到教育部“全國推薦優秀應屆本科畢業生免試攻讀研究生信息公開暨管理服務系統”(簡稱推免服務系統),報湖南省考試院進行政策審核,并按要求向教育部備案。
7.通過審核備案的推免生,于每年9月底至10月在教育部“推免服務系統”注冊,通過“推免服務系統”查詢學校招生專業目錄,填報志愿,接收并確認復試及待錄取通知。
8.我校推免生工作進程請查看《長沙理工大學2015年推免生工作進程表》(附件3),請務必按照時間安排完成推免工作。
六、工作要求
1.各學院推免生遴選工作小組應本著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嚴格把關,認真審核,確保我校推免生的質量。凡在推薦和審查工作中弄虛作假、徇私舞弊者,一經查實,即取消該學院的相關推薦指標,并根據學校有關規定對責任人作出嚴肅處理。
2.各學院在推免前充分宣傳文件精神,推免后做好對推免生的監管工作,謹防浪費推免指標。
3.為加強對推免生工作的監督,設立舉報電話0731-852585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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