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廈門大學由著名愛國華僑領袖陳嘉庚先生于 1921 年創建,是我國唯一地處經濟特區的國家“ 211 工程”和“ 985 工程”重點建設的高水平研究型大學。學校位于廈門市南端,依山傍海,風景秀麗,校園環境堪稱國內一流。
為進一步改革和完善研究生培養機制,激發研究生的創新精神,全面提高研究生培養質量,我校在 2010 年將繼續推行研究生培養機制改革 。
我校將在現有國家撥款的基礎上,進一步加大資金投入, 統籌資源、優化配置,通過提高研究生獎學金、助學金的 金額和受益面及繼續設立“三助”崗位(助教、助管、助研)等多種形式對研究生進行獎勵和資助, 同時 根據研究生入學后的學習成績、科研成果(能力)和綜合表現對獲獎、助學金的學生進行動態管理,實行全新的研究生獎、助學金體系。
一、招生規模
本年度我校共有 193 個碩士專業及 MBA 、法律碩士、公共管理碩士等 20 個專業學位招收碩士研究生 3000 多名(含推免生、統考生和單考生)。我校 2010 年招生專業目錄中各院系的招生計劃供各位考生參考。在錄取階段,我校將視生源狀況、學校發展需要等情況對各院系的招生計劃做出適當調整。
二、學制和在校年限
學制 2 — 3 年。在校年限 2 — 5 年(含休學)。在校年限是指學生學籍在校的年限。
三、報考條件
(一)接受推免生的條件
1 、對申請我校文科類各專業(含哲學、經濟、法學、教育、文學、史學、管理類各專業)的碩士推免生畢業院校的要求:教育部直屬重點高校、“ 211 工程”、“ 985 工程”高校的獲得推薦免試資格的應屆本科畢業生;或所在專業為全國重點學科或者國家基礎學科人才培養基地(簡稱“基地班”)的獲得推薦免試資格的應屆本科畢業生具備申請資格。(藝術學院各專業和體育部各專業接收推免生的條件可適當放寬) 。
對申請我校理、工、醫類各專業的碩士推免生畢業院校的要求:除符合申請文科類各專業的畢業院校之外,所有具有推免資格院校且成績排名在專業前 5 %的具備推免資格的應屆本科畢業生具備申請資格。
2 、成績要求:學習成績優秀,專業成績和綜合成績均名列本專業前茅;
3 、外語水平要求:已獲得國家英語六級水平考試合格證書(或參加英語六級新題型考試成績達到 425 分以上者);
4 、對有特殊學術專長或具有突出培養潛質的獲得推薦免試資格者,經三名以上相關專業教授聯名推薦,上述條件可適當放寬。
5 、除工商管理碩士、公共管理碩士外,我校 2010 年招生的各專業學位均可接收推免生,條件同上。
接受外校推免生的辦法詳見我校招生辦網頁《廈門大學 2010 年接收外校推薦免試碩士研究生簡章》(網址: http://zsb.xmu.edu.cn )。
注:申請我校的外校推免生網上報名的時間為: 9 月 1 日 —— 9 月 20 日 ,報名網址: http://zsb.xmu.edu.cn
(二)參加全國統一招生考試的條件
1 、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愿意為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服務,品德良好,遵紀守法;
2 、國家承認學歷的應屆本科畢業生(應屆本科畢業生最遲須于開學報到前取得本科畢業證書)或往屆本科畢業生(工商管理碩士、公共管理碩士須本科畢業三年以上方可報考);
3 、國家承認研究生學歷的人員或已獲碩士學位的人員;
4 、同等學力人員(獲得國家承認的大專畢業學歷已滿兩年及其以上的人員;國家承認的成人高校、網絡高校應屆本科畢業生)報考,須具備以下條件:
( 1 )已修過 6 門及其以上的本科專業課程,且成績合格(須提供授課單位教務部門蓋章的成績證明);
( 2 )提供 CET 、 GMAT 、 TOEFL 、 GRE 、 PETS 等相關的英語水平的證明;
( 3 )復試時須加試兩門專業基礎課。
5 、身體健康,年齡一般不超過 40 歲;
6 、參加工商管理碩士( MBA )聯考、公共管理碩士( MPA )、法律碩士( JM )聯考的報考條件請閱相關的招生簡章。( http //:zsb.xmu.edu.cn )。
四、報名
所有報考我校的考生均須參加教育部統一組織的網上報名和現場確認。
1 、網上報名: 網址為:“中國研究生招生信息網”(公網: www.yz.chsi.com.cn ,或教育網: www.yz.chsi.cn );網報時間一般為 2009 年 10 月 10 日 - 10 月 3 1 日,準確報名時間以教育部的通知為準。具體報名時間、要求、流程請于 9 月下旬查閱我校考試中心和招生辦網上的相關通知。
注意:報考我校 MBA 的考生必須選擇廈大報名點。
2 、現場確認: 各位考生須到各自網上報名時選擇的報名點確認網報信息、照相和繳納報名費。現場確認的具體要求和報名費的收費標準請以各報名點的相關通知為準。現場確認時間一般為 2009 年 11 月 10 日 — 11 月 1 4 日 ,準確時間以教育部的通知為準。
考生報名前應仔細核對本人是否符合報名條件。凡不符合報考條件的考生將不予錄取,相關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擔。逾期不再補報,也不得更改報名信息。
五、資格審查
考生報考資格審查于復試階段統一進行。具體安排和相關要求請關注我校招生網頁的相關通知。
六、體檢
體檢安排在考生復試期間進行,地點為廈大醫院。具體安排詳見我校招生網頁的通知。
七、考試
入學考試分為初試和復試兩部分。
1 、初試:
相關專業、考試科目及參考書目,請詳細閱讀我校招生辦網站公布的 2010 年招生專業目錄。( http //:zsb.xmu.edu.cn )
時間: 2010 年 1 月中下旬,準確時間以教育部的通知為準。
地點:由各報名點安排。
2 、復試 :
復試內容主要包括外語、業務能力和思想政治素質等方面內容的考核。復試采用筆試、面試和實驗技能考核等方式,對考生的學科背景、專業素質、操作技能、外語口語水平、思維能力、創新能力等進行全面考核。
我校是教育部批準的 34 所自行劃定本校復試分數線的高校之一,我校將結合本年度研究生招生計劃和報考生源情況,自行確定最低復試分數線。我校原則上以 120% 左右的比例進行差額復試。復試一般安排在 3 月下旬至 4 月上旬,具體時間和各專業的復試要求請關注網上通知。
我校經濟學院 2010 年實行碩士研究生分類培養改革,將碩士研究生區分為學術型和應用型兩大類分類培養,復試具體信息詳見《廈門大學經濟學院 2010 年碩士研究生招生簡章》。( http://economic.xmu.edu.cn )
我校將在招生網和各相關院系的網頁上公布具有復試資格的考生名單及相關復試要求,不再另行寄發書面的復試通知書。屆時請各位考生密切關注相關信息。
八、錄取
堅持貫徹公平、公正、公開、擇優錄取、寧缺勿濫的原則,根據考生初試和復試成績的總成績排序,結合素質考核結果,綜合評價,擇優錄取。初試成績約占總成績的 50% 至 70% ,復試成績約占總成績的 30% 至 50% 。復試不及格者不予錄取,同等學力考生加試科目不及格者不予錄取,政審不合格者不予錄取。擬錄取結果一般可于 5 月中旬上網查詢。正式的錄取通知書將于 6 月寄出。
具體的錄取原則請以我校 2010 年碩士研究生復試錄取工作意見為準。
九、獎、助學金
我校在 2010 年實行研究生培養機制改革,全面提高碩士研究生(不含委培生、定向生)的獎、助學金的金額和受益面。
(一)獎學金:
學校為 2010 級學術型碩士研究生(不含委培生、定向生)設立:
1 、特等獎學金 5.1 萬元(全程學費 3.3 萬元,三年生活費 1.8 萬元);
2 、一等獎學金 1.7 萬元(學費 1.1 萬元 / 年,生活費 0.6 萬元 / 年);
3 、二等獎學金 1.5 萬元(學費 1.1 萬元 / 年,生活費 0.4 萬元 / 年);
4 、三等獎學金 0.4 萬元(生活費 0.4 萬元 / 年)。
學校為從應屆本科生中錄取的 2010 級全日制專業學位(雙證)碩士研究生(不含委培生、定向生) 設立 專項獎學金: 0.4 萬元 / 年(每年分 10 個月發放,共發放 3 年;在學籍延長期內不再發放)。
(二)助學金:學校為 2010 級碩士研究生提供各類助學金總額約 1000 萬元(助學金以承擔助教、助研、助管工作的方式獲得)。
(三)獎、助學金的申請和獲得條件請詳細閱讀廈門大學有關獎、助學金的管理辦法。
十、學費
我校碩士生學費為: 1.1 萬元 / 年,全程 3.3 萬元 (除 MBA 外各專業,含 2 年及 2.5 年學制)。 MBA (全脫產、半脫產)全程 7 萬元。 以上收費標準若有調整,最終以物價部門核準的收費標準為準。
十一、住宿條件和費用
我校為全日制碩士生統一安排住宿學生公寓(住宿條件一般為:雙人 / 間、獨衛、電話、網絡、空調、熱水器),每棟宿舍樓提供自助洗衣機服務和免費開水供應。學生公寓設施齊全,環境優美。住宿費 1600 元 / 人 · 年。收費標準若有調整,最終以物價部門核準的收費標準為準。學校為全日制碩士研究生提供住宿不超過三年。具體住宿安排在錄取時另行通知。在職研究生不安排住宿。
十二、招生考試咨詢
1 、碩士生招生的報名、考試、成績、錄取等信息可在我校招生辦公室和考試中心的網頁查詢。我校將及時在網上公布最新招生考試信息。
2 、我校招生辦公室負責碩士生的招生錄取工作,考試中心負責碩士生的報名考務工作。
招生辦公室和考試中心均位于廈門大學嘉庚主樓三樓。
招生辦公室:
電話: 0592 - 2188888 傳真: 0592 - 2180256
E-mial : nzsb@xmu.edu.cn 網址: http://zsb.xmu.edu.cn
考試中心:
電話 : 0592 - 2184166 , 傳真: 0592-2184117
E-mail: kszx@xmu.edu.cn 網址 : http://kszx.xmu.edu.cn
十三、本簡章由廈門大學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
廈門大學招生辦
2009年9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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