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更好地選拔優秀人才,根據《教育部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完善推薦優秀應屆本科畢業生免試攻讀研究生工作辦法的通知》(教學廳[2014]5號)文件精神,結合我校實際情況,特制定本辦法。
一、組織原則
1、成立校推薦、接收優秀應屆本科畢業生免試攻讀碩士學位研究生工作領導小組(簡稱“校推免工作領導小組”)。領導小組的主要職責是:根據教育部當年下達的推薦免試生名額及相關政策文件,組織并審定全校推薦、接收免試攻讀碩士學位研究生工作。
2、成立各院系推免工作領導小組。小組成員包括:院系行政負責人、黨總支負責人、教師代表。院系推免工作領導小組的職責是:按照學校推免生工作方案總體原則及具體要求,嚴格按照本單位獲得名額,等額選拔、推薦本院系優秀應屆本科畢業生,并組織其報名參加推免生選拔考試。
3、接受推免申請的專業和名額:在我校2015年碩士研究生招生專業目錄上公布的各專業均可接收校內外推免生報考。各專業方向可接收的推免生名額原則上在30%—50%之間。
二、工作程序
2015年推薦免試研究生工作分為選拔推薦、接收錄取兩個階段。選拔推薦階段自2014年9月10日—9月25日,進行推薦本校優秀本科畢業生工作;接收錄取階段自2014年9月28日—10月25日,進行接收校內外(面向全國高校)優秀應屆本科畢業生報考、復試及錄取工作。詳見《北京外國語大學2015年接收推薦免試生工作辦法》。
各院系應在第一時間向全體應屆畢業本科生宣讀推免政策、推薦流程,公布本單位確定推免生名額,以及本單位推薦辦法,每單位內均須采用同一排序辦法(如不能對同一專業大四學生進行統一專業排名,則須采用選拔考試辦法確定排名)。
(一)個人申報
1、申請條件:
(1)愛國守法,身心健康;誠實守信,學風端正。無任何考試作弊和剽竊他人學術成果記錄,無任何違法違紀和受處分記錄;
(2)學習成績優秀,第1-6學期所有課程成績及格,專業必修課成績在70分(含)以上;
(3)專業排名要求:原則上按第三學年專業課程成績排序(非外語院系可按前三學年專業課程成績總評排序),國家重點學科所在院系學生專業排名須在前50%,北京市重點學科所在院系學生專業排名須在前40%,其它院系學生專業排名須在前30%。
(4)補充說明:
①校級及以上“三好生”、“優秀獎學金”、“優秀學生干部”獎項獲得者在同等條件下可優先錄取;我校本科階段“北外國際化戰略人才培養計劃”項目的申請人在同等條件下可優先錄取;我校本科高水平運動員申請人在同等條件下可優先錄取。
②申請推薦免試并保留兩年入學資格從事學生工作(以下簡稱“推免保”),或保留一年入學資格參加“研究生西部地區支教團”(以下簡稱“西部支教團”)的學生,專業排名與常規推免生要求相同。所有申報“推免保”及“西部支教團”的學生,參加由學生處、團委組織的綜合能力測試(含筆試、面試),由依據測試成績排序決定“推免保”及“西部支教團”的推免資格。
(5)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申請:
①在校期間受過處分,或有學術不端行為的;
②申請材料中提供虛假信息的;
③其他情況:申請材料內容不齊備的;因身體原因不宜繼續在校學習的。
(4)各專業原則上只接收相同、相近或相關專業的考生。
2、個人申報
2014年9月10日—9月15日。凡符合以上申報條件者在規定時間內向本人所在院系提交《北京外國語大學2015年推薦優秀應屆本科畢業生免試攻讀碩士學位研究生申請表》(可在研究生院網站“招生下載”欄目下載)。
(二)院系審核
1、學校“推免生”名額分配原則:
學校以各院系應屆本科畢業生人數為基數,國家重點學科所在院系10%,北京市重點學科所在院系8%,非重點學科院系5%,將名額分配至各院系。
全校總名額中預留出12個名額為“推免保”名額(報考除歐語學院、亞非學院隔年招生以外所有專業的學生都可申報),另有教育部下達的“研究生西部支教團”專項計劃14個名額,此兩項計劃名額不按院系分配,學生可自由申報。如出現報考志愿相對集中于某幾個專業的情況,研究生院與相關院系將予以適當引導、調整。
2、各院系根據本單位名額,按本單位專業排名和學生申請情況,確定本院系擬推薦學生名單。
各院系對本單位申請學生的專業成績進行排名,排名辦法如下:
各院系根據教務處教務管理系統中的成績,為每個學生計算出“專業課平均學分績”,在“專業課平均學分績”的基礎上排出專業名次。
專業課程:原則上指除政治、體育、計算機等全校公選課之外的專業必修課、專業選修課。院系在向本單位全體應屆畢業學生宣讀、并在本單位內部公示的前提下,也可將專業課程限定在專業必修課。
計算公式:專業課平均學分績=(專業課1成績×專業課1學分+……+專業課N成績×專業課N學分)/(專業課1學分+……+專業課N學分)
3、凡進入推薦名單者(含“推免保”、“西部支教團”),承諾不放棄推免生資格,如有違約情況,則按違約人數等量削減該院系2015年統考生錄取名額,及2016年推免生推薦名額。
(三)各院系確定本單位擬推薦學生名單后:
于9月18日前將名單及被推薦學生的個人申請表一起報送研究生招生辦公室。該名單必須由院系推免工作領導小組全體成員簽字,并加蓋院系公章方為有效。
各院系將本單位推薦學生名單報研招辦后,須在院系公告欄進行五天公示,凡被推薦學生的成績、排名不實,被他人舉報并查實者,一律取消參加推免生復試的資格,相應削減其所在院系當年的推免生名額。
(四)研究生招生辦公室匯總、審核、上報:
研究生院匯總各院系報送材料后,對被推薦人進行資格復審(內容包括應屆生身份、成績單、專業排名等);經校研究生招生領導小組審核同意后,于9月25日前公示,并上報北京教育考試院及教育部。
三、本辦法解釋權歸校北京外國語大學研究生招生辦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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