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請條件
1、具有推免資格的本科培養單位推薦出來的、具有免(初)試攻讀碩士學位資格的優秀應屆本科畢業生。
2、具有高尚的愛國主義情操和集體主義精神,社會主義信念堅定,社會責任感強,遵紀守法,積極向上,身心健康;
3、勤奮學習,刻苦鉆研,成績優秀;學術研究興趣濃厚,有較強的創新意識、創新能力和專業能力傾向;
4、誠實守信,學風端正,無任何考試作弊和剽竊他人學術成果記錄;
5、品行表現優良,無任何違法違紀受處分記錄。
6、符合招生學院的具體要求。
二、申請、接收程序
(一)接收專業
我校除金融碩士(專業代碼:025100)、國際商務碩士(專業代碼:025400)、應用心理碩士(專業代碼:045400)、農村與區域發展(專業代碼:095110)、工商管理碩士(專業代碼:125100)、公共管理碩士(專業代碼:125200)、會計碩士(專業代碼:125300)、旅游管理碩士(專業代碼:125400)、教育管理(專業代碼:045101)、學科教學(思政)(專業代碼:045102)、學科教學(數學)(專業代碼:045104)、學科教學(物理)(專業代碼:045105)、學科教學(歷史)(專業代碼:045109)、學科教學(美術)(專業代碼:045113)、心理健康教育(專業代碼:045116)、科學與技術教育(專業代碼:071017)以及農學與生物科技學院的植物學(專業代碼:071001)、生物化學與分子生物學(專業代碼:071010)、中藥學(專業代碼:100800)外,其它各碩士專業均可接收一定名額的推免生,接收專業請查詢我校2015年碩士研究生招生專業目錄(網址:http://yanzhao.swu.edu.cn)。我校鼓勵西部高校研究生招生交流協會(西北工業大學、西安交通大學、西安電子科技大學、西北大學、陜西師范大學、西北農林科技大學、重慶大學、西南大學、西南交通大學、電子科技大學、四川大學、四川農業大學、廣西大學、蘭州大學、云南大學、貴州大學、昆明理工大學)會員單位的免(初)試生在符合彼此接收要求之下互推互接。
符合我校免費師范畢業生在職攻讀教育碩士專業學位研究生招生條件的填報的志愿僅限教育碩士類專業。
(二)提交申請
具有推免生資格的考生,于2014年10月20日前通過“全國推薦優秀應屆本科畢業生免試攻讀研究生信息公開暨管理服務系統”(網址:http://yz.chsi.cn,以下簡稱推免系統)向相關招生單位提出報考申請。
(三)確定復試名單
各招生單位成立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負責本院(所、中心)推免生接收工作的組織、領導和協調,對推免生申請者的材料進行資格審查、評議、確定復試名單,向推免申請者發出復試或不予接收復試的通知。在符合本單位推免生接收基本要求和培養目標的前提下,鼓勵跨校、跨專業接收推免生。
(四)復試、體檢和公示
招生招生單位于10月20日前對具有復試資格的申請者進行復試和安排體檢。復試時驗證申請者學生證、身份證及其它輔助材料證件原件。復試后確定擬錄取名單,并于10月20日將《西南大學各招生單位接收推免生匯總表》報研究生招生辦公室。學校在研招網上對擬錄取名單進行公示10個工作日,未經復試的推免生申請者不得錄取。
復試按學校關于碩士研究生招生復試工作的要求進行,可采用以下幾種方式:
1.筆試
主要為專業課測試。
2.實踐(實驗)能力考核
條件許可的單位應單獨組織進行。主要測試實驗和操作技能,或解決實際問題的能力。
3.面試
具體要求:
(1)每生時間一般不少于20分鐘;
(2)每個復試小組成員一般不少于5人;
(3)每個復試小組還應對每位考生的作答情況進行現場記錄,并妥存備查;
(4)同一學科(專業)各復試小組的面試方式、時間、試題難度和成績評定標準原則上應統一。
4.其他
為提高復試的有效性,各招生學部、院(所、中心)可以根據學科(專業)特點及辦學特色決定復試內容。一般應包含以下基本方面:
1.專業素質和能力(占復試總成績的80%)
(1)大學階段學習情況及成績;
(2)全面考核考生對本學科(專業)理論知識和應用技能掌握程度,利用所學理論發現、分析和解決問題的能力,對本學科發展動態的了解以及在本專業領域發展的潛力;
(3)創新精神和創新能力。
2.外語聽說能力(占復試總成績的10%)
3.綜合素質和能力(占復試總成績的10%)
(1)思想政治素質和道德品質等;
(2)本學科(專業)以外的學習、科研、社會實踐(學生工作、社團活動、志愿服務等)或實際工作表現等方面的情況;
(3)事業心、責任感、紀律性(遵紀守法)、協作性和心理健康情況;
(4)人文素養;
(5)舉止、表達和禮儀等。
復試成績以數字分(滿分為100分,合格分為60分)給出,不能給形如“優、良、中、差、合格”的等級分。若復試不合格,應立即告知考生不予接收。
三、資格復審和錄取
被我校錄取的推免生,學校將在推免系統向其發送待錄取通知。推免生接受待錄取后,將在推免系統上公示。
在發出錄取通知書之前,我校對同意接收并已履行正式報名手續的推薦免試生按以下要求進行資格復審,通過者方可被錄取,否則將被取消錄取資格。
1、完成本科培養方案規定的所有課程及實踐環節(含畢業論文或實習)的學分要求;
2、畢業論文或實習成績應在“良”以上;
3、取得接收資格后,本科必修、限選及公選課程不得出現不及格;
被我校錄取的推薦免生若入學前未取得學士學位或本科畢業證書,或受到處分的,取消錄取資格。對在申請推免生過程中弄虛作假的學生,一經發現,取消錄取資格和學籍,由推薦單位按學生管理規定進行相應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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