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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做好我校2015年招收優秀應屆本科畢業生免試攻讀碩士學位研究生(以下簡稱“推免生”)工作,根據《全國普通高等學校推薦優秀應屆本科畢業生免試攻讀碩士學位研究生工作管理辦法(試行)》(教學〔2006〕14號)、《教育部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加強推薦優秀應屆本科畢業生免試攻讀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教學廳〔2013〕8號)、《教育部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完善推薦優秀應屆本科畢業生免試攻讀研究生工作辦法的通知》教學廳〔2014〕5號和《教育部關于加強碩士研究生招生復試工作的指導意見》(教學〔2006〕4號)要求,特制定本辦法。
一、招收專業及人數
我校2015年凡按規定可接受應屆本科畢業生報考的學科(類別)、專業(領域)均接收推免生。具體招收專業、人數,詳見我校在教育部“推免服務系統”(http://yz.chsi.com.cn/tm,下同)中公布的推免生招生專業目錄或學校研究生院網上公布的招生簡章。
二、招收條件
1、納入國家普通本科招生計劃錄取的應屆畢業生(不含專升本、第二學士學位、獨立學院學生)。
2、具有高尚的愛國主義情操和集體主義精神,社會主義信念堅定,社會責任感強,遵紀守法,積極向上,身心健康。
3、勤奮學習,刻苦鉆研,成績優秀;學術研究興趣濃厚,有較強的創新意識、創新能力和專業能力傾向。
4、誠實守信,學風端正,無任何考試作弊和剽竊他人學術成果記錄。
5、品行表現優良,無任何違法違紀受處分記錄。
6、獲得所在學校的推薦免試資格,在教育部“推免服務系統”備案并審核通過。
7、身體健康狀況符合國家和我校規定的體檢要求。
三、招收程序
(一)報名
獲得推薦免試資格的推免生應于規定時間內,登陸教育部“推免服務系統”并按系統要求和提示如實填寫相關信息完,并完成網上報名。
(二)資格審查
我校對推免生網上報名信息進行審查,在規定時間內確定擬同意復試名單并通過教育部“推免服務系統”向有關推免生發送復試通知。到我校參加復試的推免生須攜帶以下材料:
1、《全國推薦免試攻讀碩士學位研究生登記表》原件(由推薦學校提供),并加蓋有推出學校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高校招生辦公室公章。
2、本科階段成績單原件1份(需加蓋學校教務部門公章)。
3、英語四、六級成績單復印件,或證明外語水平的其他考試成績單復印件。
4、各類獲獎證書復印件。
5、公開發表的學術論文、出版物、參加科研項目的證明材料或原創性工作成果。
(三)復試
復試考核包括資格審查、筆試、綜合面試、體檢、思想政治素質和道德品質考核等環節。
1、資格審查
按照教育部規定,學校將在復試期間對考生的報考資格作嚴格審查,進一步核實考生報考信息、指紋信息、學歷信息及各種證件(證明)的驗證。參加復試的考生須按以下要求準備資格審查的材料:
(1)學生證、身份證、本科學習成績單(須加蓋所在學校教務處公章)等材料的原件及復印件一份;
(2)經考生本科就讀院校學生總支審核合格的《成都信息工程學院碩士研究生招生復試思想政治素質和道德品質考核表》(見附件)。
(3)考生大學期間至今獲得的科研、獲獎、認證等證書的原件及復印件各一份。
(4)近期同底一寸免冠登記照1張(備用)。
2、筆試
筆試科目以學校2015年的招生簡章公布科目為準,筆試成績滿分為100分,考試時間為180分鐘。
3、綜合面試
綜合面試重點考查考生外語聽說水平、專業能力及綜合素質。每名考生面試時間一般不少于20分鐘。
4、體檢
體檢工作按照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聯制定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教學〔2003〕3號)及《關于明確慢性肝炎病人并且肝功能不正常的具體判定標準的函》(教學司函〔2010〕22號)等文件的規定組織進行。
5、思想政治素質和道德品質考核
主要是考核考生本人的現實表現,內容應包括考生的政治態度、思想表現、道德品質、遵紀守法、誠實守信等方面。
(四)成績計算
1.復試總分按“復試總分=筆試成績+綜合面試成績”計算,其中筆試成績滿分100分,綜合面試成績滿分200分。
2.擬錄取原則:
以“復試總分”排序,根據招生人數從高分到低分依次擬錄取。
(五)錄取辦法
1、錄取分為多個批次進行,各批次錄取依照總成績由高到低順序錄取。
2、各學院的復試考核結果及擬錄取名單須報經學校研究生招生領導小組審批通過后,由研究生處統一公示。
3、學校于復試錄取工作全部結束后,向四川省教育考試院報送結果,接受教育部錄取檢查。
4、凡具下列情況之一的考生,將被認定為復試不合格,學校不予錄取:
(1)復試總分低于180分者;
(2)思想政治素質和道德品質考核不合格者;
(3)體檢檢查結果不符合國家文件規定者。
(六)凡被我校擬錄取的推免生,由學校通過“推免服務系統”發布待錄取通知,考生收到待錄取通知后,須按學校要求在規定時間內通過“推免服務系統”確認接受我校錄取,否則視為放棄。同時,學校將接受擬錄取的推免生名單在研究生院網站進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10個工作日。
四、其它事項
(一)推免生必須確保提供的信息和材料真實、準確。若發現申請人有弄虛作假行為,我校將取消其報名、復試、錄取資格或學籍。
(二)我校已錄取的推免生,不得通過“雙向選擇”進行就業,不得再次報名參加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入學統一考試。
(三)在開學報到時,我校將進行資格復審,若存在下列情況,我校將按教育部要求取消其推免生錄取資格:
1、受到紀律處分或思想政治品德考核未通過;
2、2015年9月1日前未取得國家承認的本科畢業證書;
3、不符合規定的體檢標準或因身體缺陷、疾病而不能繼續學習者。
(四)錄取考生的錄取類別原則上按“非定向”確定。如需按“定向”類別錄取的考生,須在復試期間向復試學院提出書面申請,經學校同意并辦理定向培養手續后,統一報四川省教育考試院錄取檢查。
(五)申請保留入學資格的考生,須在復試期間向復試學院提出書面申請,經學校同意后統一報四川省教育考試院錄取檢查。
(六)本辦法的解釋權歸成都信息工程學院研究生處,若與上級部門新下達的規定不符,按上級部門的文件執行。
五、監督和復議
(一)實行責任制和責任追究制度。學校研究生招生領導小組對復試過程的公平、公正和復試結果全面負責。加強監督,嚴肅處理違紀違規事件。
(二)實行監督制度和巡視制度。學校紀檢審辦公室和研究生處對復試工作進行全面、有效的監督,并選派專門人員到復試現場巡視監察。
(三)舉報監督方式
監督舉報電話:028-85966472、85966476(紀監審辦公室),028-85966365(研究生處)
監督舉報電子信箱:jwbgs@cuit.edu.cn(紀監審辦公室),yzb@cuit.edu.cn(研究生處)
監督舉報通信地址:四川省成都市西南航空港經濟開發區學府路一段24號成都信息工程學院紀監審辦公室或研究生處(郵政編碼:610225)
(四)實行復議制度。對于個別考生,如果通過一次復試無法確定能否錄取或考生對復試結果(復試結果公布后的第二天)提出異議,可由考生本人或學院提出重新復試申請,經學校招生領導小組核準后,有關學院可對其組織進行二次復試。
(五)在研究生復試期間,各相關部門要保證投訴、申訴和監督渠道的暢通,并設專人受理。對投訴和申訴問題經調查屬實的由學校研究生招生領導小組責成相關學院復試錄取工作小組復議。
(五)在研究生復試期間,各相關部門要保證投訴、申訴和監督渠道的暢通,并設專人受理。對投訴和申訴問題經調查屬實的由學校研究生招生領導小組責成相關學院復試錄取工作小組復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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