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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教育部關于印發<2025年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規定>的通知》(教學〔2024〕4號)文件精神,并按教育部、貴州省相關工作要求,為做好2025年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現結合我校工作實際,制定本辦法。
一、指導思想
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黨的二十大和二十屆二中、三中全會精神,深入學習貫徹全國教育大會精神,堅持綜合評價、擇優錄取,嚴格執行政策,嚴守工作紀律,規范錄取行為,強化監督管理,優化考生服務,確保2025年碩士研究生復試錄取工作公平、公正、科學。
二、組織管理
(一)學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
學校主要領導任組長,全面負責我校研究生招生復試錄取工作。
(二)二級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組
1.珠海校區:由主要負責人任組長,小組成員不少于5人且為單數,負責生物工程、生物與醫藥學科(專業)研究生復試錄取工作的實施。
2.校本部:由各招生學院院長或主要負責學位與研究生教育工作的同志擔任組長,小組成員不少于5人且為單數,負責本單位研究生復試錄取工作的實施。
(三)學科(專業)復試小組
由學院負責人、學科(專業)負責人或教研室主任擔任組長,復試小組規模參照學科(專業)招生規模確定,但規模應不少于5人且為單數,成員由本學科(專業)獲得副高及以上職稱的專職教師組成。復試小組原則上以二級學科(專業領域)為單位,內科學、外科學和兒科學等專業可以以三級學科(專業領域方向)為單位。
復試小組名單需經二級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組審核,報學校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審議。
復試小組負責根據學校招生工作統一安排確定本學科(專業)考生復試的具體內容、評分標準、程序及具體實施,并對相關考核結果負責。
(四)研究生招生督導工作組
由學校紀委負責人及分管研究生招生工作的領導共同任組長,全面負責研究生招生工作的督導工作。珠海校區、校本部各招生學院成立本單位招生督導工作小組,全程督導各學科復試錄取工作開展情況,確保研究生招生工作公平、公正、公開。
(五)研究生招生工作輿情應對組
由學校分管宣傳工作的領導任組長 ,全面負責我校研究生復試錄取工作期間輿情應對工作,確保招生工作有序進行。
三、復試工作安排
(一)復試時間
1.一志愿復試原則上應于4月3日前完成,具體復試時間、日程安排等以珠海校區、各學院通知為準。
2.調劑工作將于4月8日后開始,具體時間、程序及相關要求請考生關注學校研究生院網站通知。調劑復試工作于4月底完成。
(二)復試方式
2025年碩士研究生復試工作原則上采用現場復試,各學科(專業)根據實際情況可采用多站式復試方式。如需采用網絡復試的,在確保“公平、公正”前提下,由學科提出申請并說明理由,學院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組同意,報學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批準后進行。同一批次考生應采用同一種復試方式。
(三)復試比例
合格生源數量遠多于招生計劃的專業,復試采取差額形式,進入復試的考生人數一般不少于學科專業招生目錄已公布招生計劃的120%。合格生源比例不足的,按實際合格生源數組織復試。
(四)資格審查
所有進入復試的考生須在學院規定時間內按要求提交以下材料進行資格審查:
1.第二代居民身份證。
2.本人準考證。
3.學歷學位證明。
往屆生:畢業證書、學位證書、在校成績單(需有檔案所在人事部門或畢業學校教務部門公章)、《教育部學歷證書電子注冊備案表》。
應屆生:《教育部學籍在線驗證報告》、在校成績單(需加蓋學校教務部門公章)。
4.考生本人簽名的《誠信復試承諾書》。
5.“退役大學生士兵”專項計劃考生還須提供本人《入伍批準書》和《退出現役證》。
6.各學院要求考生提供的其他材料。
未進行或未通過資格審查的考生不得參加復試。
(五)復試考核內容
復試實行分類選拔機制,學術學位重點考核考生的學術素養、對學科知識掌握與運用情況、科研創新能力,專業學位重點考核考生的專業基礎、實踐能力和職業素養。
復試考核內容一般包括以下方面,具體考核內容見各學院復試錄取實施細則。
1.專業測試。主要考核考生對本學科(專業)理論知識和應用技能掌握程度,測試方式為筆試。
同等學力考生、成人應屆本科畢業生及復試時尚未取得本科畢業證書的自考和網絡教育考生,須加試兩門與報考專業相關大學本科主干課程,加試成績不計入復試成績,但不合格者不予錄取。
2.實踐能力測試。主要考核考生解決實際問題的能力。學科(專業)可根據自己學科特點自主設置相應測試內容,可包含但不限于實驗操作、臨床技能、快速閱讀、辦公軟件運用等。
3.英語水平測試。主要考查考生英語基本的聽說讀寫能力。
4.綜合面試。面試內容一般包含如下方面:
(1)思想政治素質和品德。主要考核考生本人的現實表現,內容應包括考生的政治態度、思想表現、道德品質、遵紀守法、誠實守信等,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錄取。
(2)專業素養考察。主要考核考生本人的職業責任感、團隊協作精神、人文素養、醫德醫風及遵守相關職業法律法規等。
(3)大學階段學習情況及本學科(專業)以外的學習、科研、社會實踐(學生工作、社團活動、志愿服務等)或實際工作表現等。
(4)利用所學理論發現、分析和解決問題的能力及創新能力;本學科發展動態的了解程度;在本專業領域發展的潛力。
(5)溝通及表達能力。主要測試考生口頭表達能力,如流暢表達個人觀點,看待問題的個人見解等。
5.心理素質測試。測試不計入總成績,僅作參考。
(六)復試成績計算
1.復試成績總分為100分,復試有效成績保留2位小數。
2.復試考核內容分值的權重由各招生學院自主確定,原則上各部分權重范圍為15%--50%。
四、調劑
我校調劑工作擬于4月上旬開展,請持續關注我校研究生院網站。
五、擬錄取工作
(一)擬錄取成績的計算
擬錄取成績為初試成績和復試成績按權重相加:初試成績50%,復試成績50%。計算方式如下:
擬錄取成績=(初試成績÷5×50%)+(復試成績×50%)
擬錄取有效成績保留兩位小數。
(二)下列情況不予錄取
1.思想政治素質和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錄取。
2.未參加復試或復試成績不合格者不予錄取。
3.加試成績不合格者不予錄取。
4.未經公示的考生不予錄取。
(三)“考生-導師”雙向選擇
各復試小組根據考生的擬錄取成績排名及雙向選擇情況,確定考生入學后的指導教師。
(四)簽訂誠信承諾書
擬錄取名單公示結束后,擬錄取考生按要求提交《擬錄取誠信承諾書》。
六、政審及體檢
(一)政審
擬錄取名單確定后,各學院應向考生所在單位函調考生現實表現等材料(或檔案審查意見),全面考查其思想品德情況。函調的考生現實表現材料(或檔案審查意見),需由考生本人檔案或工作所在單位的人事、政工部門加蓋印章。
(二)體檢
體檢在擬錄取后進行。體檢標準參照教育部、原衛生部、中國殘聯印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教學〔2003〕3號)要求,按照《教育部辦公廳衛生部辦公廳關于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學生入學身體檢查取消乙肝項目檢測有關問題的通知》(教學廳〔2010〕2號)規定執行。
七、信息公開
1.學校在網站上公布復試錄取辦法、調劑工作辦法、復試名單、擬錄取名單等信息。擬錄取名單公示時間不少于7日。
2.各招生學院公布本單位復試錄取工作實施細則、復試具體日程安排等。
八、其他
1.根據教育部規定,我校不舉辦或參與舉辦招生考試輔導活動,不委托任何社會培訓機構進行招生考試輔導培訓、招生宣傳和組織活動。
2.復試期間,考生應自覺做好個人健康管理,平安應考。
3.任何人不得對外透露或傳播涉密的招生工作內容等有關情況。對在研究生招生考試中違反相關管理規定和考場紀律,影響考試公平、公正的考生、考試工作人員及其他相關人員,一律按《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及《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教育部令第33號)嚴肅處理。
4.未盡事宜以教育部《2025年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規定》等文件和學校相關規定為準。
八、聯系方式
聯 系 人:楊老師
咨詢電話:0851-28643406
各學院聯系方式:遵義醫科大學碩士研究生各培養單位招生咨詢電話-遵義醫科大學黨委研究生工作部&研究生院 (zmu.edu.cn)
咨詢時間:工作日上午9:00-11:30,下午14:30-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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