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優化生源結構,深化研究生培養模式改革,加大拔尖創新人才選拔培養力度,根據教育部相關政策,結合我校實際情況,特制定本章程。
一、申請條件
1.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愿為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服務,道德品質良好,遵紀守法。
2.取得所在學校2015年推免資格的優秀應屆本科畢業生。
3.身體健康狀況符合國家相關規定。
二、接收專業
長春大學2015年碩士研究生招生專業目錄中公布的各專業均可接收推免生。
三、申請與選拔考核程序
根據教育部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完善推薦優秀應屆本科畢業生免試攻讀研究生工作辦法的通知》(教學廳[2014]5號)文件的有關精神和要求,2015年我校接收推薦免試攻讀碩士學位研究生的基本程序如下:
1.專業志愿填報
獲得推免生資格的應屆本科畢業生在確定擬申請的專業后,登錄中國研究生招生信息網(以下簡稱研招網),進入“推免服務系統”(網址:http://yz.chsi.com.cn/tm)完成網上專業志愿填報。
2.復試通知發放
學校研究生部招生辦公室通過研招網“推免服務系統”向提出申請的考生發出復試通知。考生在接到復試通知后,應盡快回復是否同意參加復試。
3.組織復試
對同意參加本校復試的申請人,學校研究生部招生辦公室組織復試。(復試具體時間以通知為準)。
復試報到時考生需提供以下材料:
①第二代居民身份證、學生證;
②歷年在校學習成績單,須加蓋推薦院校教務處公章;
③其他有關材料(在校期間各類獲獎、資格證書、本人代表性學術論文、著作或原創性科研成果等)復印件。
復試期間考生須到我校校醫院體檢。
4.擬錄取及公示
復試及體檢合格者,由研究生部招生辦公室上報學校研究生招生領導小組,經審核通過后,確定擬錄取名單。通過“推免服務系統”發放待錄取通知,并在學校研究生部網站公示擬錄取推免生名單。
5.審核與備案
研究生部招生辦公室將擬錄取推免生名單上報省招生辦,經政策審核后,按要求向教育部備案。
四、學費與獎助學金
1.學費:根據國家政策,凡被我校正式錄取的以全日制脫產方式學習的碩士研究生,學費標準為8000元/生·學年。
2.獎學金:分為國家獎學金、學業獎學金、科研獎學金、單項獎學金,具體評定辦法按學校相關文件執行。
3.助學金:分為國家助學金、國家助學貸款、經濟困難研究生補助、其他助研、助教、助管崗位,具體評定辦法按學校相關文件執行。
五、其他說明
1.申請人必須確保所提交申請材料的真實性和準確性。一經發現弄虛作假,取消其申請及錄取資格。
2.我校確定接收的推免生,在入學報到時未如期取得畢業證書及學位者,學校將取消其錄取資格。
3.凡已被接收的推薦免試生無須參加全國碩士研究生入學統一考試。否則,取消其推免生資格。
六、電話(傳真):研究生招生辦公室0431-85251786 申訴電話:紀檢部門0431-85250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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