調劑工作是碩士研究生招生錄取工作的重要環節,是滿足考生志愿選擇、保障考生權益的重要渠道。為規范調劑工作程序,提升服務質量,確保擇優選拔,根據教育部《2025年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規定》(教學〔2024〕4號)等有關文件精神以及浙江省碩士研究生招生工作要求,結合我校實際情況,制定本辦法。
一、調劑復試時間、形式
調劑復試工作于4月8日啟動,調劑具體時間安排和復試形式由各二級學院公布。
二、調劑基本條件
1.考生須符合我校當年碩士研究生招生簡章規定的相關專業的報考條件,以及相關專業調劑要求。
2.初試成績(含加分,下同)須符合第一志愿報考專業的A類考生國家分數線,且達到我校調入專業的復試分數線。
3.原則上,調劑考生第一志愿專業與調入專業相同相近或初試科目與調入專業初試科目相同相近。允許調入的第一志愿專業范圍和初試統考科目要求見《杭州師范大學2025年碩士研究生招生調劑細則》。
4.報考臨床醫學類專業學位碩士研究生的考生可按相關政策調劑到其他專業,報考其他專業(含醫學學術學位)的考生不可調劑到臨床醫學類專業學位。
5.報考法律(非法學)專業學位碩士的考生不得調入其他專業,其他專業的考生也不得調入該專業。
6.體育學與體育碩士之間調劑,按本類照顧專業全國初試成績基本要求執行。
7.報考工商管理、公共管理、會計、旅游管理、圖書情報、工程管理、審計等7個專業學位的考生,在滿足調入專業報考條件、且初試成績同時符合調出專業和調入專業在調入地區的全國初試成績基本要求的基礎上,可申請相互調劑,但不得調入其他專業;報考其他專業的考生不得調入該7個專業學位。
8.報考“退役大學生士兵計劃”的考生,申請調劑到普通計劃,其初試成績須達到調入地區相關專業所在學科門類的全國初試成績基本要求。符合條件的,可按規定享受退役大學生士兵初試加分政策。
報考普通計劃的考生,若符合“退役大學生士兵計劃”報考條件,可申請調劑到該專項計劃,其初試成績須符合我校確定的接受“退役大學生士兵計劃”考生調劑的初試成績要求。調入“退役大學生士兵計劃”的考生,不再享受退役大學生士兵初試加分政策。
三、調劑工作要求
1.擬調劑的招生專業需確定考生進入復試的遴選條件,其中涉及考生第一志愿專業范圍等學術要求的,須先經校學位評定委員會或學術委員會審核同意,報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審定。學校研究生院統一審核學院調劑細則、統一發布調劑信息、統一審核復試名單。
2.學院應根據已公布的調劑工作辦法(含調劑細則)中有關規定開展調劑工作,將相關專業的調劑要求填入教育部指定的“全國碩士生招生復試調劑服務系統”(以下簡稱調劑系統),提前公布開放、關閉調劑系統時間。
3.接收所有調劑考生(含報考“退役大學生士兵計劃”與普通計劃之間調劑的考生等)均須通過調劑系統進行。調劑復試遴選比例一般不低于150%,其中“退役大學生士兵計劃”按照1:1發送復試通知。
4.每次開放調劑系統持續時間不得低于12個小時。調劑系統開放時間截止后,統一查看考生調劑志愿。對申請同一招生單位同一專業、初試科目完全相同的調劑考生,應當按考生初試成績擇優遴選進入復試的考生。
5.考生調劑志愿鎖定時間不得超過36小時。鎖定時間到達后,如學院未明確受理意見,系統自動解除鎖定,考生可繼續填報其他志愿。
6.“退役大學生士兵計劃”由學校統籌,各學院需與研究生院確認該計劃是否有調劑名額,沒有名額的不予調劑。當該計劃內上線考生數多于該專項招生計劃數時:計算同一調劑輪次內該專項計劃內所有上線考生的相對獲得值(相對獲得值=考生初試成績總分/考生報考專業對應的國家分數線總分),并根據相對獲得值從高到低,按該專項招生計劃數1:1的比例確定復試名單(如有考生拒絕接受復試通知,則從高到低依次遞補復試名單)。如果相對獲得值相同的,則根據初試外語單科成績從高到低排序。
四、調劑流程
1.學校公布 2025年碩士研究生招生調劑工作辦法(含調劑細則)。
2.學院通過調劑系統發布調劑名額、調劑要求等信息。
3.調劑考生登錄調劑系統填報調劑志愿。
4.學院通過調劑系統向入圍調劑復試的考生發送復試通知,考生須在規定時間內進行確認,否則視為放棄復試資格。
5.考生須按照《杭州師范大學2025年碩士研究生招生復試考生須知》(點擊查看)或學院通知準備材料,提交招生學院進行資格審查。
6.學院進行資格審查。所有參加復試考生都必須通過資格審查,對不符合規定者,不予復試。
7.復試結束后,通過調劑系統發送“待錄取”通知,考生須在規定時間內進行確認,否則視為放棄擬錄取資格。“待錄取”通知一經考生確認,不再更改。
五、注意事項
1.學院調劑復試名單及調劑復試日程安排詳見各學院官網(點擊查看)。
2.請考生及時關注調劑系統,在規定時間完成調劑報名、接受復試通知和待錄取通知。
3.誠信復試。復試前考生須簽訂《誠信復試承諾書》,考生應自覺遵守我?紙鲆巹t及所簽署的《誠信復試承諾書》等內容,在招生學院復試工作結束前不得對外透露或傳播復試試題內容等。如有違反考試管理規定和考場紀律的行為,一經查實,即按照《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等規定嚴肅處理,取消考生錄取資格。
4.對在報名及考試中有違規違紀行為的考生,按《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及《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教育部令第33號)嚴肅處理。對弄虛作假者,不論何時,一經查實,即按有關規定取消其報考資格、復試資格、錄取資格、學籍直至取消學歷學位。
5.謹防詐騙。我校研究生復試不收取考生任何費用,請大家務必提高警惕,謹防上當受騙。
6.未盡事宜按照《杭州師范大學2025年碩士研究生招生復試錄取工作辦法》和上級相關文件規定執行。本辦法與上級有關政策如有不符,以上級政策為準。
7.本辦法由杭州師范大學研究生院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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