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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教育部關于印發〈全國普通高等學校推薦優秀應屆本科畢業生免試攻讀碩士學位研究生工作管理辦法(試行)〉的通知》(教學〔2006〕14號)、《教育部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加強推薦優秀應屆本科畢業生免試攻讀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教學廳〔2013〕8號)、《教育部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完善推薦優秀應屆本科畢業生免試攻讀研究生工作辦法的通知》(教學廳〔2014〕5號)、《教育部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做好高校學生參軍入伍工作的通知》(教學廳〔2015〕3號)、《教育部教師工作司關于調整充實卓越中學教師培養計劃實施院校的通知》(教師司函〔2017〕49號)、《關于進一步規范和加強推薦優秀應屆本科畢業生免試攻讀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教學廳〔2020〕12號)等文件精神和上級有關部門關于做好2026年推薦優秀應屆本科畢業生免試攻讀研究生工作的通知要求,結合學校實際,制定本辦法。
一、工作原則
(一)堅持以德為先、科學選拔、全面考查。堅持德智體美勞全面衡量,把學生思想品德考核作為推免生遴選和錄取的首要依據,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推薦和錄取。要突出考查學生的一貫學業表現,注重并加強對學生本科階段學習情況的過程性評價,將本科階段學業綜合成績作為推免工作最基礎的遴選指標,不專門組織遴選推免生的考試(包括筆試、面試等)。
(二)堅持客觀評價。選拔成績應量化,綜合素質考核也應有較明確的等次結果。可將符合全面發展價值導向等因素納入學校推免生遴選指標體系,合理設置各遴選指標所占權重及單項指標上限分值,綜合評價學生的各方面表現。要加強綜合考核,既要加強對推免生專業素養、研究能力和創新潛質的考查,也要加強對科學精神、學術道德、專業倫理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等方面的考核評價,引導學生樹立胸懷祖國、服務人民、追求真理、勇攀高峰、堅守學術道德、嚴謹治學的成長成才理念。
(三)堅持公平公正。嚴肅工作紀律,明確推薦標準,信息公開,接受監督,維護學生的合法權益。
(四)堅持以人為本。增強服務意識,提高管理水平,利用“全國推薦免試攻讀研究生信息公開暨管理服務系統” (以下簡稱“推免服務系統”),按照“積極引導、以人為本”的原則,充分做好推免報名工作,切實提高服務水平。
(五)堅持回避原則。凡有親屬參加選拔的人員,一律回避。
二、組織管理
(一)學校成立由學校主要負責人任組長,分管學位與研究生教育、本科學生培養的校領導任副組長的推免工作領導小組,小組成員由學生工作處、教務處、研究生處、團委等單位的主要負責人和教師代表組成。小組負責對全校推免工作的領導和統籌管理,制訂學校推免工作辦法,組織和指導全校的學生推免資格審查等工作,監督和檢查培養單位推免各環節工作的實施情況。學校研究生推免工作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學校研究生招生辦公室,負責推免工作的日常管理和聯絡事宜。
(二)各學院在廣泛征求意見的基礎上,成立由學院主要負責人和教師代表組成的學院推免工作領導小組,具體負責本學院推免細則的制定,監督和指導本學院推免各環節工作。
(三)在本辦法的基礎上,各學院根據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制定學院推免工作細則,強化對本校教職工特別是領導干部子女在本院參加推免招生的監管。
三、名額分配
(一)學校推免工作領導小組根據教育部下達的推免名額,統籌考慮各學院應屆本科畢業生人數、入學方式、培養方式、培養質量、學科建設水平、國家重大戰略需求和重點扶持學科等情況,統籌分配推免生名額。學院根據專業、學生數量、培養方式等情況,參照學校辦法,合理分配名額,經學院推免工作小組審核后,報學校備案并向本單位學生公布。為保證有充足的替補生源,學院推薦時可按學校下達的可推薦計劃開展擬推薦。
(二)按照《教育部教師工作司關于調整充實卓越中學教師培養計劃實施院校的通知》(教師司函〔2017〕49號),學校單列部分計劃用于從數學與應用數學(師范)、英語(師范)、漢語言文學(師范)、歷史學(師范)、思想政治教育(師范)、物理學(師范)、化學(師范)、生物科學(師范)、地理科學(師范)、體育教育(師范)和教育技術學(師范)11個專業推薦優秀生源免試攻讀全日制教育碩士研究生,通過本科與全日制教育碩士研究生階段有機銜接的培養模式,培養能夠適應和引領中學教育改革發展的未來優秀教師。
四、推免生基本條件
(一)納入國家普通本科招生計劃錄取的應屆畢業生(不含專升本、第二學士學位、獨立學院學生)。
(二)具有高尚的愛國主義情操和集體主義精神,社會主義信念堅定,社會責任感強,遵紀守法,積極向上,身心健康。
(三)誠實守信,學風端正,無任何考試作弊和剽竊他人學術成果記錄。
(四)品行表現優良,無任何違法違紀受處分記錄。
(五)勤奮學習,成績優異,有較強的創新意識、創新能力和專業基礎,按期完成本專業培養方案前6學期的教學計劃并取得相應學分。
(六)前6學期綜合素質測評(評價)成績須在同年級同專業學生中排名前50%(含)。普通推免計劃平均學分績點須在同年級同專業學生中排名前20%(含)。專項計劃中“農村學校教育碩士師資培養”平均學分績點須在同年級同專業學生中排名前40%(含);“研究生支教團”平均學分績點須在同年級同專業學生中排名前50%(含)。
(七)申請“研究生支教團”“農村學校教育碩士師資培養”等專項推免計劃的學生除滿足申請推免生基本條件外,還需滿足各相關計劃實施文件的要求。
五、成績計算
推免工作注重對學生本科階段學習情況的過程性評價,將本科階段學業綜合成績作為推免的基礎性指標,綜合成績由平均學分績點(占比90%)、發展性綜合評價(占比10%)兩部分構成。
(一)平均學分績點
在體育類通識必修課程成績及格的前提下選擇以下課程模塊進行計算:
1.師范類學生計算在內的課程包括教師教育理論課程、政治英語類通識必修課程、專業核心課和專業拓展課;
2.非師范類學生計算在內的課程包括政治英語類通識必修課程、專業核心課和專業拓展課。
計算方法按《曲阜師范大學學生管理規定》第十八條執行。
(二)發展性綜合評價
在滿足推免基本條件基礎上,學院根據專業特點和學生綜合表現,開展發展性綜合評價考核(滿分100分),主要測評指標包括學生本科階段取得的科研成果、競賽獲獎、發明專利、創新創業訓練、志愿服務、參軍入伍等,科研成果為核心及以上期刊首位發表的與學業相關的科研論文,以及作為主力成員參加與學業相關的國內科研競賽(全國賽)三等獎及以上獎勵(國際賽事參照執行,但不低于國內賽事相關要求),成果時限為本文件下發日之前。學院成立由副教授及以上專家組成的不少于5人的審核小組,對相關成果予以審核、公示。
學生與直系親屬或學歷職稱、職務明顯高于本人者合作的科研成果、競賽獎項等僅作為參考,不納入學生本人推免遴選綜合評價成績計算體系,同等條件下可優先考慮。符合下列條件的申請推免學生,發展性綜合評價按滿分計:
1.學科競賽類。本科學習期間,參加與學業相關的國家級高水平學科競賽(見附表),獲A1類第一獎勵等級前三位、第二獎勵等級前兩位、第三獎勵等級首位,或A2類第一獎勵等級前兩位、第二獎勵等級首位;
2.體育競賽類。體育類專業學生本科學習期間,在國際比賽(只限全國大學生體育協會、國家體育總局派出參賽,不含邀請賽)或全運會、全國頂級聯賽、全國錦標賽、全國學生運動會等全國比賽(羽毛球、乒乓球、射箭、足球、籃球等項目)取得前8名(集體項目須為絕對主力)或在省運會、省學生運動會等比賽中獲得以上項目冠軍;
(三)學院根據專業實際合理設置測評指標權重及單項指標上限分值,學生在某一方面中有多項加分情況時,原則上只取一項。發展性綜合評價須注重學生在學期間的過程性評價,不得專門組織遴選推免生的考試(包括筆試、面試等)。
(四)學院在學生平均學分績點、發展性綜合評價基礎上,計算出學生的最終綜合成績(百分制)和排名。
六、工作程序
(一)推免工作按照公布方案、學生申請、學院推薦、學校審核、上報教育部備案的程序進行。
(二)學院根據推免工作實施方案并結合專業實際,制定推免工作細則,報請研究生處審核后對學生公布;嚴格實行回避制度,凡涉及直系親屬或利益相關人員參加推免工作的師生均須主動回避,對未按規定主動回避且影響推免過程和結果公平公正的學生,取消其推免資格,對相關工作人員,依規依紀嚴肅處理。
(三)符合推薦條件的學生須在規定期限內向學院提交申請,并提交相應證明材料。學院推免工作領導小組在論文專利、競賽性質、獎項等級和獎勵內容審核確認后,組織不少于5人的專家組對審核通過者在學校一定范圍內進行公開答辯,答辯全程要錄音錄像。答辯主要考查創新質量和個人貢獻,并給出本項指標測算成績。學生與直系親屬或學歷、職稱、職務明顯高于本人者合作的科研成果、競賽獎項等僅作為參考,同等條件下可優先考慮。
(四)學院審核學生申請資格后,按學院推免工作細則組織綜合成績計算和排名,根據排名確定推免名單并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日;公示無異議后,經學院審核,將擬推免學生匯總到《曲阜師范大學推薦應屆本科畢業生免試攻讀研究生基本情況表》中,并報送學校研究生招生辦公室。
學院將滿足平均學分績點推薦范圍但未被推薦的學生及原因匯總到《曲阜師范大學符合推薦條件學生平均學分績點排序表》中,主動放棄推免資格的學生,本人要簽字確認。
(五)學校推免工作領導小組對推免名單審定后予以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日;未經學校公示的推免生資格無效。學生對公示名單如有異議,可向學校推免工作領導小組舉報或提出申訴。
(六)學校通過“中國研究生招生信息網”上報教育部備案;獲得推薦資格的學生須在規定時間內登錄“中國研究生招生信息網”進行注冊報名。
七、工作日程
(一)9月3日前,學院公示本單位各專業前三年平均學分績點排名、綜合測評成績排名,通知學生查看本年度學校推免通知文件,并組織符合推免生基本條件的學生報名申請。5日前公布本學院推免工作細則。
(二)9月8日前,學院對報名學生資格進行審核、選拔考核、確定綜合成績排名并公示。
(三)9月10日9點前,學院向學校研究生招生辦公室報送擬推免學生名單。
(四)9月11日前,學校推薦工作領導小組審核確定推免生名單,進行公示。17日,研究生招生辦公室通過“推免服務系統”上報擬推薦名單。
(五)9月18日后,通過上級部門審核的具有推薦資格的學生登錄“推免服務系統”進行注冊。
八、提交材料
(一)9月1日—3日,學校審核各單位推免工作細則,細則中包括但不限于學院推免領導小組成員名單、發展性綜合評價計算辦法及形式、組織實施程序等內容。
(二)9月5日前,各學院提交本單位紙質版的推免工作細則和《XXX學院校內教工子女參加推免統計表》,細則須包含學院推免工作領導小組組長簽字并加蓋公章。
(三)9月10日10:00前,各學院向研究生招生辦公室提交擬推免生公示的書面材料,包括《曲阜師范大學推薦應屆本科畢業生免試攻讀碩士生基本情況表》(按推免生的最終綜合排名排序)、《曲阜師范大學符合推薦條件學生平均學分績點排序表》(分專業填寫),所提交的材料均需由學院推免領導小組組長簽字并加蓋公章,同時將《曲阜師范大學推薦應屆本科畢業生免試攻讀碩士生基本情況表》《曲阜師范大學符合推薦條件學生平均學分績點排序表》的電子版及加蓋公章的擬推免生本科成績單PDF掃描版(以身份證號和姓名命名:例370881199907013456_張三.pdf格式命名,提交前請審核命名是否有誤)打包發至信箱:yz@qfnu.edu.cn。
九、其他
(一)研究生支教團由學校團委組織推薦,為定向推薦,所有支教團推免生均需推薦到我校相關研究生專業就讀。
(二)“農村學校教育碩士師資培養”專項推免計劃工作方案另行通知。
(三)教育部下達推免名額時不再區分學術學位和專業學位。
(四)推免生推薦、接收錄取工作在時間上分為互不交叉的兩個階段。學校2026年推薦工作于2025年9月17日前結束,2025年9月23日啟動接收錄取工作,接收錄取工作10月18日前結束。
(五)教育部建立“全國推薦免試攻讀研究生信息公開暨管理服務系統”(網址:http://yz.chsi.com.cn/tm)作為推免工作統一的信息備案公開平臺和網上報考錄取系統,推免生資格審核確認、目錄查詢、信息注冊、報考備案、上傳照片、繳費、填報志愿、接收復試和待錄取等相關工作均須通過“推免服務系統”進行,推免生(含推免碩士生和直博生)不再領取校驗碼、登記表,最終推免生錄取名單以“推免服務系統”備案信息為準,未經公示和備案的推免生錄取名單一律無效。經省教育招生考試院審核批準的推免生不得再參加2026年碩士研究生的報名和考試,一經發現,將取消其推薦免試資格。
(六)推免生工作關系學生的切身利益,直接影響研究生招生工作的質量和聲譽。各學院要嚴格按本辦法和各學院推免工作細則要求,認真做好推免生資格審核工作。對工作過程中違反規定或徇私舞弊的單位或個人,學校將按有關法律法規嚴肅處理。
(七)如學院實際推薦名額達不到學校分配名額,學校推免工作領導小組將根據推薦情況調劑給申請人數較多的學院。
(八)為保證推免工作的公平、公正,學校設立舉報電話:紀委、監察專員辦公室0537-4455668;學校研究生招生辦公室0537-4455327;舉報郵箱:yz@qfnu.edu.cn。
(九)對于不符合推薦要求的,何時查實何時處理。
(十)未盡事宜,由研究生處負責解釋,聯系電話:0537-4456013、4456018。
曲阜師范大學研究生招生辦公室
2025年9月1日
附件【推免有關附件.z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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