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校按照上級部門關于研究生招生工作的有關規定,開展通過推薦免試方式招收全國優秀應屆本科畢業生攻讀碩士、博士學位研究生(以下簡稱推免生)工作。為保證2026年推免生招生工作順利進行,加強推免生招生工作的規范管理,提高推免生招生選拔的科學性、公平性,確保研究生招生質量,特制定本辦法。
一、招生計劃
我校各學院(系)各學科專業招收推免生的人數按當年推免生招生目錄公布的計劃執行,最終以實際錄取人數為準。
二、申請條件
(一)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
(二)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遵紀守法,品德良好。
(三)誠實守信,學風端正,不存在考試作弊、剽竊他人學術成果等有違學術道德、專業倫理等行為以及其他違法違紀受處分或受處罰記錄。
(四)研究興趣濃厚,有較強的創新意識、學術潛質和專業能力。
(五)身體健康狀況符合國家和我校規定的體檢要求。
(六)符合招生學院(系)根據學科專業特點制定的其他學術要求。
(七)申請人除了按要求填報信息外,必須提交的材料包括:
1.有效身份證掃描件、本科期間成績單、外語水平證明等。
2.學院(系)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或證明。如果有已發表的學術論文等科研成果,或有科技活動獲獎的,請提交證明材料。
3.如申請本科直博,還須提供至少兩名報考學科專業領域內副教授及以上職稱專家(或相當專業職稱的專家)的書面推薦意見。
(八)獲得就讀學校推薦免試資格。推薦免試資格以教育部“全國推薦免試攻讀研究生(免初試、轉段)信息公開管理服務系統”(以下簡稱“推免服務系統”,網址:http://yz.chsi.com.cn/tm)備案信息為準。
三、招收辦法
(一)學校根據上級部門有關規定,編制和公布推免生招生專業目錄和招收辦法。學院(系)制定本單位招收推免生實施辦法,并在本單位網站公布。
(二)符合申請條件的推免生,根據學校和學院(系)的具體要求,在規定時間內完成報名及提交申請材料等。
(三)由學院(系)或學科專業成立專家小組對申請人申請材料進行審核,根據招生計劃和審核結果,擇優確定復試名單。在申請人數充足的情況下,實行差額復試,具體復試差額比例由各學院(系)根據本單位學科專業特點和生源情況自行確定。獲得復試資格的申請人須按報考學院(系)的要求按時到達指定地點參加復試。
(四)復試原則上以線下形式開展。根據學科專業特點和選拔的需要,復試可采取筆試、面試或實驗、實踐能力考核等方式進行,同時注重對申請人政治態度、思想表現、道德品質、科學精神、誠實守信、遵紀守法等方面的考查。復試全程錄音錄像。
(五)我校堅持按需招生、全面衡量、擇優錄取和寧缺毋濫的原則,根據推免生招生計劃、復試考核結果等,綜合評價,擇優錄取。思想政治素質和品德考核不合格或復試不合格者不予錄取。
(六)擬錄取的推免生,須根據教育部推免工作進程安排,于各學院(系)規定的時間內,在中國研招網“推免服務系統” (網址:http://yz.chsi.com.cn/tm)填寫報考志愿,完成復試錄取確認規定流程。推免生的錄取結果以中國研招網“推免服務系統”中的錄取狀態為準。
(七)擬錄取的推免生請于2026年3月自行到當地二甲及以上醫院體檢,并于2026年3月31日前將體檢表寄送到錄取學院(系)。體檢不合格者取消錄取資格。
(八)錄取學院(系)將向擬錄取的推免生所在單位函調人事檔案(或檔案審查意見)和本人現實表現等材料,全面考查其思想政治和品德情況。政治審查不合格者取消擬錄取資格。
四、信息公開
各學院(系)在本單位網站開辟專欄,向社會公布本單位招收推免生實施辦法,保證申訴渠道暢通。
研究生院將對擬錄取名單進行公示,公示時間不少于7日,公示期間公示內容不得修改,如有變動,須對變動部分作出說明,并對變動內容另行公示7日。未按要求進行公示的,錄取結果一律無效。
五、其他
(一)申請人應提供真實、準確的材料。若申請人弄虛作假、違反招生規定、存在有違學術道德、專業倫理、誠實守信等方面的不當行為,一經查實,取消復試資格、錄取資格、入學資格或學籍。
(二)我校擬錄取的推免生應出色完成大學本科階段的學業,并按期畢業,擬錄取后如出現以下情形之一者,將被取消錄取資格或入學資格:(1)思想政治素質和品德考核不合格或政審不合格;(2)從推免生報名至入學報到之日,受到任何處分;(3)本科最后一學年計入畢業要求學分的相關課程成績出現不及格記錄;(4)本科畢業設計(論文)成績未達到良好及以上(或80分及以上);(5)我校規定的研究生新生入學日期前無法提供畢業證書和學士學位證書。
(三)申請人填報志愿和接受待錄取通知應慎重,誠實守信,一經自主選擇并被確定為擬錄取,不得提出放棄。
(四)擬錄取推免生不得再報名參加當年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否則取消其推免錄取資格。
(五)2026級直博生和全日制學術學位碩士研究生住宿將根據各校區資源、科研平臺及教學計劃等情況統籌安排。2026級全日制專業學位碩士研究生住宿第一學年原則上由學校租用校外資源安排,后續原則上需自行解決,學校將視情給予適當補貼。
六、招生監督
學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研究生院和監督部門將負責對招收推免生的復試及擬錄取程序實行全面有效的監督。投訴電話:0571-87951349(研究生招生處)、紀檢監察機構招生監督郵箱:zsjd@zju.edu.cn。
七、聯系方式
(一)研究生招生處
地址:杭州市余杭塘路866號研究生教育綜合樓7樓
電話:0571-87951349 郵箱:yjsy-zsb@zju.edu.cn
網址:http://www.grs.zju.edu.cn/yjszs/main.htm
(二)各招生學院(系)聯系方式
http://www.grs.zju.edu.cn/yjszs/28468/list.htm
八、附則
本辦法由浙江大學研究生院負責解釋。如與教育部招生文件不一致的,以教育部招生文件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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