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9年5月10日國務院學位委員會第十七次會議審議通過)
一、為落實“科教興國”和“可持續發展”戰略,更好地適應我國農業現代化和農村發展對高層次專門人才的迫切需要,完善具有中國特色的學位制度,決定設置農業推廣碩士專業學位。
二、農業推廣(含農業、林業、牧業、漁業推廣,下同)碩士專業學位具有特定的職業背景,與農業技術推廣和農村發展領域任職資格相聯系,與相應學科的農學碩士學位處于同一層次。農業推廣碩士專業學位側重于應用,主要為農業技術推廣和農村發展培養高層次應用型、復合型人才。
三、農業推廣碩士專業學位獲得者應較好地掌握馬克思主義基本原理,擁護黨的基本路線和方針、政策,熱愛祖國,熱愛農業,遵紀守法,品德良好,艱苦奮斗,求實創新,能積極為我國農業現代化和農村發展服務;掌握相應推廣領域堅實的基礎理論、系統的專業知識,以及相關的管理、人文和社會科學知識,具有較寬廣的知識面,具有獨立擔負農業技術推廣和農村發展較高層次性質工作的能力。
四、農業推廣碩士專業學位的招收對象主要為獲得學士學位后,具有三年以上農業推廣實踐經驗的優秀在職人員。獲得學士學位的應屆大學本科畢業生考取攻讀農業推廣碩士專業學位,在修完研究生課程并從事農業推廣實踐兩至三年,結合工作實際完成學位論文,方可進行農業推廣碩士專業學位論文答辯。
五、農業推廣碩士專業學位的課程,應按相應推廣領域并結合用人部門的實際需要設置,課程體系應體現整體性、綜合性、寬廣性和實用性,課程內容要反映相應領域國內外的最新成果。
六、農業推廣碩士專業學位的論文選題應直接來源于實際,應是農業推廣中存在的關鍵問題,包括針對有重要應用價值或應用背景的問題,應有先進性和一定的難度及工作量。學位論文必須由攻讀農業推廣碩士專業學位者獨立完成,能體現其綜合運用科學理論和方法解決實際問題的能力。
七、對攻讀農業推廣碩士專業學位者,實行導師負責制,采用導師小組集體指導、高等學校與實際用人部門合作培養方式。
八、農業推廣碩士專業學位論文評閱人和答辯委員會成員中,均需有來自農業推廣部門具有高級專業技術職務的專家。
九、農業推廣碩士專業學位,由在相應學科領域具有碩士學位授予權并經國務院學位委員會辦公室批準的高等學校授予。
十、農業推廣碩士專業學位證書格式由國務院學位委員會辦公室制定,學位獲得者的學位證書由學位授予單位頒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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