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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2015年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規定》、《上海對外經貿大學研究生招生管理實施細則》的要求,特制定上海對外經貿大學會計學院2015年會計碩士專業學位(MPAcc)研究生入學復試實施辦法。
一、指導思想和原則
1、堅持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德智體全面衡量,擇優選拔,確保質量,按需招生,寧缺毋濫;
2、堅持把考查考生綜合素質和專業水平作為復試核心任務的原則,選拔具有突出創新能力、良好學術潛力或者實踐能力的人才;
3、堅持以人為本的原則,在復試錄取過程中切實做到尊重考生、服務考生、維護考生合法權益。
二、組織管理
1.成立會計學院會計碩士專業學位(MPAcc)研究生復試錄取工作領導小組,全面負責本學院MPAcc招生復試與錄取的組織與管理工作,并對復試過程的一些重要問題進行指導與監督。
2.遴選復試招生工作秘書,負責研究生復試招生的各種事務性工作。
三、復試工作
(一)復試工作人員及職責
1.基本要求。遴選責任心強、學術水平高、作風過硬的人員參與復試工作,加強對復試專家和復試工作人員的業務培訓和保密意識方面的培訓,簽訂保密協議書,嚴肅招生紀律,規范復試工作人員的工作行為。嚴格執行責任追究制度,堅決抵制徇私舞弊等不正之風,切實維護廣大考生的合法權益,維護復試錄取工作的權威性和嚴肅性。
2.復試學生信息管理員:負責復試報名冊、MPAcc學習方式確認表、面試分組表、復試成績匯總表等的印制、發放、收回、整理、匯總等工作。
3.筆試監考人員:由會計學院復試工作領導小組遴選同意后,參加筆試的監考工作。
4.面試工作人員:面試分組進行,每組設專家3名、記錄員1名。面試專家由會計學院復試工作領導小組遴選同意后,參加面試工作;記錄員以錄音和書面的形式記錄復試過程和內容,特別是面試老師所提問題和學生答題內容。
(二)復試組織程序
1.報到及復試資格認定
考生按照復試通知中“辦理報到手續時需攜帶證件(原件)”的要求,在指定時間和指定地點(具體見下表1)報到并進行復試資格認定,并同時提交“MPAcc學習方式確認表”,確定脫產學習或在職學習方式。
2.復試筆試
筆試的監考人員由會計學院選派。復試筆試科目為會計學與管理學,其中,會計學占70%、管理學占30%,主要考察會計學和管理學的基本原理和常見實務。筆試形式為閉卷。
3.專業面試
專業綜合知識與能力面試,考察考生會計學和財務管理的基礎知識以及考生理論聯系實際、分析問題和解決問題、創新和應變的基本能力。
4.外語聽說面試
包括英語口語與聽力方面的測試,考察考生的英語口語和聽力能力。
5.對同等學力考生,除復試外,還須加試中級財務會計和微觀經濟學兩門專業課程,加試方式為筆試,考試時間每科為3小時,每科成績滿分為150分。
(三)考生報到、筆試、面試時間和地點安排
表1報到與復試時間和地點
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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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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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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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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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30-1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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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報到及復試資格認定
②提交MPAcc學習方式確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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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文信息樓2樓大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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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00-1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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筆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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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學樓D樓(具體教室報到時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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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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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30-1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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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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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學樓C樓(具體教室報到后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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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30-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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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00-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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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2同等學力學生加試時間和地點
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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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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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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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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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00-1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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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級財務會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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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計學院會議室
(博識樓3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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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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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0-1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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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觀經濟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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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計學院會議室
(博識樓3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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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復試的評分
1.復試總成績為100分。其中復試筆試、專業面試、外語聽說面試成績各占復試總成績的三分之一。
2.每個復試面試老師應根據考生的復試面試表現獨立打分,由復試面試小組組長在復試面試結束時綜合每個復試面試老師的獨立打分分數,評定每個考生的最終分數。每個復試面試老師對考生的獨立打分分數和復試面試小組組長的最終分數都應反映在考生的復試審查表上。
3.復試總成績不及格(60分以下)者以及同等學力考生加試科目不合格(60分以下)者不予錄取。
4.總成績=折算成100分的初試成績(初試總分÷3)×70%+復試總成績×30%。
四、錄取標準
1.復試總成績須在60分以上(含60分),同等學力考生加試科目須在90分以上(含90分,總分150分)。
2.政審和體檢須合格。
3.同時滿足錄取標準1和錄取標準2的學生,根據總成績排序,從高到低依次錄取。
五、錄取
復試完畢后,由會計學院會計碩士專業學位(MPAcc)研究生復試錄取工作領導匯總復試成績后報研究生部,由研究生部根據復試成績確定擬錄取名單,擬錄取名單經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審核批準后,在研究生部網站公示10個工作日后報上海市教育考試院。
上海對外經貿大學會計學院
2015年3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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