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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進一步做好我校研究生的招生錄取工作,提高研究生的選拔質量,維護我校研究生招生錄取工作的良好聲譽,促進我校研究生教育事業健康協調持續發展。根據教育部《關于加強碩士研究生招生復試工作的指導意見》(教學〔2006〕4號)、《2015年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規定》(教學〔2014〕13號)、《湖南商學院碩士研究生招生復試和錄取辦法》精神,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導思想
(一)堅持科學選拔,向優質生源傾斜,積極探索并遵循高層次專業人才選拔規律,采用多樣化的考察方式,確保錄取生源質量。
(二)堅持公平公正公開。做到政策透明、程序公正、結果公開,監督機制健全,切實維護考生的合法權益。
(三)堅持全面考察,突出重點考核。在對考生德智體等全面考察的基礎上,突出對專業素質、實踐能力以及創新精神、創新能力、團結協作等方面的考核。
二、組織管理機構和職責
(一)成立復試錄取工作領導小組
組長:陳曉紅
副組長:王明高
成員:授權學科、學位點負責人
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研究生院院長兼任辦公室主任。
工作職責:統一領導,集體決策,全面負責全日制研究生的招生錄取工作,制定相關的政策方針。
(二)成立復試錄取工作督查小組
組長:陳麗影
成員:朱斌譚軍良
工作職責:全程監督檢查碩士研究生復試錄取的全過程。
(三)成立學科點(專業)復試錄取小組
組長:學科指定1人
成員:碩士生導師5人
秘書:1人
工作職責:負責確定考生面試的具體內容、評分標準、程序,并具體組織實施。
三、復試工作環節
(一)復試分數線的基本要求
各學科點(專業或領域)復試基本分數線由學校根據國家招生錄取工作文件和各學科專業招生計劃統一劃定。復試名單從高分到低分并參考單科成績擇優排出;生源充裕的學科、專業(領域)適當提高復試分數線,但參加復試的考生人數比例不低于該專業計劃的120%;參加復試的考生名單或考生編號將在教育部規定時間內在校研究生院網站上公示,并通知考生。
(二)復試生源調劑及計劃執行
1.考生調劑基本條件
(1)符合調入專業的報考條件;
(2)初試成績符合第一志愿報考專業在調入地區的全國初試成績基本要求;
(3)調入專業與第一志愿報考專業相同或相近;
(4)初試科目與調入專業初試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統考科目原則上應相同;
(5)第一志愿報考工商管理、公共管理、工程管理、旅游管理、會計、圖書情報、審計專業學位的考生可相互調劑,但不得調入其他專業,其他專業考生也不得調入以上7個專業;
(6)第一志愿報考法律碩士(非法學)專業的考生不得調入其他專業,其他專業的考生也不得調入該專業。
2.計劃執行
(1)個別專業一志愿生源不足需要調劑的,各學科專業須千方百計組織生源,確保完成招生計劃。
(2)招生專業計劃調整遵循“從學校大局出發,動態調整”的原則。第一輪復試按原分配計劃進行;第二輪從學校大局出發,動態調整招生計劃;第三輪調劑復試根據復試考生專業報名情況調整招生計劃。
(3)若有新增招生計劃,分配給調劑志愿生源充足的專業。
(4)破格比例不超過學校招生計劃的3%。具體要求見《湖南商學院碩士研究生破格復試錄取辦法》。
(三)復試資格審查
請考生進入面試考場后主動向復試小組秘書提交以下材料:
1.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證和準考證。
2.本人學歷、學位證書或者學生證:
(1)具有大學本科畢業學歷的考生攜帶本科學歷證書、學位證書;?破瘘c獲本科畢業證或者專升本的考生還須提交?飘厴I證。
(2)應屆本科畢業生持學校教務處開具的學籍證明或者注冊完整的學生證(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舉辦的成人高等學歷教育應屆本科畢業生,及自學考試和網絡教育應屆時可畢業本科生)。
(3)自學考試和網絡教育應屆畢業本科生,須提供省自考辦開具的相關證明,確保2015年9月1日前能取得國家承認的本科畢業證書。
3.所有考生均須提供學歷或學籍認證報告:
(1)應屆本科畢業生提交《教育部學籍在線驗證報告》;往屆生提交《教育部學歷證書電子注冊備案表》或《學歷認證報告》(驗證或認證辦法詳見湖南商學院研究生院網站首頁)。
(2)凡在國外獲得畢業證書或學位證書的考生,須提交由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認證書。
4.大學期間成績單原件或檔案中成績單復印件(加蓋檔案單位公章)。
5.考生自述(包括思想政治表現、外語水平、業務和科研能力、研究計劃等)。
(四)復試時間安排
表1復試時間、地點和內容安排表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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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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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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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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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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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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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0—
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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復試考生報到、資格審查、領取復試安排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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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生院會議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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組 長:杜佳慧
組 員:劉建秋
徐宇瓊 焦 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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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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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0—
1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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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業筆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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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論經濟學、應用經濟學、旅游管理的考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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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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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 考:王明高
副主考:譚軍良
考 務:劉興云
顏潔麗
監考人:
(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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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計學、會計碩士的考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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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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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管理、法律碩士的考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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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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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30-
1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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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試和英語聽說測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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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論經濟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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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辦公樓421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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組長:劉樂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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產業經濟學、區域經濟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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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辦公樓605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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組長:柳思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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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學、數量經濟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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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辦公樓521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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組長:歐陽資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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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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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辦公樓221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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組長:黃福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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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計學、會計碩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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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辦公樓515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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組長:朱開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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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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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辦公樓121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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組長:鐘志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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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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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辦公樓302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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組長:楊崢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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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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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0-1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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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等學力加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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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科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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閉卷考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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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0-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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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業課閱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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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生院會議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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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科專業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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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0-1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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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工作領導小組會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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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工作領導小組成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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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23—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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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0—
1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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體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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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到隨檢。上午體檢考生,早晨空腹;下午體檢者,上午9時以后不要進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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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醫務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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組長:朱彩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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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專業綜合課考試說明及考試大綱見研究生院網站“通知公告”欄。
(五)復試工作要求
1.學科專業須成立復試工作領導小組,統一領導,集體決策,加強復試老師管理,積極服務考生。
2.學科專業復試前須公布詳細的復試方案,報研究生院備案。
3.復試須在標準化考場進行,全程錄音錄像。
(六)體檢
經研究決定,學校委托校醫務室負責2015年碩士研究生復試考生的體檢工作。體檢標準參照國家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聯制定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教學〔2005〕3號)。特殊情況下,可結合招生專業實際情況,提出體檢要求。未在我校委托醫院進行體檢的復試考生和未進行體檢的考生不予錄取。
四、錄取辦法
(一)錄取時在考慮專業錄取人數的前提下按加權總成績排名差額錄取。入學考試總成績實行百分制,并按照初試總成績占60%、復試總成績占40%。
1.復試成績=面試成績+復試專業課成績+復試外語成績;
2.錄取總成績=(初試總成績×1/5)×60%+(復試總成績×1/3)×40%
其中:初試總成績滿分為500分,復試總成績滿分為300分。
(二)擬錄取名單由研究生院提出,經學校碩士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審核批準,并在研究生院網站上予以公示;擬錄取名單經省教育考試院審核簽章后,由研究生院向考生發放錄取通知書,并及時處理審核中可能出現的問題。
五、復試的監督和復議
(一)我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對復試錄取過程的公平、公正和復試錄取結果全面負責,嚴肅處理違紀違規事件。
(二)學校的紀檢、監察部門對復試錄取工作進行全面、有效監督,并選派專門人員到復試錄取現場巡視,對有些考場還可派出監察員進行現場監察。
(三)有關復試基本分數線、復試錄取工作辦法、復試錄取結果等信息應及時在研究生院網站上公布。
(四)在復試錄取期間保證投訴、申訴和監督渠道的暢通,及時受理投訴和申訴。對投訴和申訴問題經調查屬實的,由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責成面試小組進行復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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