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華東師范大學2015年碩士研究生招生復試方案
一、工作原則
以提高人才選拔質量和維護教育公平為出發點,堅持科學選拔、公平公正、全面考查、客觀評價、擇優錄取、寧缺毋濫的工作原則。
二、組織管理
(一)學校層面
學校成立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由校領導任組長,負責對全校復試工作的領導和統籌管理。
研究生招辦在學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和研究生院分管招生工作院長的領導下,負責指導全校研究生的招生復試工作,統一制訂復試小組工作基本規范,制訂復試工作具體方案并組織實施,指導復試小組進行相應考核工作;對全校復試工作進行過程監控,對復試過程中發現的問題進行糾正;接收有關復試工作的意見和建議反饋,并根據情況進行督辦處理。
(二)院系層面
學校各研究生招生單位成立以研究生分管領導擔任組長的領導小組,以加強對復試工作的領導和統籌管理,制定本招生單位的復試錄取方案并組織實施。
各單位按需成立一個或多個由5-7名指導教師組成的復試小組,負責實施面試(含外語聽力口語測試)和實踐能力的考核。
三、復試名單確定
(一)復試成績要求:根據教育部制定的初試成績基本要求(即復試分數線)確定考生的復試資格,我校復試使用A類考生分數線。各招生單位可以根據本單位的培養要求提出其他學術要求。
按照跟我校招生簡章一同公布的《2015年“少數民族高層次骨干人才計劃”研究生報考注意事項》,我校“少數民族高層次骨干計劃”復試根據各省市招生計劃按照1:1確定復試名單,復試合格后予以錄取。對上線人數多于招生計劃的省市,按照預先公布的方案,在滿足符合教育部復試分數線和初試成績的情況下,綜合考慮各學科分數線的差異和學科均衡,根據民族地區經濟社會發展和產業結構調整對人才的實際需求,重點向理工類、應用型專業傾斜。
(二)復試人數確定原則。凡是合格生源(符合教育部最低復試分數線)數多于錄取數的專業,可實行差額復試,但錄取復試比一般不超過1:1.5,即最大復試人數=(招生計劃-已接收的推免人數)×1.5(四舍五入確定人數)。
考慮到考生在填報調劑志愿時可以同時填報并接受其他高校的復試,所以調劑復試比例可以適當擴大,但最高不得超過1:3。
(三)復試名單確定原則。根據教育部規定的分數線,按報考同一專業(或研究方向)上線考生的初試成績總分的排序從高到低確定復試名單。
四、復試內容與成績計算
復試過程中主要對考生進行以下幾方面的考核
(一)專業課考試。采取筆試形式,考試時間一般為2小時,滿分為100分,命題、制卷、考試、評卷由各招生單位統一組織進行。考試內容與初試相區別,避免重復考核。
(二)綜合素質和應用能力的考核。目的是為了更全面了解考生情況,考查其全面素質(科研創新能力、邏輯能力,批判性思維能力、表達能力,想象能力、實驗技能等),形式可以是筆試、口試、實踐環節任選,也可以并用,具體由招生單位根據招生專業具體要求自行組織。
本項考核需要量化為百分制成績,滿分為100分。
(三)外語聽力與口語能力考核。主要考核考生聽力與口語能力的準確性、連貫性、得體性等,考核形式可以多樣,由招生復試小組決定。本項考核需要量化為百分制成績,滿分為100分。
(四)品德修養考核:本項工作由招生單位黨組織組織實施,包括復試和后續政審兩個階段的考核。主要從專業操守,職業倫理,個人素養,相關法律法規,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進行重點考核。本項考核不作量化計入復試成績,但考核結果不合格者不予錄取。
(五)復試成績計算辦法:復試總成績=專業課考試成績×1.2+綜合能力和應用能力成績×1.5+外語聽力與口語能力×0.6(即復試滿分為120+150+60=330)。
五、復試結果與擬錄取名單確定
復試總成績大于等于198分(330×0.6)為復試合格,低于198分為復試不合格,復試不合格者不予錄取。
我校一志愿考生以初試成績與復試成績之和進行排序后從高到低確定擬錄取名單。在考生離校前公告復試結果和擬錄取信息,并通知取得擬錄取資格考生后續要完成的工作。
調劑復試考生來自不同的地區和學校,初試科目也不完全一致,初試成績可比性差,調劑復試考生與我校第一志愿考生分別排序,具體由招生單位決定復試權重涉及的科目和比重以及錄取排序,。
“少數民族高層次骨干計劃”考生、“上海市教碩-規培專項計劃”考生和報考“對口支援”考生單獨排序。
六、復試日期
我校統一復試時間一般為3月24日-3月27日,各招生單位自行制定具體的復試日程。
七、資格審查與誠信考查
在復試前各招生單位需對考生資格進行審查,對不符合規定者,不予復試。對考生的學歷(學籍)信息有疑問的,考生必須在規定時間內提供權威機構出具的認證證明,復試錄取或入學后一旦查證考生學籍學歷信息與復試時確認的不一致的,即取消錄取資格或入學資格或學籍,請考生核實報考時所填信息與實際是否有出入。
少數民族考生身份以報考時查驗的身份證為準,復試時不得更改。
對弄虛作假及考試違規、作弊的考生,不予錄取。考生取得擬錄取資格后,被查出在初試和復試中有弄虛作假、違紀作弊等行為的,隨時取消錄取和入學資格,取得學籍者則取消學籍。
八、調劑復試
調劑是招生錄取工作的重要組成部分,是提高選拔質量的有效途徑。我校部分專業合格生源不足,需要調劑復試,調劑要求和時間由各招生單位決定。
我校接收調劑復試的一般條件為:我校調入專業合格生源不足;考生符合調入專業的報考條件;調入專業與第一志愿報考專業相同或相近;初試成績符合調入專業最低復試分數線;初試科目與調入專業初試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統考科目原則上應相同。
從外校調劑復試考生必須通過中國研究生招生信息網(公網網址:http://yz.chsi.com.cn, 教育網址:http://yz.chsi.cn)調劑系統完成調劑錄取工作。從校內其他專業調劑復試的考生不需要通過中國研究生招生信息網完成調劑,由調入單位在本校招生信息系統中直接完成調劑。
九、破格復試
(一)破格復試條件
1、合格生源不足并且無法通過調劑復試完成招生計劃的,一志愿合格生源充足的專業或者能通過調劑完成招生計劃的不接受破格申請;我校可以接受破格復試的專業僅限工商管理碩士、旅游管理碩士和上海市“規培-教碩”項目專業。
2、公共科目成績略低于國家分數線,專業科目成績非常優秀或在科研創新方面具有突出表現;聯考破格考生總分不低于158分;上海“規培-教碩”項目破格復試考生總分不低于305分,外語政治不低于39分。
(二)破格復試審核程序
由考生向招生單位提出破格復試申請,招生單位招生工作領導小組根據本專業培養要求對考生專業素養、創新能力、一貫表現以及培養前景等方面進行綜合考核和評判并決定是否接受破格復試,同意破格復試后向研究生招生辦公室提出破格復試申請,經學校審核同意后,參加院系組織的復試,復試合格后,由學校報請上海市教育考試院審核,上海市教育考試院審核通過后給予錄取,經復試合格的可以作為錄取名單公示并上報教育部審核,上海市考試院或者教育部審核未通過的不能錄取。
十、招生體檢
今年我校招生體檢跟新生入學體檢合并。即在新生報到后的三個月新生復查期間進行體檢。體檢不合格的再依據相關規定取消入學資格或者進行其他學籍處理。
十一、其他問題
(一)加試。同等學力考生和以成人應屆生身份報考的考生在復試時還須加試兩門本專業本科主干課程。加試科目不能與初試科目相同,形式為筆試,時間3小時,試卷滿分為100分。有一門加試科目不及格者不能錄取。
(二)定向培養研究生考生需簽訂培養合同書。
(三)上海市“規培-教碩”項目復試名單公布在147教育專業學位管理中心,但是復試由相關院系組織實施(在成績單上可以看到相應院系),復試通知也有各院系發出。
十二、信息公開與社會監督
繼續深入推進信息公開工作,加強社會監督。學校按規定對復試辦法、招生計劃、復試名單、錄取名單等重要信息進行公開和公示,接受社會監督。
復試錄取工作投訴、申訴和監督聯系方式:學校紀委監察處,電話:021-54344605,電子信箱:jwjc@admin.ecnu.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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