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國地質大學(北京)2015年碩士研究生招生復試錄取工作方案的相關文件精神,結合本院實際情況,特制定本方案。
一、基本原則
堅持“按需招生、德智體全面衡量、擇優錄取、寧缺毋濫”的原則,進一步提高招生選拔質量;繼續優化研究生教育結構;深入推進信息公開,不斷加強監督管理,切實嚴明招生紀律,確保研究生招生錄取工作科學公正、規范透明。保證研究生錄取工作的公平、公正、公開,推進研究生教育科學發展。
二、組織機構
1.領導小組。成立中國地質大學(北京)工程技術學院2015年碩士研究生復試及錄取工作領導小組:
組長:王成彪
副組長:楊義勇 徐能雄 紀檢監督員:姚磊華 胡遠彪
成員:王貴和劉寶林程五一張彬岳文
秘書:朱煒
領導小組負責復試和錄取工作的組織、管理與協調,審批復試、錄取等工作細則。監督員負責學院復試過程各個環節的監督檢查。
2.學科復試小組。
本院各學科成立復試小組。小組成員需具有碩士生導師資格,成員不得少于3人,小組組長由教研室負責人或教授擔任。
三、復試準備
1.參加本院復試的考生必須符合學校及學院各學科所劃定的復試分數線。
2.復試前必須進行考生復試資格審查,資格審查合格者方可參加本院的復試。凡未經統一組織的資格審查或資格審查不合格者,一律不得參加復試。
3.參加復試的考生必須攜帶準考證、身份證原件和學歷證書原件(應屆本科畢業生交驗學生證原件,畢業證書入學時交驗)等相關材料,用于復試前核實身份。身份不符者,不得參加復試。
4.考生在復試前準備一份大學本科學習成績單、科研證明、畢業設計/論文、各種等級證書、獲獎證明及其它證明自己能力水平的材料,供面試小組使用。
5.復試安排等按照工程技術學院2015年碩士研究生復試通知要求。
四、實施細則
1.堅持科學選拔,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各復試小組必須按照學校及學院相關規定制訂規范的復試程序,并向考生公開,不允許省略任何復試環節。
2.復試工作由院復試與錄取工作領導小組領導,各教研室成立復試小組,組織實施復試。
3.推免生無需參加本次復試,但需進行資格復審(學生須完成本科培養方案規定的所有課程和實踐環節的學分要求,畢業論文及實習成績在良以上,取得推免資格后無不及格課程、未受任何處分)。推免生復審通過取得錄取資格。
4.上線考生和調劑考生一起參加復試,但必須體檢合格。各復試小組嚴格按照學院下達的符合我院復試條件的考生名單進行復試,錄取人數不得突破學院下達的錄取指標。
5.復試考核方式:專業課筆試、專業和綜合素質面試、同等學力和跨學科類別加試。專業課筆試時間為120分鐘/科目,成績滿分為100分/科目。外語測試成績滿分為100分,由學院各學科組織。在綜合面試時應結合學生政治思想表現、業務素質、工作業績、動手能力、創新能力、培養潛力等因素重點考核學生的綜合素質和能力,學生本科學習成績作為重要的考核內容。綜合面試成績、專業筆試成績不合格均視為復試不合格,不予錄取。
6.對同等學力考生及跨學科報考的考生,加試兩門本科專業主干課(每門課程滿分100分)。試題難易程度按本科教學大綱要求掌握,不及格者不予錄取。
7.錄取時應同時確定學術型、專業型名單。
8.復試考生的成績評定和計算方法:初試成績滿分為500分,復試成績滿分為300分(復試成績包括:專業課筆試100分+外語測試100分 綜合面試100分(含考生大學學習期間成績考核)=300分)。考生最終錄取成績按初試500分(加權)+復試300分(加權)百分制計算。
9.各復試小組根據學院分配給各學科的具體招生指標確定各學科錄取的學術型、專業型名單。
10.每位導師錄取人數不超過5人,本年度第一次招生和近三年到校科研經費少于5萬元的導師錄取人數不超過3人。
11.各復試小組必須按學院要求的時間將復試錄取的考生名單和未錄取的考生報考材料及時送交學院,以便未錄取考生參加全國調劑。
12.復試過程中,如發現考生提供虛假證明材料,考試舞弊等類似行為,報請復試領導小組批準后,取消該考生復試資格。
13.以上原則如和上級主管部門有關規定沖突,按上級主管部門的規定執行。
五、各學科招生指標的確定
1.免試推薦的碩士研究生指標按各學科在免試推薦時確定的指標不變。
2.學校統一下達招生錄取指標,由學院按學科發展需求和上線考生人數統籌安排使用。我院學術型和專業型的比例為1:1。
六、其它
1.各復試小組對考生的作答情況進行記錄,同時以全程錄音錄像的方式進行現場記錄,復試結束后將錄音錄像、簽字后的復試表格等資料交給院研究生秘書,并妥存備查。
2.所有參與復試工作的教師都應認真負責,自覺遵守教育部和學校研究生院招生工作制度,復試期間應將手機設為靜音或關機狀態,保證復試工作的順利進行。
3.本方案適用于2015年統考研究生和調劑研究生的復試。
4.免試推薦研究生已在推薦階段進行了復試,不再參加本次復試。
5.本方案的解釋權歸中國地質大學(北京)工程技術學院。對于本方案中未盡事宜,由復試及錄取工作領導小組討論后確定解決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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