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科學技術學院接收推薦免試優秀應屆本科生辦法(暫行)
第一條 推薦優秀應屆本科畢業生免試攻讀碩士學位(以下簡稱推免生),是激勵本科應屆生勤奮學習、選拔人才的重要措施,是碩士研究生招生制度的重要組成部分。為做好接收優秀應屆本科畢業生免試攻讀我校碩士學位工作,根據教育部有關文件精神,結合我校的具體情況,特制訂本規定。
第二條 接收推免生工作應堅持德智體全面衡量、擇優錄取、保證質量、寧缺毋濫的原則。
第三條 接收推免生專業只限于我校具有碩士學位授予權的學科專業,包括學術碩士、專業碩士。
第四條 凡應屆本科畢業生在其所在學校獲得當年推薦免試資格,均可向我校提出免試攻讀碩士研究生的申請。
第五條 我校接受推免生享受的優惠條件:除享受統考生招生優惠條件外,學校一次性獎勵5000元/人。
第六條 接收推免生程序:
1.考生填報專業志愿。獲得推免生資格的應屆本科畢業生確定擬申請的專業后,在中國研究生招生信息網(以下簡稱研招網)的“推免服務系統”(網址:http://yz.chsi.com.cn/tm)填報專業志愿;
2.學校發出復試通知。研究生處通過研招網“推免服務系統”向申請考生發出復試通知。考生接到復試通知后在學校規定的時間內確認是否同意復試;
3.經學校相關學科專業初審同意擬接收者,由所在學院統一報我校研究生處并通知申請者本人來我校參加復試和體檢;
4.研究生處公布通過復試并同意接收的推免生名單;
5.學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審議,確定擬接收推薦免試生名單并公示。公示無異議者,學校向申請者寄發《佛山科學技術學院推薦免試碩士研究生接收函》,并在研招網“推免服務系統”按要求及時接受待錄取通知。
第七條 所有推免生都需參加復試,未參加復試或復試不合格的推免生不得錄取。
第八條 復試由各學科專業組織,并按照我校復試有關規定進行。各學科專業要對推免生的政治表現、基礎知識、專業技能、思維反應能力、科研潛質、外語水平(包括口語和聽力測試)等方面進行面試和考核。在對推免生的考核中,要注意對思想政治、道德品質和業務能力的考核,在業務標準的掌握上,既要看推免生歷年的學習成績,還要注重對其學習能力、創新精神及業務特長等方面的考查。考核完畢后應經集體討論后提出是否擬錄取并報學校研究生處,研究生處匯總后報請學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審定。
第九條 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已被我校接收的推免生不得再參加統考。
第十條 若對推免生進行考試(考核)后不予錄取,或因學科、專業招生名額限制不能接收的,應于規定日期前將結果告知申請者本人。
第十一條 推免生在取得免試資格后若受到黨、團、行政處分,將取消其錄取資格。
第十二條 對已確定錄取的推免生,若發現有弄虛作假的或未能在規定時間辦理有關手續的,我校將取消其錄取和入學資格,責任由申請者本人承擔。
第十三條 凡獲得免試入學資格的學生必須當年入學。確因正當原因,經主管校領導批準,可保留入學資格1-2年。
第十四條 本規定的解釋權屬佛山科學技術學院研究生處。
佛山科學技術學院
2014年9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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