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國家的法制化進程,政法部門及社會其他部門都急需大批較高層次的應用型、復合型法律人才。法律碩士專業(簡稱"法碩")學位教育應運而生。1996年國務院學位辦批準中國人民大學、北京大學、中國政法大學等8所高校首批試點招收法律碩士專業研究生。1998年,又允許在職攻讀法律碩士專業學位。目前,經批準的培養單位共有28所。
●法律碩士不同于法學碩士。前者是具有特定法律職業背景的專業學位,主要為立法、司法、行政執法、法律服務與法律監督部門以及經濟管理、行政管理和社會公共管理部門培養應用型法律人才;后者則是法學學位系列的一個層次。我們通常所說的"考法律專業的研究生"一般都是指報考法學碩士。
●教學。法律碩士學制2年。教學內容與法學碩士有很大不同,側重于實務方面。根據1999年修訂的《法律碩士專業學位研究生指導性培養方案》,課程設置覆蓋法律二級學科的主要內容,課程結構要體現應用型和復合型的要求,將職業道德和職業能力作為重要的培養任務和內容。職業能力包括法律職業思維方式和能力、法律職業行動方式和技能。培養的主要內容為:(1)對各種社會現象(包括案例)能夠自覺地運用職業思維和法律原理來發現問題、分析問題和解決問題。(2)較熟練地進行法律推理。(3)熟練地把握各類訴訟程序,進行事實調查與取證。(4)熟練地從事代理與辯護業務,從事非訴訟法律事務(如法律咨詢、談判、起草合同)以及法律事務的組織與管理。(5)有起草法規的一般經驗。
●報考。2000年起,不再允許法律專業本科畢業生(含同等學力)報考,而只招收具有大學本科學歷(或同等學力)的非法律專業畢業生。對于法律專業本科畢業生,鼓勵報考法學碩士研究生。這項措施大大降低了考試的競爭壓力。
●考試。2000年開始試行全國聯考。2003年法碩招生入學考試中的初試科目由5門改為4門,政治理論、外國語、綜合基礎課(含憲法、法學基礎理論、中國法制史)和專業基礎課(含民法學、刑法學)。其中,政治理論和外國語參加全國碩士研究生入學統一考試。綜合基礎課和專業基礎課等業務考試科目為全國聯考科目。聯考科目的考試范圍和要求依據全國法律碩士專業學位教育指導委員會編寫的《法律碩士專業學位研究生聯考考試大綱》和教育部高校學生司、國務院學位委員會辦公室、司法部法規教育司組織編寫的《法律碩士專業學位研究生聯考考試指南》(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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