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化研究生招生制度改革,加大拔尖創新人才選拔培養力度。根據教育部、 北京市教育考試院相關文件要求,結合我校實際,特制定本辦法。
一、申請條件
2016 年我校學術學位和專業學位均面向校外接收推薦免試攻讀碩士研究生(以下簡稱推免生)。申請條件如下:
1. 具有推免資格的本科培養單位推薦出來的、具有免(初)試攻讀碩士學 位資格的優秀應屆本科畢業生;且達到北京農學院推薦優秀應屆本科畢業生免試 攻讀碩士學位研究生的條件及相關要求;
2. 具有高尚的愛國主義情操和集體主義精神,社會主義信念堅定,社會責 任感強,遵紀守法,積極向上,身心健康;
3. 勤奮學習,刻苦鉆研,成績優秀;學術研究興趣濃厚,有較強的創新意 識、創新能力和專業能力傾向;
4. 誠實守信,學風端正,無任何考試作弊和剽竊他人學術成果記錄;
5. 品行表現優良,無任何違法違紀受處分記錄。
二、申請、接收程序
我校各碩士專業及各專業學位均可接收一定名額的推免生,接收碩士專業及各 專 業 學 位 請 查 詢 我 校 2016 年 碩 士 研 究 生 招 生 學 科 目 錄 ( 網 址 : http://yz.bua.edu.cn/)。
(一)提交、接收申請材料
具有推免生資格的考生,于 2015 年 9 月 25 日前向相關招生學院提出報考申 請,填寫《2016 年推免生報考北京農學院碩士研究生申請表》。申請時須提供 以下材料:(1)本科培養單位證明其具有免(初)試報考碩士研究生資格的函件, 加蓋教務處公章的“在校歷年學習成績表”;(2)本人學生證、身份證復印件(復 試提供原件);(3)本人詳細簡歷(包括本科專業背景、學習科研情況等);(4) 國家英語四、六級證書或成績單復印件(復試提供原件);(5)發表論文的復印 件(復試提供原件);(6)獲獎證書或專利證書復印件(復試提供原件)。
注:(1)、(2)、 (3) 項為必須提供材料,(4)、 (5)、 (6)項為選擇提供材料。
(二)審查申請材料,確定復試名單
各招生學院成立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負責本院推免生接收工作的組織、
領導和協調,對推免生申請者的材料進行資格審查、評議,并于 9 月 30 日確定
復試名單,向推免申請者發出復試或不予接收復試的通知,10 月 14 日下午 5:00 前各招生學院將復試名單一式兩份交研招辦。沒有《全國推薦免試攻讀碩士學位 研究生登記表》的申請者不得受理其申請。在符合本單位推免生接收基本要求和 培養目標的前提下,鼓勵跨校、跨專業接收推免生。
(三)復試、體檢和公示
招生學院于 10 月 1-11 日對具有復試資格的申請者進行復試和安排體檢。復 試時驗證申請者學生證、身份證及其它輔助材料證件原件。復試后確定擬錄取名 單,并于 10 月 12 日將《北京農學院各招生學院接收推免生匯總表》報研究生招生辦公室。學校于 10 月 13 日起在研招網上對擬錄取名單進行公示 10 個工作日 且無異議后完成擬錄取工作,未經復試的推免生申請者不得錄取。
復試按學校關于碩士研究生招生復試工作的要求進行,可采用以下幾種方式:
1. 筆試 主要為專業課測試。
2. 實踐(實驗)能力考核 條件許可的單位應單獨組織進行。主要測試實驗和操作技能,或解決實際問題的能力。
3. 面試 具體要求:
(1) 每生時間一般不少于 20 分鐘;
(2) 每個復試小組成員一般不少于 5 人;
(3) 每個復試小組還應對每位考生的作答情況進行現場記錄,并妥存備查;
(4) 同一學科(專業)各復試小組的面試方式、時間、試題難度和成績評定 標準原則上應統一。
4. 其他 為提高復試的有效性,各招生學院可以根據學科(專業)特點及辦學特色決定復試內容。一般應包含以下基本方面:
1. 專業素質和能力(占復試總成績的 80%)
(1) 大學階段學習情況及成績;
(2) 全面考核考生對本學科(專業)理論知識和應用技能掌握程度,利用所 學理論發現、分析和解決問題的能力,對本學科發展動態的了解以及在本專業領 域發展的潛力;
(3) 創新精神和創新能力。
2. 外語聽說能力(占復試總成績的 10%)
3. 綜合素質和能力(占復試總成績的 10%)
(1) 思想政治素質和道德品質等;
(2) 本學科(專業)以外的學習、科研、社會實踐(學生工作、社團活動、 志愿服務等)或實際工作表現等方面的情況;
(3) 事業心、責任感、紀律性(遵紀守法)、協作性和心理健康情況;
(4) 人文素養;
(5) 舉止、表達和禮儀等。
復試成績以數字分(滿分為 100 分,合格分為 60 分)給出,不能給形如“優、 良、中、差、合格”的等級分。若復試不合格,應立即告知考生不予接收。
(四)報名
教育部建立“全國推薦優秀應屆本科畢業生免試攻讀研究生信息公開暨管理服務系統”(以下簡稱“推免服務系統”,網址:http://yz.chsi.com.cn/tm,開通時 間另行公告),作為推免工作統一的信息備案公開平臺和網上報考錄取系統。推 免生(含推免碩士生和直博生)資格審核確認、報考、錄取以及備案公開等相關工 作均須通過“推免服務系統”進行。
三、資格復審和錄取
在發出錄取通知書之前,我校對同意接收并已履行正式報名手續的推薦免試 生按以下要求進行資格復審,通過者方可被錄取,否則將被取消錄取資格。
1. 完成本科培養方案規定的所有課程及實踐環節(含畢業論文或實習)的 學分要求;
2. 畢業論文或實習成績應在“良”以上;
3. 取得接收資格后,本科必修、限選及公選課程不得出現不及格;
被我校錄取的推薦免生若入學前未取得學士學位或本科畢業證書,或受到處 分的,取消錄取資格。對在申請推免生過程中弄虛作假的學生,一經發現,取消 錄取資格和學籍,由推薦單位按學生管理規定進行相應處理。
四、聯系方式
申請材料請直接寄送相關的招生學院,郵寄地址:北京市昌平區回龍觀鎮北 農路 7 號,北京農學院 學院研究生辦公室,郵編:102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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