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關于印發《全國普通高等學校推薦優秀應屆本科畢業生免試攻讀碩士學位研究生工作管理辦法(試行)》的通知
教學〔2006〕14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教育廳(教委)、高等學校招生委員會,有關高等學校,有關研究生招生單位:
普通高等學校推薦優秀應屆本科畢業生免試攻讀碩士學位研究生(以下簡稱推免生)制度,是我國碩士研究生招生制度的重要組成部分,是激勵廣大在校學生勤奮學習、全面發展的有效措施。做好這項工作對于深化研究生招生制度改革,加大拔尖創新人才選拔培養力度,推動高等學校全面實施素質教育具有重要的意義。為加強對推免生工作的管理,促進推免生工作的規范化和制度化,維護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秩序,特制定《全國普通高等學校推薦優秀應屆本科畢業生免試攻讀碩士學位研究生工作管理辦法(試行)》(以下簡稱《辦法》),現印發給你們,并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加強對推免生工作的領導和管理。進行推免生工作的高等學校,要成立由校領導牽頭的推免生遴選工作領導小組,除教務部門、研究生招生部門外,還應有公正、廉潔并有一定學術水平的教師代表參加。要定期檢查、監督和指導推免生工作,并加強對推免生工作所涉及的各個職能部門的協調,保證推免生工作的順利進行。各招生單位研究生招生領導小組也要加強對接收推免生工作的領導和統籌管理。
二、建立、健全推免生工作規章制度。各招生單位要按照《辦法》的規定,在充分研究、集體決策的基礎上,制訂本單位具體實施辦法。實施辦法中應包括科學、全面、嚴謹的推免生評價體系,嚴格的工作程序和細致的工作方案。所有辦法、標準、程序和結果都要公開透明,嚴防不正之風對推免生工作的干擾。
三、堅持公平公正,加強對特殊才能人才的選拔。推免生工作要堅持公開、公平、公正原則,在對考生進行全面考查的基礎上,實行擇優選拔。同時對有特殊學術專長者或具有突出培養潛質者,可不拘一格加以選拔,但必須嚴格做到程序透明,操作規范,結果公開。
四、實行有進有出的動態管理機制。高等學校可否進行推免生工作直接取決于高等學校研究生招生管理水平、本科教學質量以及辦學行為是否規范。對管理不力、工作薄弱,甚至有違規違紀行為的學校,將予以通報,并視情況減少名額、甚至暫停其開展推免生工作。
實施中如有問題或建議,請及時反饋我部高校學生司。
教 育 部
二○○六年六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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