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社會的發展,使人們越來越重視自己的休息權利,然而強制“帶薪休假”卻存在爭論,這種爭論的焦點正是我們備考學習的熱點,下面老師為大家解讀一下這其中的哲學意蘊。
一、強制“帶薪休假”存在爭論
今年以來,中國高層多次公開強調落實帶薪休假。為推進政策落實,部分地方政府相繼出臺細則。但記者注意到,在一些地方,帶薪休假已經開始趨于“強制性”,擬將休假情況與單位、個人的考核、評優等掛鉤,這是制度善意還是矯枉過正,引發討論。
對此專家分析稱,此舉體現了政府落實法治的決心,但在全國“一刀切”強制落實帶薪休假并不現實,仍要依照相關法律來保障勞動者休假權利。
多地出臺“硬規定”促帶薪休假落實
針對帶薪休假落實問題,近期,包括湖南、甘肅蘭州、黑龍江哈爾濱在內的多地,先后出臺了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帶薪休假的實施細則。
休假與評優掛鉤“強制性”引爭論
一方面,人們對于落實“帶薪休假”的呼聲一浪高過一浪,另一方面,讓休假趨于“強制性”,與考核、評優等掛鉤,也引發不少爭議。
專家:落實帶薪休假尚不可“一刀切”
那么帶薪休假是否可以在所有地區強制落實呢?北京旅游學會副秘書長劉思敏接受記者采訪時就表示,“帶薪休假1995年就已經進入《勞動法》,所以其法律地位是不容置疑的,帶薪休假未來落實情況肯定會越來越好,但是不可能在短期內實現,在全國‘一刀切’強制落實目前不現實。”(來源:中國新聞網)
二、哲學原理看“帶薪休假”
矛盾的特殊性要求我們具體問題具體分析。強制帶薪休假與現實中由于工作的特殊性不能夠休假或是個人自愿當勞模不愿休假相沖突。帶薪休假若是“一刀切”,那么就違背了一部分人自愿勞動的權利。因此要合理解決這一矛盾沖突,就要做到因時因地因部門制宜,要讓良法產生善果。一些為了克扣工資,違背勞動法不給工人帶薪休假的單位要給予法律強制,但是一些人出于自愿爭當勞模或是工作特殊性不能休假的,應該尊重勞動者的意愿,但是單位就給予個人相應的工資報酬。
事物發展是一個過程。一切事物只有經過一定的過程才能實現自身的發展。在我國從2008年1月1日起就正式施行《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后逐步完善。任何事物的發展都是一個從小到大,從不完善到完善的漸進過程。我們應該看到從帶薪休假有法可依以來,勞動者的休假權利逐步得到了保障,雖然有一些地區差別,但是近年來勞動者的法律意識還是提高了,用勞動法來切實保護自身權益的現象已極為普遍。因此,我們在看到帶薪休假不完善的同時,也應該看到他的進步性。
遇到這種存在爭議的問題,同學們首先應該想到具體問題具體分析,全面看問題等原理。執著于任何一方都是片面的。在考研政治考試時,對于相似材料,同學位只要原理回答到位,相應的結合材料分析一下,那么這道題的分數就基本拿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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