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收優秀應屆本科畢業生免試攻讀研究生(以下簡稱推免)是研究生多元招生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是加強拔尖創新人才選拔、提高研究生招生質量的重要舉措。根據教育部《全國普通高等學校推薦優秀應屆本科畢業生免試攻讀碩士學位研究生工作管理辦法(試行)》(教學〔2006〕14號)、《教育部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加強推薦優秀應屆本科畢業生免試攻讀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教學廳〔2013〕8號)、《教育部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完善推薦優秀應屆本科畢業生免試攻讀研究生工作辦法的通知》(教學廳〔2014〕5號)和江蘇省碩士研究生招生相關管理規定,為做好我院2016年推免招生工作,特制定本辦法。
一、工作原則
堅持公平競爭、科學選拔,德智體全面衡量、擇優錄取,提高質量、優化結構的原則。
二、組織領導
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全面負責2016年研究生招生、推免生接收工作。負責制定推免生招生計劃、推免生接收條件、復試辦法,并監督實施過程,切實維護接收推免生工作的公平、公正。
院研究生部負責統籌安排接收推免生的各項工作,承擔推免生報名受理、資格審核、復試組織、對外聯系、信息公開等具體工作。
各研究生培養部門成立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組,在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指導下開展本部門接收推免生的復試、錄取工作。
三、接收條件
接收的推免生應具備以下條件:
(一)具有所就讀高校推免生資格。
(二)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具有高尚的愛國主義情操和集體主義精神,社會主義信念堅定,社會責任感強,遵紀守法,積極向上,身心健康。
(三)勤奮學習,刻苦鉆研,成績優秀;學術研究興趣濃厚,有較強的創新意識、創新能力和專業能力傾向。
(四)本科期間學習成績優秀,所學專業應與申請讀研的專業相同或相近,力學、數學學科推免生可跨學科申請。我院2016年接收推免生專業名錄見附件1。
(五)具有較強的英語聽、說、讀、寫能力,英語六級考試成績在425分以上。
(六)誠實守信,學風端正。無考試作弊和剽竊他人學術成果記錄。
(七)品行表現優良,無違法違紀受處分記錄。
(八)復試成績及體格檢查合格。
四、接收名額
根據《南京水利科學研究院攻讀碩士學位研究生管理暫行辦法》的規定,我院2016年接收優秀推免生總數不超過本年度碩士研究生招生計劃總數的50%。
五、接收程序及相關要求
(一)公布辦法。2015年9月10日前,通過院內印發通知、在中國研究生招生信息網和我院網站研究生教育欄目發布等方式公布《南京水利科學研究院2016年接收推薦免試攻讀碩士研究生管理辦法》。
(二)接受報名。教育部建立“全國推薦優秀應屆本科畢業生免試攻讀研究生信息公開暨管理服務系統”(以下簡稱“推免服務系統”,網址:http://yz.chsi.com.cn/tm),作為推免工作統一的信息備案公開平臺和網上報考錄取系統。推免生資格審核確認、報考、錄取以及備案公開等相關工作均通過“推免服務系統”進行。
推免生須通過“推免服務系統”選擇報考我院招生專業并填寫報考志愿信息,接收并確認我院的復試及待錄取通知(請關注系統相關功能開通、關閉時間節點)。
推免生攻讀我院碩士研究生,應按要求向我院遞交相關證明材料,證明材料可在“推免服務系統”報名功能開通前遞交,也可與網上報名同時進行。相關證明材料打包壓縮(文件名以本人“姓名+所在高校名稱”命名)發送至電子郵箱yjsb@nhri.cn,證明材料具體包括:
1.南京水利科學研究院接收推免生申請表1份(見附件2)。
2.本科前三年所修課程成績單1份(須加蓋所在學校院系公章)。
3.國家英語六級考試成績(或合格證書)復印件。
4.獲獎證書、代表性學術論文、出版物或原創性工作成果及計算機等級證書等材料復印件。
5.身份證、學生證復印件。咨詢聯系電話:025-85828162,85828164。以上材料原件須于復試時攜帶并驗證。
(三)資格審查。院研究生部對在“推免服務系統”提交的報名申請及電子申請表、證明材料等進行審核。審核通過者,在“推免服務系統”中進行復試通知確認。
(四)復試和體檢。通過資格審查的考生,須按規定參加我院組織的復試和體格檢查。未按要求參加復試和體檢的,不予錄取。復試采用綜合面試方式進行。復試內容主要包括專業基礎知識、英語聽說能力、學習能力、綜合素質等。
(五)擬錄取。根據復試和體檢結果,我院研究確定擬錄取名單,并按要求進行公示,公示時間為10個工作日。經公示無異議的,向考生發放待錄取通知。
六、學習保障條件
我院招收的推免生在我院就讀期間,減免學費,并享受每年不少于10000元的助學金。參與科研項目研究可享受一定的助研津貼。綜合考核優秀的,可享受獎學金,一等獎學金金額為6000元(2014年標準)。開展學位論文研究,我院給予10000元基金資助。研究生公寓為學生提供兩人一間宿舍,免收房租費。
七、擬錄取推免生有下列情況之一的,將取消錄取資格:
1.2016年7月底前未取得學士學位和本科畢業證書,或受到處分的。
2.推免生提供的材料不真實的。
3.推免生另行報考其他院校并參加2015年全國研招統考的。
4.教育部和江蘇省規定其他不予錄取的情形。
八、本辦法適用于我院2016年接收推免生。
九、本辦法由院研究生部負責解釋。
附件1:南京水利科學研究院2016年接收推免生專業名錄
附件2:南京水利科學研究院接收推免生申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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