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碩士生入學考試的初試成績何時公布?
研究生入學考試初試成績是否公布,何時公布,由招生單位自行確定。公布入學考試成績的招生單位,一般是在確定初選名單時才將考試成績通知考生本人。
2、考生對自己入學考試成績有懷疑,可否查閱成績或試卷?
招生單位對考生成績的評定、統分、登記是嚴肅認真的,一般是準確無誤的。 如考生對某個科目的考試成績有懷疑,可向招生單位提出申請,經招生單位辦公室審查同意,由專人負責復查,并將結果通知考生本人。考生本人不得直接查閱試卷的成績,更不得查閱試卷。
3、什么是復試?具備什么資格才能參加復試?有哪些具體規定?
碩士研究入學考試分初試和復試兩個階段,復試是考生在通過初試的基礎上,對考生業務水平和實際能力的進一步考察。有關復試資格的確定及有關的具體規定如下:
(1)招生單位對考生初試成績進行登記、統計和測算分析后,根據國家教委制定的復試基本要求和錄取原則,結合本校(院、所)情況擬定復試標準。復試標準須由主管研究生工作的校(院、所)長組織有關人員審定,并報所在省(市、自治區)高校招生辦和主管部門備案。 招生單位根據擬定的復試標準,將符合復試資格的考生的有關情況,以及接受推薦優秀應屆本科畢業生免初試考生的情況,提供給系(研究室),由系(研究室)在征求有關指導教師意見的基礎上,經過認真研究后,提出復試名單。最后由校(院、所)長召開有關會議審批確定復試名單。 對于初試成績符合國家教委復試基本要求,招生單位擬不復試錄取的考生,應及時將其全部材料轉寄第二志愿單位。對于不符合國家教委復試要求的考生材料不得轉寄其他招生單位。 對于個別初試成績未達到國家教委制定的復試基本要求的考生,招生單位擬對其進行復試的,需上報所在省(市、自治區)高校招生辦審批。少數招生單位經國家教委批準,可自行審批。 個別考生(不含同等學力考生),初試成績突出,同時招生單位對其課程學習、實驗技能和科研能力等情況比較了解,認為確有培養前途的,經指導教師提出,系、校(院、所)批準,可以不復試。對于同等學力考生須全面、嚴格復試。應加強對本科主干課程和實驗技能的考查,其中筆試科目不少于兩門。
(2)復試名單確定后,招生單位應向考生所在單位函調人事檔案和本人現實表現等材料,全面審查其政治情況。
(3)根據復試名單通知考生進行復試。復試前由招生單位組織有指導教師參加的復試小組,根據專業要求和考生具體情況,確定復試內容、復試試題和復試形式(口試、筆試或實踐環節的考核等,一般以口試為主)。
4、招生單位對于符合國家教委復試基本要求,但由于招生人數限制而不錄取的考生如何進行調劑?
招生單位對于符合國家教委復試基本要求但由于招生人數限制而不錄取的考生,要將其全部材料(所有報考表格、各科目試題和試卷)在規定時間內轉第二志愿單位。無第二志愿單位或第二志愿單位亦不能錄取的考生,招生單位應將其考試成績報本省(市、自治區)所屬的大區調劑中心進行調劑。招生單位未收到調劑考生材料前,不得復試。
5、什么時間發放碩士研究生復試通知書和錄取通知書?
通知書的寄發時間由招生單位根據本單位情況確定。這幾年的做法一般是在當年的4月中旬發出復試通知書;4月底前后進行復試;7月上旬發出錄取通知書。
6、有關補考有哪些具體規定?
因非考生本人原因(如試題錯寄、漏寄、郵遞故障等情況)而影響考生正常考試的,各考點應將初步審查同意的考生姓名、報考單位、補考科目及補考原因一一寫明,報所在省(市、自治區)高校招生辦審核,經批準后方可安排補考。同時函告考生報考單位,請他們寄來補考試題。
各補考科目均由招生單位命題。補考試題的難易程度應與統考相一致。補考時間一般安排在統考結束的一個月以后進行,具體時間由國家教委另行通知。
7、碩士研究生錄取的原則和標準是什么?
錄取標準是由國家教委根據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辦上報統計材料,進行分析測算而制定的,各招生單位根據國家教委錄取標準再制定本單位具體錄取標準。招生單位根據德、智、體全面衡量,擇優錄取,確保質量,寧缺毋濫的原則,認真確定錄取名單。錄取時既要看業務水平,又要看思想政治表現,身體健康狀況;既要以考試(含復試)成績為主,也要參考平時成績和表現。
對于高等學校應屆本科畢業生,招生單位在確定初步錄取后,應通知考生所在學校寄送畢業論文(設計)或其他畢業實踐環節的考核材料,審核符合要求后,對認為可以獲得學士學位的發給通知書。
對于用人單位推薦作為單位定向或委托培養的在職人員,在德、智、體符合要求的情況下優先錄取。
對于少數科研成績顯著或取得較高水平科研成果的在職人員,可以破格錄取。
8、什么是政審?其內容和形式有哪些?
政審是為了保證入學新生政治素質而對復試考生進行的思想政治審查。
思想政治審查內容包括考生的政治態度、思想表現、工作學習態度、職業道德、遵紀守法等方面。
政審工作可采取“派人外調”或“函調”的方式。函調的證明信需由考生本人檔案所在單位政治工作(或人事)部門加蓋印章。
9、什么是破格復試?
對初試成績未達到參加復試的基本要求,但業務能力強、專業成績相對突出,只是總分或某一單科成績略低于復試要求的考生,如招生單位擬破格參加復試,應填寫《破格復試申請表》,簽署導師和招生單位的意見,并報所在省(市、自治區)高等學校招生辦公室審批。
一般情況,填報第二志愿的考生不允許破格;總分和單科成績都低于復試要求的考生不允許破格復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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