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促進我校推薦優秀應屆本科畢業生免試攻讀碩士學位研究生(以下簡稱推免生)工作的健康發展,加大拔尖創新人才的選拔力度,根據《全國普通高等學校推薦優秀應屆本科畢業生免試攻讀碩士學位研究生工作管理辦法(試行)》(教學[2006]14號)、《教育部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完善推薦優秀應屆本科畢業生免試攻讀研究生工作辦法的通知》(教學廳〔2014〕5號)文件要求并結合我校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推免生工作是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的重要組成部分,是研究生招生制度改革的重要內容,是激勵我校在校學生勤奮學習、積極創新、全面發展的有效措施,是提高研究生選拔質量,培養拔尖創新人才的重要保證。
第三條推免生工作應堅持德、智、體全面衡量、擇優選拔。在對考生平時學習和科研能力綜合測評基礎上,突出對考生創新精神、創新能力和專業能力傾向等的考查。
第二章推薦(遴選)條件
第四條符合下列條件的優秀應屆本科畢業生具備推免生申請資格:
(一)我校2016年應屆本科畢業生且綜合排名(按照前三學年的學分績點計算)位于本專業5%以內(注冊學籍為太原科技大學,學籍信息以學信網注冊信息為準,不含專升本、對口升學、第二學士學位、獨立學院學生)。
(二)具有高尚的愛國主義情操和集體主義精神,社會主義信念堅定,社會責任感強,遵紀守法,積極向上,身心健康。
(三)品行表現優良,誠實守信,學風端正,無任何考試作弊和剽竊他人學術成果記錄,無任何違法違紀受處分記錄。
(四)無不及格課程(無補考及重修科目,任選課不計入)。
(五)全國大學外語四級考試成績不低于425分;外語專業學生須參加外語專業四級考試,成績及格。
第三章推薦程序
第五條9月初,各學院根據推薦(遴選)條件組織符合推薦條件的學生開展報名工作。符合推薦條件的學生須于9月17日-21日11:00前向學院提交申請,填寫《太原科技大學推薦免試攻讀碩士學位研究生資格申請表》(附件tmzgsqb.doc),提供外語四級或外語專業四級考試成績報告單、學信檔案-學籍信息頁(登陸學信網打印,見附圖1,并將用戶名及密碼寫于學籍信息頁的右上角)。
第六條9月中下旬,學校推免生遴選工作領導小組根據教育部下達的推薦名額,按照各學院本科畢業生比例予以分配。對符合申請條件的學生按照前三學年的學分績點、專業排名由高到低擇優確定推薦人選,公示后將名單上報山西省招生考試管理中心備案。
第七條9月24日,取得推薦資格的學生須登陸“全國推薦優秀應屆本科畢業生免試攻讀研究生信息公開暨管理服務系統”(以下簡稱“推免服務系統”,網址:http://yz.chsi.com.cn/tm)注冊并關聯學籍。
第八條9月28日-10月25日,取得推薦資格的學生須登陸“推免服務系統”查詢招生單位的招收推免生章程和專業目錄,填寫報考志愿,接收并確認招生單位的復試及待錄取通知。
第九條已獲得推免生資格并被錄取的學生,不得自行辦理出國手續、不得列入就業計劃、不得再次報名參加研究生入學考試。
第四章其他
第十條對于在申請推免生過程中弄虛作假的學生,一經發現,即取消推免生資格,并按教育部相關規定處理。
第十一條各學院要成立院領導和導師組成的推薦工作小組,負責本學院學生的推薦及接收工作,并組織實施。要完善集體議事和集體決策機制,推免工作必須在校領導小組的統一領導下進行,認真貫徹落實教育部關于推免工作的各項政策和管理規定;
第十二條凡是對未按相關政策要求開展推免工作的、推免工作中出現違規行為的,按照《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違規行為處理暫行辦法》(教育部令第36號),追究直接責任人員的責任,造成嚴重后果和惡劣影響的,還將按規定對有關責任人實行問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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