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財經大學2016年招收推薦免試研究生工作辦法
根據《教育部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完善推薦優秀應屆本科畢業生免試攻讀研究生工作辦法的通知(教學廳(2014)5號)》精神,南京財經大學繼續通過推薦免試方式接收全國應屆優秀本科畢業生攻讀研究生。接收推薦免試研究生的類型包括學術學位碩士生、專業學位碩士生。具體辦法如下:
一、申請條件
1、擁護黨的領導,愿為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服務,有為祖國科學事業獻身精神且有科研潛力,道德品質良好,遵紀守法,有理想,有抱負,刻苦學習,勤于思考,有創新意識,身體健康。誠實守信,學風端正,無任何考試作弊、剽竊他人學術成果以及其他違法違紀受處分記錄。
2、獲得本科畢業學校推薦免試資格的優秀應屆本科畢業生且申請人必須是2015年普通高等學校應屆本科畢業生(注意:我校不接收大學本科一、二、三年級在校生或提前畢業生作推薦免試生)。
3、課程學習成績要求:
(1)專業成績排名和綜合素質排名均名列前茅;
(2)非英語專業考生須參加大學英語六級考試,且成績達到425分以上。
4、申請免試攻讀碩士學位的專業,與申請人本科所學專業原則上應屬相同或相近學科。
5、申請人應具有較強的獨立調查研究、綜合分析問題、解決問題能力。個別學生在某方面有特殊才能,如對專業的某方面有一定研究,有公開發表的科研論文或大學生競賽作品;或參加社會實踐活動并寫出具有重要價值的調查報告的;或在全國性競賽中獲較高級別獎項的,可優先考慮。
二、接收推免生專業
我校各學科專業(工商管理碩士(MBA)、公共管理碩士(MPA)除外)均可接收推薦免試研究生。(專業目錄請點擊:
http://yjsc.njue.edu.cn/html/class_list/4/index.aspx)
三、接收推免生的資助與獎勵政策
推免生(包括學術型和專業學位)的錄取類別均為非定向,入學后第一學年可100%獲得一等新生學業獎學金(12000元/年)和助學金(6000元/年);此外,碩士攻讀期間成績優異者還有機會獲得20000元的碩士研究生國家獎學金以及其他研究生專項獎學金等。
四、申請材料
1、本人學生證、身份證復印件;
2、大學本科階段成績單(須加蓋所在學校教務處公章)紅章原件一份。
3、外語水平證明(如CET-4、CET-6、TOEFL、IELTS等)復印件各一份。
4、獲獎證書復印件各一份。
5、公開發表的學術性論文復印件各一份。
以上材料請用A4紙并按次序裝訂成冊(成績單可按所在學校格式)。申請人提交的全部申請材料必須保證其真實性、準確性,否則,后果自負;全部申請材料均需在復試報到時遞交各院系,一經收到,恕不退還。
五、接收程序
1、9月18日前,凡取得推免資格并有意愿報考我校的推免生,請務必登入南京財經大學研究生處網“網上申請系統http://yjsc.njue.edu.cn/html/11/1145.html”中預報名。復試合格且獲得推免資格的考生請在國家系統開通的24小時之內按要求填報志愿(須填寫基本信息、上傳電子照片、支付報名費)。
2、2015年9月25日后獲得推免資格的考生請登陸“全國推薦優秀應屆本科畢業生免試攻讀研究生信息公開暨管理服務系統”(以下簡稱“推免服務系統”,網址:http://yz.chsi.com.cn/tm,開通時間詳見中國研招網公告)填寫相關信息。我校研究生處會按時審核申請信息,根據具體情況,向符合條件的考生發復試通知。
3、復試考察一般應包含以下方面:第一、專業素質和能力:全面考核考生對本學科(專業)理論知識和應用技能掌握程度,利用所學理論發現、分析和解決問題的能力,對本學科發展動態的了解以及在本專業領域發展的潛力;外語聽說能力;創新精神和創新能力。第二、綜合素質和能力:思想政治素質和道德品質等,審核不合格者不予錄;本學科(專業)以外的學習、科研、社會實踐(學生工作、社團活動、志愿服務等)或實際工作表現等方面的情況;事業心、責任感、紀律性(遵紀守法)、協作性和心理健康情況;人文素養;舉止、表達和禮儀等。
復試內容包括外語水平測試及綜合面試兩部分。具體有關復試的相關事宜由學校另行通知,所有復試工作必須在2015年10月14日之前完成。
4、凡復試合格,被我校接收的考生,由學校通過“推免服務系統”發布待錄取通知,考生收到待錄取通知后,須在24小時內通過“推免服務系統”確認錄取,否則視為放棄。
5、凡被我校擬錄取的推免生,研究生招生辦公室將在研究生處的網站予以公示,公示時間不少于10個工作日。
六、其他
1、在推薦免試研究生的招生過程中,有以下情況之一者,經查實即取消免試攻讀南京財經大學碩士學位研究生的資格:
①申請材料中提供虛假信息的;
②在校期間受過處分,或有學術不端行為的;
③具備推免生資格后,后續課程出現補考、重修或畢業設計成績達不到優良者。
④應屆畢業時無法獲得學士學位者。
⑤因身體原因不宜繼續在校學習的。
2、擬錄取推免生的政審表與體檢報告請于2016年3月10號左右統一寄到我校研究生處;我校的錄取通知書將在通過政審后于2016年6月寄發。
3、如本簡章在實施過程中與教育部、主管部門當年下發文件政策不一致的,以當年文件政策為準。
4、復試錄取工作投訴及咨詢電話:025-86718703(校紀委)、025-86718661(研究生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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