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報考條件
1、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擁護社會主義制度,維護國家統一和民族團結,政審合格,立志為西部大開發和民族地區經濟社會發展服務。
2、保證畢業后按定向協議到定向單位或地區就業。
3、已獲碩士學位的人員、應屆碩士畢業生(最遲須在入學前取得碩士學位)。
4、同等學力考生須滿足以下條件方可報考:①必須是大學本科畢業(國民教育序列)并獲學士學位六年以上;②在權威刊物發表論文一篇或在核心刊物發表與報考專業相關的論文兩篇(本人為第一作者)或在重要期刊發表與報考專業相關的論文四篇(本人為第一作者);③修讀過與報考專業相關的六門以上碩士學位主要課程的成績證明(報名時提供成績單原件);④報名時須提供刊物和論文的原件,科研成果級別的認定按我校科研成果級別認定辦法確定。
同等學力考生在初試時須考政治理論,在復試時須加試(筆試)兩門與報考專業相關的碩士學位主干課程。
5、年齡一般不超過45周歲。
6、身體和心理健康狀況良好,其中身體狀況須符合國家規定的體檢要求。
二、報名日期及地點
1、網報時間:2011年2月22日—26日,所有考生必須進行網報,否則報名無效。
2、現場報名時間:2011年3月1日—5日
上午9:00—11:30;下午1:00—4:30
3、報名地點:陜西師范大學研究生招生辦公室(長安校區校務樓615室)
三、報名手續
1、符合報考條件的考生,請先登陸陜西師范大學研究生教育網(網址:http://www.yjs.snnu.edu.cn ),進入博士研究生報名系統,按要求填寫本人的報考信息,上傳照片并打印《陜西師范大學2011年博士研究生入學考試報名信息表》,同時在研究生教育網上下載《陜西師范大學2011年報考攻讀博士學位研究生登記表》、《報考2011年少數民族高層次骨干人才計劃博士研究生考生登記表》和《陜西師范大學2011年報考攻讀博士學位研究生專家推薦表》。
2、考生填寫完有關表格,在報名時間內向我校研招辦提交下列材料(外地考生可函報,須用特快專遞將材料于3月5日前郵寄至我校研招辦):
①《陜西師范大學2011年博士研究生入學考試報名信息表》;
②《陜西師范大學2011年報考攻讀博士學位研究生登記表》;
③ 2份《陜西師范大學2011年報考攻讀博士學位研究生專家推薦表》;
④《報考2011年少數民族高層次骨干人才計劃博士研究生考生登記表》;
⑤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⑥碩士學位證書原件及復印件(應屆碩士畢業生須在入學前補交);
⑦應屆碩士生須持就讀院校研究生院(部、處)介紹信;
⑧另附與報考登記表上所貼照片同一底版1寸免冠近期彩色證件照片一張。
3、報名費標準:
報名費200元(同等學力考生報名費300元),外地考生可通過匯款繳納報名費。
收款人地址: 陜西師范大學研招辦 710062
收款人:程 蕾
匯款附言處請注明:“xxx少民骨干博士報名費和報考專業名稱”
4、準考證:請于3月21日—24日到我校研究生招生辦公室辦理準考證。
5、請廣大考生留意我校研究生教育網上公布的相關招生信息。
四、初試及復試
1、初試時間:2011年3月26—27日
初試地點:陜西師范大學長安校區
初試科目:均為筆試,考試時間3小時
①政治理論課(同等學力考生必考,應屆畢業碩士生和已獲碩士學位者準予免考)
②外國語(不含聽力)
③業務課2門(詳見招生專業目錄)
④同等學力考生復試須加試兩門碩士主干課程
2、復試時間:2011年3月28—30日(各招生學院自行安排)
體檢時間:2011年3月29日在我校雁塔校區校醫院進行
五、招生生源及招生名額
1、生源范圍:西部12省、自治區、直轄市,海南省,新疆生產建設兵團,河北、遼寧、吉林、黑龍江4省民族自治地方和邊境縣(市),湖南湘西自治州、張家界(享受西部政策的一縣兩區)、湖北恩施自治州,內地西藏班、內地新疆高中班、民族院校、高校少數民族預科培養基地和民族碩士基礎培訓基地的教師和管理人員。
2、2011年我校“少數民族高層次骨干人才計劃”單列,招生名額為45人(其中招收漢族考生不超過4人),均為定向招生指標。
六、錄取
1、我校對參加少數民族骨干人才計劃的博士考生采取單獨確定錄取分數線的錄取形式,并依據考生初試及復試成績,德智體全面衡量、保證質量、擇優錄取;被錄取的少數民族骨干人才計劃博士研究生在校學習及做論文時間不得少于4年。
2、所有被錄取考生的錄取類別均為定向,且須簽訂定向協議書。在職考生與所在單位和所在省級教育行政部門簽訂協議書;非在職考生(含應屆碩士畢業生)與生源所在地省級教育行政部門簽訂協議書。畢業后回定向地區或單位就業。
考生簽訂的協議書與擬錄取名單一并經省級招生主管部門審核通過后,我校發放錄取通知書。
七、其他
1、2011年招收“少數民族高層次骨干人才計劃”博士研究生招生專業目錄同2011年博士研究生招生專業目錄。該目錄中所列專業所有導師均可招收“少數民族高層骨干人才計劃”博士研究生。
2、對在報考及考試中違反有關規定、有舞弊行為的考生,將根據國家有關規定予以處理。
3、所有被錄取的博士研究生畢業后按定向協議書回定向地區或單位就業。
4、畢業生不按協議就業者,按規定要支付培養成本和違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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