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2月26日是2016年全國碩士研究生入學考試的第一天,下午剛剛參加完英語(二)考試的吳麗,心情“糟透了”。(從2010年起,全國碩士研究生入學考試英語部分分為英語(一),英語(二)兩種試卷——記者注)
當晚9點多,吳麗在自己的微信朋友圈發了一張微博截圖,截圖內容顯示,“英語(二)泄題。已經找到很多考研的小伙伴確認,是真的,他同學中午已在某考研機構收到答案!和考題一模一樣”。吳麗和小伙伴們都想知道,這究竟是考題泄露了,還是機構真的猜中了題目?
2015年11月1日起施行的《刑法修正案(九)》將組織考試作弊等行為納入刑事處罰之列,這讓2016年全國研究生入學考試被稱作“史上最嚴”。但中國青年報記者走訪中了解到,不少考生反映,今年考研似乎“沒想象中嚴”。
一年的辛苦白費了
吳麗在社交網絡上找到的微博配圖還顯示,“有人賣考研政治的大題。提前一天已經有人在賣考研政治英語答案,今天中午做完發現答案完全和真題一樣”。
此外,配圖中還有手寫的英語(二)答案,以及英語(二)翻譯題部分答案,這些答案出現在部分考研QQ群里,時間分別為2015年12月26日12點32分、13點16分等。
吳麗的同校同學李夏也有離奇經歷。12月26日下午英語考試開場前,李夏在門口看到3個同學還湊在一起緊張地背英語,其中一名同學跟同伴確認“是不是選這個”。沒想到,進了考場,李夏打開試卷發現,英語(二)的一道七選五的閱讀題,“就是那幾個同學剛剛背的內容”。
考完英語,李夏和同學在微博搜索發現,“考研泄題”已成當天熱門話題。“那一瞬間,我們都覺得,辛苦準備了大半年的這場至關重要的考試,好像已沒什么意思了”。
南京考生肖韻也說,考完英語(二)當天,覺得沒考好,上網查答案時在微博上看到“考研泄題”,同學們都覺得很氣憤,“這對我們認真復習備考的人很不公平,我們努力了那么久,別人幾分鐘就拿到了答案,肯定會拉高分數線”。
12月27日,為期兩天的考試結束了。當晚,教育部新聞辦官方微博發布的《教育部表示堅決打擊組織考試作弊等違法犯罪行為》消息稱,教育部有關部門接到舉報,反映有考生收到個別科目部分試題的作答與考題內容相關,教育部有關部門立即報請公安機關進行調查。
12月29日,有湖北媒體報道,26日下午5點多,漢口學院周姓同學剛參加完英語考試,在廁所里聽見兩名男生“‘答案抄得怎么樣?’‘下午1點半收到答案’”的對話。當時,周同學以為是句玩笑話,第二天,同學打來電話稱,有考點有人因為作弊被抓了,懷疑是泄題。
該報道稱,聯想到在廁所里聽到的對話內容,氣憤不已的周同學撥打了十幾個電話,向教育部等部門進行了投訴。
部分考生:監控環節還不夠嚴密
采訪中,不少考生反映,考試的監考環節也有諸多不夠嚴密的地方。
考生方薇在武漢紡織大學陽光校區考點參加考試。她提供的一組照片顯示,考場外的“曝光臺”中,12月26日共有16名考生作弊,4名考生違規,其中14名考生“已被公安機關帶走”,并公布了相關考生的考號。有考生還反映,華中師范大學考點也曝光了類似的作弊名單。
方薇坐在考場的最后一排,她告訴記者:“4場考試里,一直有老師在后面小聲聊天。要是有考生作弊,聊天的老師能注意到嗎?”
西南某省考生許思在當地一所初中參加考試。據她回憶,考場上,有一名監考老師花了一個多小時在埋頭準備每個考生試卷信封的封條。
12月27日的專業課考試,許思臨時需加稿紙,坐在前面的她舉手示意了足足七八分鐘,沒想到兩名監考老師都沒看到,許思只好喊了一聲,監考老師才反應過來。收卷過程中,有考生交頭接耳,監考老師也未制止。
此外,按規定,監考必須驗明準考證。許思介紹,準考證A4大小,白紙打印。4門考試,監考老師均未查看。此外,文具盒也沒查看,“這意味著,如果有人想作弊,會有機會”。
武漢考生程豐也說,考試時,安檢并不是很嚴格,并不是每個考生都嚴格“驗身”了。程豐有3門考試未被要求接受儀器“驗身”。
程豐和“戰友們”分析,之前媒體報道的“作弊入刑”帶來的震懾作用,在這樣的考場環境中很容易被消解,“一些同學即使之前有所畏懼,在那個環境里可能也會找到土壤,蠢蠢欲動。”
專家:要問責處罰,更要改革考試機制
湖北省教育考試院相關負責人在接受中國青年報記者采訪時稱,2016年全國碩士研究生入學考試期間,該院聯合公安部門,共打掉考試作弊團伙3個。截至27日考試結束,全省共上報涉嫌考試違紀作弊307人,較去年減少358人。
據介紹,上述307人包含夾帶、抄襲、利用電子通訊工具作弊等行為。其中,3個作弊團伙全部來自武漢的考點,作弊類型均為利用電子通訊工具作弊。湖北省教育考試院相關負責人同時稱:“截至目前,暫無證據證明3個作弊團伙與本次考研疑似泄題有關。案件還在進一步調查中。”
湖北省教育考試院方面表示,考風考紀方面,考生可向該院提供線索。對于涉嫌考試違紀作弊者,將嚴格依照《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有關規定予以處置,涉嫌違法的,將移送公安機關處理。
廈門大學高等教育發展研究中心主任別敦榮教授提出,一方面,要進一步通過技術、法律手段加強監管,執法需更嚴格,嚴厲追究泄題作弊責任。另一方面,對作弊違法可能帶來的后果要加強宣教,打消作弊與組織作弊者僥幸心理,壓縮犯罪團伙的“市場”,還廣大考生公平公正的競爭環境。
在21世紀教育研究院副院長熊丙奇看來,僅有“作弊入刑”尚難以治理考試作弊,我國必須認真審視對考試作弊的問責處罰機制,并改革考試機制。
熊丙奇認為,教育部門作為負責組織考試的機構,應被作為調查對象,而不是主導調查的機構。近年來,幾乎所有的國家考試都采取這種由主考機構主導調查作弊舉報的方式,在某種程度上縱容了作弊者。在他看來,考試應進一步實施社會化改革,政府放權給專業社會機構、大學和學生,由專業社會機構組織,招生機構自主認可,學生選擇參加,理順政府、考試機構、學校的權責,才能規范考試招生秩序。此外,從對每位考生負責出發,應該在評估泄題的影響程度基礎上,認真啟動重考,用巨大的重考成本迫使考試組織部門對考試安全高度重視,也對圖謀泄題操作的機構和個人產生更大的震懾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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