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復試工作是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的重要組成部分,是保證生源質量的基礎環節。為促進碩士研究生招生復試工作規范化和制度化,維護公平,深化碩士研究生招生制度改革,完善創新人才的科學選拔機制,根據《教育部關于印發<2017年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規定>的通知》(教學〔2016〕9號)等文件精神,結合我校具體情況,制定本辦法。
一、基本原則
1.堅持公平、公正、公開。
2.堅持科學選拔。積極探索并遵循高層次專業人才選拔規律,采用多樣化的考察方式方法,確保生源質量。
3.堅持按需招生,德智體全面衡量、擇優錄取、寧缺毋濫。
4.復試采取差額形式。
5.全日制專業學位研究生與學術學位研究生屬同一層次、不同類型,“分類復試,分別進行,各有側重”。
6.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執行相同的政策和標準。
7.先錄取第一志愿考生,如有剩余招生名額,后錄取調劑考生。第一批調劑考生有享受學業獎學金資格。
二、加強領導,嚴肅紀律
1.學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負責對全校復試工作的領導和組織。
2.各學院(系)成立復試工作小組,組長由院長(系主任)擔任;學科(專業)/類別(領域)成立復試小組,每個復試小組成員不少于5人。學院(系)復試工作小組負責對本單位復試工作的領導和組織,并對復試結果負責。學科(專業)/類別(領域)復試小組在學院(系)復試工作小組的指導下組織確定各自《碩士研究生復試工作實施細則》,至少應包括考生面試和實踐能力考核的具體內容、評分標準、程序等幾個方面,在復試前提交研究生院統一向社會公布,并組織實施。
3.碩士研究生復試試題(含專業課筆試、綜合面試、外語聽力、外語口語)及答案在考試結束前按國家機密級事項管理。
4.在復試工作中,學院(系)復試工作小組應加強對所屬學科復試工作的領導。參加復試的工作人員,須嚴肅紀律,嚴格執行教育部和學校的有關規定。堅決抵制亂招生,徇私舞弊等不正之風。
5.對違反招生錄取規定,弄虛作假的學科,將根據不同情況和性質嚴肅處理,并扣減招生計劃。對違反招生紀律的個人,視情節輕重給予批評教育或紀律處分,直至追究其法律責任。
三、復試考生名單的確定
1.我校各學科(專業)/類別(領域)或研究方向的復試基本分數要求須滿足《2017年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考生進入復試的初試成績基本要求》。
學校按各學科(專業)/類別(領域)或研究方向招生計劃數的120%確定“復試基本人數”(非整數采用進1法),依據復試基本人數和第一志愿考生初試總成績排名確定各學科(專業)/類別(領域)或研究方向復試基本分數要求的總分線。
2.列入復試考生名單的第一志愿考生應滿足我校各學科(專業)/類別(領域)復試基本分數要求。如果復試基本分數要求的總分線對應多名第一志愿考生,則這些考生均列入復試考生名單。
3.當第一志愿上線人數少于招生計劃數時,各學科應積極開展調劑工作。
各學科根據申請調劑考生的綜合信息,按照綜合素質好、培養潛力大的原則,提出“建議調劑復試考生名單”,經研究生院政策審核后確定調劑復試考生名單、發布調劑復試通知。調劑復試通知發放最大人數不超過缺額人數的3倍。
調劑考生應滿足《大連海事大學2017年碩士研究生調劑工作安排》中規定的調劑基本條件。
四、復試的主要內容及方式
(一)復試內容
為了更加科學、全面地選拔人才,根據我校各學科(專業)/類別(領域)的具體情況,復試內容包括如下方面:
1.專業素質和能力
(1)大學階段學習情況及成績。
(2)全面考核考生對本學科(專業)/類別(領域)理論知識和應用技能掌握程度;利用所學理論發現、分析和解決問題的能力;邏輯思維能力;對本專業領域發展動態和發展潛力掌握程度。
(3)外語交流能力。
(4)創新能力。
2.綜合素質和能力
(1)思想政治素質和道德品質等,參考《政審表》。
(2)本學科(專業)/類別(領域)以外的學習、科研、社會實踐(學生工作、社團活動、志愿服務等)以及實際工作表現等情況。
(3)事業心、責任感、紀律性(遵紀守法)、協作性和心理健康情況。
(4)人文素養。
(5)舉止、表達溝通能力和禮儀等。
3.身體健康狀況。
4.各學科(專業)/類別(領域)可根據實際,特別是專業學位研究生的培養特點,有針對性地設計專門的復試方法和內容,更加突出對專業知識的應用和動手能力的考查;同時還應注重對考生興趣、愛好、特長及就業意向等方面的考查。
(二)復試方式及組織
1.外語聽力和口語測試由復試小組在綜合面試過程中一并完成。
2.專業課筆試。專業課筆試由研究生院統一組織,筆試科目以當年碩士研究生招生專業目錄公布的考試科目為準,試卷以百分制計,考試時間為2小時。
3.綜合面試(含實踐能力測試)。綜合面試由各學院(系)及各學科負責組織實施,具體要求如下:
(1)每生累計面試時間一般不少于20分鐘。
(2)每個復試小組必須對每位考生在綜合面試過程中的作答情況進行全程錄音、錄像,由學院(系)保存一年備查,并在復試后5天內將副本交研究生院。
(3)考生面試成績是復試小組每位成員評分的平均值。
(4)如果同一學科(專業)/類別(領域)或研究方向的考生人數較多,可組織多個復試小組。在復試小組確定后,采用抽簽方式對考生進行分組。考生面試成績計算公式:考生最終面試成績=考生所得初始成績×[各復試小組平均成績÷考生所在復試小組平均成績]。
(5)復試小組須將考生的面試情況(包括提出的問題,考生回答的情況等)和成績詳細記錄在《綜合面試記錄表》中,并交學院(系)轉研究生院保存。
五、復試計分辦法及合格標準
1.復試計分辦法。復試總分215分,其中,外語聽力20分,外語口語5分,專業課筆試100分,綜合面試90分。分數按照四舍五入原則保留一位小數。
2.復試總成績低于130分或綜合面試成績低于55分者,在該學科(專業)/類別(領域)不予錄取。
3.思想政治素質和道德品質考核及體檢不作量化計入總成績,但考核結果不合格者不予錄取。
4.同等學力考生加試科目滿分各為100分,所得成績不計入總成績,但單科成績低于60分者,不予錄取。
六、錄取
1.考生總成績為初試總成績與復試總成績之和。
2.第一志愿考生和調劑考生按總成績分別排序,擇優錄取;如考生總成績相同,則錄取初試總成績優者;如初試總成績仍相同,則錄取2016年12月24日下午考試科目成績優者。
3.單列招生計劃的同一學科(專業)/類別(領域)或研究方向,先錄取第一志愿考生,如有剩余招生計劃,再錄取調劑考生。
4.被錄取為定向就業的考生所在單位人事部門須與學校簽訂《定向培養協議書》,否則不能正常入學。
5.被錄取為非定向就業的考生必須將本人人事檔案在入學前調轉至大連海事大學,否則不能注冊學籍。
七、第一學年學業獎學金確定原則
1.全日制統考生:根據各單列招生計劃的同一學科(專業)/類別(領域)或研究方向的學業獎學金名額及總成績排名,先確定第一志愿考生學業獎學金獲得者名單,如有剩余名額,再確定調劑考生學業獎學金獲得者名單。若總成績相同,參照錄取辦法處理。
2.推免生:第一學年均享受一等學業獎學金。
3.翻譯碩士與法律碩士等:由相應學院自行制定細則。
4.非全日制考生不享受學業獎學金。
八、復試分數及擬錄取結果的公布
1.外語聽力和口語成績、綜合面試成績待學科(專業)/類別(領域)全部考生面試結束后,由學科向考生公布。
2.專業課筆試成績(含同等學力加試成績)、復試總成績及擬錄取結果于復試全部結束后二日內由學院(系)向考生公布。
3.擬錄取名單通過學校研究生院網站公示,時間不少于10個工作日。
九、導師與學生的雙向選擇
1.各學科(專業)/類別(領域)的招生導師以當年碩士研究生招生專業目錄為準。
2.學科應將本單位所有考生名單和有關信息向導師公布。
3.綜合考慮考生志愿和導師意愿,進行雙向選擇。
4.原則上每名導師當年招收一等學業獎學金考生(含統考生和推免生,不含少數民族骨干計劃生)不得超過三名。
5.每名導師當年招收碩士生限額由各學科根據具體情況制定。鼓勵培養能力強、培養質量好、培養條件優的導師多指導研究生。
十、關于破格復試
對初試公共科目成績略低于全國初試成績基本要求,但專業科目特別優異或在科研創新方面具有突出表現的考生,可破格允許其參加第一志愿專業復試。具體條件和程序如下:
1.破格條件
申請破格考生所報考學科(專業)/類別(領域)須為艱苦行業或國家急需的理工科(工程領域),且第一志愿生源初試成績合格率不足40%,經調劑仍無法完成招生計劃的工科(工程領域)。
原則上破格分數控制在5分以內,對于專業成績特別優秀,150分制的專業課成績達到120分的考生,可破格10分以內。只破統考課(外語,政治,數學等),不破總分和專業課,不同時破兩門課。
2.破格程序
(1)符合破格條件的考生在4月15日至4月20日向研究生招生辦公室提出申請,由研招辦匯總送達各相關學院復試工作小組。
(2)復試工作小組組織學科對考生的學術專長、培養潛質以及在科研或相關實踐的突出表現進行評估,并對是否同意考生參加破格復試給出明確意見,同時提交書面說明材料備查。
(3)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審核通過后,由學院(系)復試工作小組于5月1日開始負責組織實施具體破格復試工作。
(4)破格復試合格的考生信息在研究生院網站公示。
十一、復試的監督和復議
1.實行監督制度。為保證復試工作全過程及復試結果的公平、公正,學校將組織研究生院、學生工作部等部門組成巡視小組對復試進行監督,復試全過程在紀委的監督下進行。
2.實行復議制度。為維護復試過程的公平、公正及考生的合法權益,復試工作將采用申訴與復議制度。考生如對復試結果存有異議,可在復試結果公布二日內向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提出申訴。如情況屬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將責成學院(系)復試工作小組組織復議。
十二、其他
1.本辦法適用于2017年各學科(專業)/類別(領域)全國統一招生入學考試的復試工作。法律碩士、管理類全國聯考生及單獨考試生的復試工作可參照本辦法執行。
2.如教育部或者省教育主管部門下發新的政策文件,以新文件要求為準。
3.本辦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4.本辦法由大連海事大學研究生院負責解釋。
研究生院
2017年3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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