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復試階段工作是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的重要組成部分,是保證生源質量的基礎環節,為促進我校碩士研究生招生復試工作規范化和制度化,完善人才培養選拔機制,根據《教育部關于加強碩士研究生招生復試工作的指導意見》(教學〔2006〕4號)、《2017年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規定》(教學〔2016〕9號)和《教育部辦公廳關于統籌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管理工作的通知》(教研廳〔2016〕2號)文件精神,結合我校實際情況,特制訂本辦法。
第一章總則
一、工作原則
(一)堅持科學選拔。積極探索并遵循高層次專業人才選拔規律,采用多樣化的考察方式方法,確保生源質量。
(二)堅持公平公正。做到政策透明、程序公正、結果公開、監督機制健全,維護考生的合法權益。
(三)堅持全面考查,突出重點。在對考生德智體等各方面全面考察基礎上,加強對考生創新精神和能力、專業素質和實踐能力等方面的考核。
(四)堅持客觀評價。業務課考核成績應量化,綜合素質考核也應有較明確的等次結果。
(五)堅持以人為本。增強服務意識,提高管理水平。
二、組織管理
復試工作實行學校、院系二級管理模式。學校負責制訂復試工作辦法,統籌安排、協調復試的有關工作。各院系根據教育部、黑龍江省招生考試院及學校的有關規定,結合本院系具體情況,制定本院系的復試標準和辦法,成立院系招生復試工作領導小組、專家復試小組和資格審查小組,各工作小組實行組長負責制。
(一)院系招生復試工作領導小組
院系招生復試工作領導小組由院長(主任)擔任組長,組長為本院系復試工作的第一責任人。院系招生復試工作領導小組具體工作職責:
1.負責制訂院系復試、調劑工作的具體方案并組織實施;
2.組織成立本院系的專家復試小組和資格審查小組,并對相關小組進行政策、業務、紀律等必要的培訓,并在具體實施工作中予以指導;
3.負責本院系分專業招生計劃的制定;
4.負責制定本院系各專業復試基本線;
5.負責確定本院系擬錄取考生名單;
6.負責對參加本院系復試而未予錄取考生的解釋工作;
7.負責本院系復試工作的信息及時公開,確保投訴渠道暢通。
8.協調落實復試工作所需的人員、場地、設備、經費保障等
(二)院系資格審查小組
院系資格審查小組由教務辦專職人員組成,由教務辦主任擔任組長。院系資格審查小組負責對復試考生進行報考資格、繳費情況、相關證件原件、復試資格等方面進行審查,對不符合條件的考生取消其復試資格。
(三)院系專家復試小組
院系專家復試小組成員由具有副高職以上職稱的在編校內導師擔任。每個專家復試小組人數不少于5人,組長一般應由相應學科負責人擔任。參加復試人數較多的學科可成立多個專家復試小組。
每個專家復試小組設秘書一名,負責檢查考生本人與準考證、身份證信息是否相符;記錄復試情況和安排相關事宜,回收參加復試考生的個人檔案,并在復試結束后統一送交資格審查小組存檔。
第二章復試
一、復試準備工作
(一)復試資格線確定
各學院根據教育部復試基本分數線和學院招生指標確定本學院復試分數線。復試分數線原則上按招生簡章公布的專業劃定,符合分數線的考生從高分到低分進入復試名單。復試應采取差額形式,差額比例一般按照本學科招生規模不低于120%,生源充足的招生學院,可以適度擴大差額復試比例。單獨考試考生和退役大學生士兵計劃的復試分數線由學校統一確定。
依據國家統一要求,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考試招生執行相同的政策和標準,同一專業的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劃定公布相同的分數線。
(二)命制復試試題
各院系須嚴格參照國家和學校有關初試自命題工作管理規定命制復試試題。每科試題包括正題、副題二套及相應的答案和評分參考。復試試題及其答案在啟用前均系國家機密材料。各院系需切實做好安全保密工作,指派專人做好試題的命制、印刷、交接、保管等工作。
(三)復試資格審查
復試前必須對考生進行資格審查,資格審查不合格者不予復試。審查條件以我校2017年碩士研究生招生簡章為準,所有參加復試的考生,除須審查準考證、有效身份證、政審表、繳費憑證外,按考生類別須分別審查相應材料(見哈爾濱工程大學關于2017年碩士研究生復試有關工作的通知),具體要求如下:
1.按《哈爾濱工程大學2017年碩士研究生招生簡章》規定的報考條件進行審查。
2.審查考生本人、身份證照片以及現場確認照片是否一致。
3.復試前為考生建立個人檔案,包括《2017年碩士研究生復試記錄表》(附件2)、成績單及各類證書的復印件等相關材料;通知資格審查合格的考生持個人檔案到相應復試小組參加復試;在復試結束后將所有參加復試擬錄取考生的個人相關材料收回存檔。
4.保留“復試加分項目”證明材料。院系將相關考生的“復試加分項目”證明材料及考生提供的其他證明材料復印件一同存檔備查。
二、復試工作
復試分筆試和面試兩部分,復試總成績滿分為350分。其中,筆試總分在復試總成績中所占比例不低于50%。MBA、MPA聯考的考生需加試政治理論,復試總成績滿分為450分。
(一)筆試
筆試主要為專業知識測試,考試時間為2-3小時,由各院系自定。
各院系在確定本院系復試內容時,應與《哈爾濱工程大學2017年碩士研究生招生簡章》中公布的復試要求及相關說明一致。
(二)面試
面試主要由綜合素質面試和外語測試兩部分組成,即面試成績=綜合素質面試成績+外語測試成績。面試要求全過程錄像,錄像的存儲介質需在院系保存3年。鼓勵各院系積極探索、研究和推進復試方法改革,科學設計復試流程,精心選擇復試內容,逐步提高高層次人才選拔的工作水平。
1.綜合素質面試
(1)綜合素質面試的考核內容
綜合素質面試主要考核考生的素質與能力,一般包括以下內容:
①大學階段學習情況及成績;
②全面考核考生對本學科、專業理論知識和應用技能掌握程度,利用所學理論發現、分析和解決問題的能力,對本學科發展動態的了解,在本專業領域發展的潛力以及其科研能力和水平,了解其科研成果,如已發表的論文、獲獎等;
③創新精神、創新能力以及專業興趣;
④本學科、專業以外的學習、科研、社會實踐(學生工作、社團活動、志愿服務等)或實際工作表現等方面的情況;
⑤事業心、責任感、紀律性、協作性和心理健康情況;
⑥考生的政治態度、思想表現、道德品質、遵紀守法、誠實守信等思想政治品德方面內容,并加強誠信評判。各院系要將誠信考核作為專項環節納入復試工作,強化對考生誠信的要求。
⑦人文素養;
⑧舉止、表達和禮儀等。
(2)綜合素質面試考核的具體要求
綜合素質面試過程要有詳細的現場記錄并妥存備查,并由專家復試小組成員當場獨立為每位復試考生打分。同一學科、專業各復試小組的面試方式、時間、難度和成績評定標準要統一。每個考生的面試總時間不少于20分鐘。
2.外語測試的內容及要求
外語測試主要包括聽力測試、口語測試和專業英語測試,由各招生院系自行組織,外語專業的考生須增加第二外國語的口語和聽力測試。各院系在進行外語測試前,制定統一的測試辦法、要求和評分標準,并當場給出分數。
(三)其他說明
1.筆試、面試的分值分配由各院系自定,并劃定筆試、面試及總成績的達標分數線,以上信息須在各院系制定的復試辦法中明確說明。
2.復試應采取差額形式,差額比例一般按照120%左右掌握,生源充足的招生單位,可以適度擴大差額復試比例。
3.按照教育部要求,各院系將進入復試考生(一志愿、調劑)的姓名、考生編號、初試各科成績等信息在院系主頁公示3天,并提供舉報電子信箱、電話號碼、受理舉報單位等信息,保證考生申訴渠道暢通。各院系在確定復試名單后,應及時向考生發放復試通知,確保通知到每一名考生。
4.專業學位(全日制/非全日制)復試內容及基本要求
專業學位面試內容要突出對專業知識的應用和專業能力傾向的考察,以及加強對考生實踐經驗和科研動手能力等方面的考察。
5.同等學力考生(含MBA、MPA)需加試兩門本科階段主干課程。同等學力考生加試科目名稱不得與初試科目和各院系復試中的專業知識筆試科目相同,考試形式一律采取閉卷筆試,考試時間每門3小時,試卷滿分為100分。加試課程成績不計入復試總成績。
6.MBA、MPA聯考的政治理論考試由經濟管理學院組織,考試時間為2-3個小時,試卷滿分100分。政治理論考試成績計入復試總成績。
7.復試加分項目
按照教育部規定,參加“大學生志愿服務西部計劃”“三支一扶計劃”“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教師特設崗位計劃”“赴外漢語教師志愿者”等項目服務期滿、考核合格的考生和普通高等學校應屆畢業生應征入伍服義務兵役退役后的考生,3年內參加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的,初試總分加10分,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普通高校在校生(含高校新生)應征入伍服義務兵役退役,在完成本科學業后3年內參加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的,初試總分加10分,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
參加“選聘高校畢業生到村任職”項目服務期滿、考核稱職以上的考生,3年內參加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的,初試總分加10分,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其中報考人文社科類專業研究生的,初試總分加15分。
8.按照教育部辦公廳、總政治部干部部聯合下發的《關于國防生報考研究生若干問題的通知》(政干發[2015]202號)要求,各院系應認真核實考生的基本信息和報考申請表,對未經軍隊主管部門批準的不得進行復試和錄取,錄取過程中不得擅自調整國防生報考專業;我校只能接收本校國防生,不能接收其他普通高等學;蜍娛略盒5膰郎粐郎浫〗Y果按國家教育部門規定進行信息公開。
第三章調劑
一、考生調劑基本條件
(一)符合調入專業的報考條件。
(二)初試成績符合第一志愿報考專業在調入地區的全國初試成績基本要求。
(三)調入專業與第一志愿報考專業相同或相近。
(四)初試科目與調入專業初試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統考科目原則上應相同。
(五)第一志愿報考照顧專業(工學照顧專業及工程碩士照顧專業,下同)的考生若調劑出本類照顧專業,其初試成績必須達到調入地區該照顧專業所在學科門類(類別)的全國初試成績基本要求。第一志愿報考非照顧專業的考生若調入照顧專業,其初試成績必須符合調入地區對應的非照顧專業學科門類(類別)的全國初試成績基本要求。工學照顧專業與工程碩士照顧專業之間互調按照顧專業內部調劑政策執行。
(六)第一志愿報考工商管理、公共管理、旅游管理、工程管理、會計、圖書情報、審計專業學位碩士的考生可相互調劑,但不得調入其他專業;其他專業考生也不得調入以上7個專業。
(七)參加單獨考試(含強軍計劃、援藏計劃)的考生不得調劑。
(八)報考“大學生士兵計劃”的退役大學生士兵考生,申請調劑到普通計劃錄取,其初試成績須達到調入地區相關專業所在學科門類(專業學位類別)的全國初試成績基本要求。符合條件的,可按規定享受退役大學生士兵初試加分政策。
報考普通計劃的退役大學生士兵考生,可申請調劑到“大學生士兵計劃”錄取,其初試成績須符合相關招生單位確定的接受其他招生單位“大學生士兵計劃”考生調劑的初試成績要求。
納入“大學生士兵計劃”招錄的考生,不再享受退役大學生士兵加分政策。
二、校內調劑的基本條件
(一)滿足以上第一條對考生調劑的基本條件;
(二)滿足調入和調出院系的其他要求,或院系制定的跨專業調劑要求。
三、校際調劑的基本條件(不含“大學生士兵計劃”)
校際調劑是指第一志愿報考的學校不是“哈爾濱工程大學”的考生,計劃調劑到我校相同或相近專業。校際調劑的基本條件如下:
(一)普通全日制應屆本科生或普通全日制本科畢業生,符合國家規定的調劑基本要求,且滿足以下條件之一:
1、本科為211學校,且報考211學校;
2、本科為非211學校,報考985學校且總分高于國家相應調入學科復試總分線10分以上(MPA、MBA專業為5分以上);
3、本科為211學校,報考非211學校且總分高于國家相應調入學科復試總分線10分以上(僅限體育學一級學科)。
注:中科院研究所按211學校對待。
(二)同時還要滿足我校各院系提出的具體調劑條件。
四、“大學生士兵計劃”校際調劑的基本條件
擬申請調入我校“大學生士兵計劃”的考生,須滿足教育部關于考生調劑的基本要求,且擬調入專業只能為我校專業學位碩士。
五、調劑流程
(一)有調劑需求的院系招生復試工作領導小組確定調劑錄取工作方案并報送研究生院,其內容包括:調劑錄取原則、擬調劑錄取人數、可調劑學科(專業)、調劑條件、調劑系統開通時間及復試辦法。
(二)調劑錄取工作方案審核通過后,研究生院在中國研究生招生信息網上發布調劑信息;
(三)調劑報名:
1、校內調劑
校內調劑需要通過“全國碩士生招生調劑服務系統”報名,考生填寫《哈爾濱工程大學2017年校內調劑申請表》(見附件6),經調出和調入院系同意后,方可安排復試。具體復試安排及已取得的復試成績是否有效由院系根據具體情況自定。
2、校際調劑
校際調劑工作必須通過“全國碩士生招生調劑服務系統”進行,未經調劑系統錄取的調劑考生,我校一律不予承認。
(四)各院系根據本單位調劑復試方案中的調劑要求,確定滿足調入專業條件的復試考生名單,并在網上進行公示。按教育部有關政策要求和“誰公開、誰把關”“誰公開、誰解釋”的原則,復試考生名單必須嚴格按照公布的調劑條件進行篩選,并經本單位招生復試工作領導小組討論通過;
(五)各招生院系將紙質版復試名單或其掃描版交至研究生院進行備案;
(六)各院系通過“全國碩士生招生調劑服務系統”向考生發布復試通知,考生須于收到復試通知24小時之內進行確認,否則視為放棄;
(七)各院系負責將復試安排通知到已確認復試的調劑考生;
(八)院系組織調劑考生復試,將調劑復試合格擬錄取考生名單報研究生院,同時告知復試合格考生必須進行網上確認;
(九)研究生院復核擬錄取名單無誤后,將復試合格考生錄取狀態設置為“待錄取”,考生收到后須于24小時內進行網上確認,否則視為放棄;
(十)復試名單、調劑申請表、擬錄取名單必須由招生復試工作領導小組負責人簽字確認,并加蓋單位公章;
(十一)各院系向有需要的已接收“待錄取”通知的考生發放《擬錄取證明》;
(十二)研究生院復審合格后,調劑錄取結果由相關院系進行公示,最后經研究生院統一公示。
第四章擬錄取
一、擬錄取工作
(一)考生的總成績計算公式為:總成績=初試總成績+復試總成績。擬錄取考生的名單應嚴格依據總成績在專業的排名確定,由高向低依次擬錄取。
(二)根據教育部文件規定,對存在下列情況之一的考生不予擬錄取。
1、未按規定時間到學校參加復試的考生視為棄權,不予擬錄;
2、凡考生的復試總成績、筆試成績和面試成績中的任意一項低于達標分數線者不予擬錄;
3、思想政治素質和道德品質考核不合格者不予擬錄取;
4、體檢不合格者不予擬錄;
5、未通過或未完成學歷(學籍)審核的考生不予擬錄取。
6、MBA、MPA聯考考生加試政治理論成績低于60分者不予擬錄。
7、同等學力考生加試科目中的任何一門考試成績低于60分者不予擬錄取;
8、非本校應屆國防生的其他高;蜍娛略盒5目忌坏娩浫
(三)經復試合格確定的擬錄取考生經學校統一公示后,還需上報國家審核,最終錄取結果將以教育部審核通過的擬錄取名單為準。
(四)錄取類別的確定
參加全國統一考試的考生可錄取為非定向就業、定向就業研究生;單獨考試考生等在職考生只能錄取為定向就業研究生。
(五)按照教育部相關文件要求,所有定向就業考生均必須在錄取前簽訂《哈爾濱工程大學定向就業碩士研究生協議書》(一式3份)(見附件4),由研究生所在單位、考生、研究生院各執一份,由院系收齊后統一到研究生院辦理。
(六)申請保留資格者,必須填寫《哈爾濱工程大學2017年碩士研究生保留入學資格申請表》(見附件5)。
(七)復試結束后,擬錄取名單須由各院系公示3天,并提供舉報電子信箱、電話號碼、受理舉報單位等信息,保證考生申訴渠道暢通。同時,將未錄取的考生名單盡快報送研究生院,以便調劑錄取。
(八)擬錄取名單公示
擬錄取名單由研究生院統一公示10個工作日。
第五章其他
一、關于資助體系及學費
擬錄取碩士研究生獎學金的評定按《哈爾濱工程大學碩士研究生資助體系改革實施方案》(校研字[2014]17號)執行。
二、所有參加復試的考生均需參加體檢。
三、參加復試考生的檔案材料、復試相關材料要在院系存檔5年。
四、復試筆試中的考場紀律按照國家教育考試相關要求嚴格執行,若有考試工作人員或考生違反考試紀律,應嚴格按照教育部《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教育部第33號令)執行。
五、本辦法自下發之日起執行,僅適用于哈爾濱工程大學2017年碩士生復試工作。
六、本辦法的解釋權在哈爾濱工程大學研究生院。
附件:1.哈爾濱工程大學2017年招收碩士研究生復試記錄表
2.2017年碩士研究生擬錄取名單
3.定向就業培養碩士研究生協議書
4.哈爾濱工程大學2017年碩士研究生保留入學資格申請表
5.參加復試教師及管理人員組成信息表
6.哈爾濱工程大學2017年校內跨院系調劑申請表
7.分專業調劑情況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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