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地震局地震預測研究所2017年碩士研究生入學考試復試錄取工作方案
復試和錄取工作是研究生招生錄取工作的重要環節,根據國家對碩士研究生入學考試復試和錄取的有關規定,為進一步規范碩士研究生復試和錄取工作,保證選拔質量,維護考生合法權益,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復試和錄取工作的指導思想和原則
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大精神和教育改革發展綱要要求,堅持“公平公正、公開透明、按需招生、德智體全面衡量、科學選拔、擇優錄取、寧缺毋濫、維護考生合法權益”的原則,進一步加強復試工作,提高招生選拔質量
二、復試工作領導小組組成
復試工作領導小組,由分管所領導、學位評定委員會主席及研招辦、紀檢監察等相關職能部門負責人組成,負責復試工作的領導和統籌管理,制訂復試工作辦法,組織開展復試各項工作。
三、復試小組組成
復試小組由9名以上相關專業、具有正高級專業技術職務的專家組成。組長由研究所學位評定委員會正、副主席或院士擔任。通過對考生面試,考察考生的基礎知識、專業知識以及外語水平。研究所委托復試工作領導小組對復試小組成員進行政策、業務、紀律等方面的培訓,使其明確在復試工作中的權利、責任和紀律,規范其工作行為,確保復試工作的順利進行。
四、復試和調劑的條件
1、第一志愿報考我所的考生參加復試的條件:初試總成績和單科成績達到教育部公布的《2017年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考生進入復試的初試成績基本要求》(以下簡稱“2017年國家分數線”)中規定的A類考生的理學分數線。
2、調劑考生參加復試的條件:
(1)考生所學專業為地球科學類、電子技術類等相關理工類專業或初試專業科目與我所規定的初試專業課至少有一門相同或相近。
(2)初試總成績和單科成績須達到所報考的第一志愿專業所屬專業的“2017年國家分數線”中規定的A類考生的分數線;
3、復試實行差額復試,招生人數與復試考生人數比例不低于1:1.2。
4、參加復試考生名單須經我所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和學位評定委員會審核通過,在復試前通過研究所網站公示,公示期7天。
五、復試工作的程序
1、審核復試考生的準考證、身份證件、學歷證件(應屆生為學生證)、大學成績單、相關成果證明材料。
2、對審核通過的考生允許其參加碩士研究生復試環節的考試。
3、組織復試考生統一體檢,對參加過體檢的考生,持有二級以上醫院體檢報告予以承認。
六、復試方式、內容與評分標準
1、復試主要采用面試的方式。
2、復試考核內容包括專業測試、英語聽說能力測試和綜合素質測試,滿分為100分(評分標準見附件)。專業測試主要考察考生對專業知識的掌握程度和分析問題、解決問題的能力,滿分為40分;英語聽說能力測試,成績滿分為40分;綜合素質測試滿分為30分。
英語測試包括:
(1) 個人簡介:考察用英語介紹的條理性及英語流利程度。個人簡介內容包括:個人情況、教育背景等。
(2) 根據提供的短文(約1000詞)概述文章大意。
(3) 根據短文內容回答問題。
專業課測試包括:
專業問題回答:共回答5道題,其中必選3道所報考專業方向專業課試題。考察對專業知識的掌握程度。專業課不指定參考書。
3、同等學歷人員需加試(筆試)二門大學本科主干課程,滿分均為100分。
4、復試成績的合格線為60分。同等學歷人員加試的二門課程成績均須在70分(含70分)以上,如有一門課程成績不滿70分,則復試不合格。
七、擬錄取原則
1、研究生入學考試總成績按初試與復試成績的權重分配分別為60%與40%折合為百分制計算,合格線為60分。
2、復試不合格或研究生入學考試總成績不合格的考生不予錄取。
3、體檢不合格的考生不予錄取。
4、在成績合格的考生中擇優確定擬錄取名單,由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和學位評定委員會最終審定擬錄取名單,結果將在研究所主頁(www.seis.ac.cn)進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10個工作日。
八、復試和錄取工作的監督和復議的具體辦法和形式
復試實行監督和巡視制度。復試期間,將派紀檢監察人員到復試現場對復試全過程進行監督巡察。
復試實行復議制度。如考生對復試成績有異議,應以書面形式提出復議申請,對收到的復議申請,將由我所監察部門會同復試工作領導小組對異議進行核實,對申訴問題確實有誤者,將由復試小組進行復議,并最終答復考生。
九、本工作方案由研究生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
2017年碩士研究生復試程序
復試小組成員培訓:在復試前兩日進行。
復試時間:復試當天9:00分開始
復試地點:東樓506會議室
考生按順序進入考場進行復試,每人20分鐘。
復試后擬錄取名單在地震預測研究所主頁上公布。
地震預測研究所考生接待電話:010-88015665(研招辦)
研究生招生專用監督電話:010-88015598(預測所紀檢監察)
010-82837456(北京教育考試院研究生招生專用監督電話)
附件
地震預測研究所研究生考試復試評分細則
一、 英語測試(40分)
考查考生的聽說能力。
二、專業測試(40分)
①大學階段學習情況及成績(10分);
②全面考核考生對本專業的理論知識和應用技能掌握程度,利用所學理論發現、分析和解決問題的能力,對本學科發展動態的了解以及在本專業領域發展的潛力(25分);
③創新精神和創新能力(5分)。
三、綜合素質測試(20分)
①思想政治素質和道德品質等(5分)
②本專業以外的學習、科研、社會實踐(學生工作、社團活動、志愿服務等)或實際工作表現等方面的情況(5分);
③事業心、責任感、紀律性(遵紀守法)、協作性和心理健康情況(5分);
④人文素養(2.5分);
⑤舉止、表達和禮儀等(2.5分)。
對復試考生的加分原則和依據:依據教育部的文件精神,對參加“大學生志愿服務西部計劃”“三支一扶計劃”等項目服務期滿、考核合格的考生,3年內參加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的,初試總分加10分,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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