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理工大學
碩士研究生定向培養協議書
編號:(2018)第 號
甲方:(定向培養單位)
乙方:(培養單位) 桂林理工大學
丙方: 身份證號:
經甲、乙、丙三方本著平等協商,同意就以下事項達成協議,并共同遵守:
一、丙方通過碩士研究生入學考試,由乙方根據國家有關政策錄取為 年甲方定向培養的碩士研究生;丙方攻讀專業為 ,修業期滿后回原定向單位工作。
定向培養研究生在校期間不享受助學金,其它方面的待遇均與國家指令性計劃內研究生相同。
二、乙方職責
1.乙方負責按國家有關要求制定定向培養研究生的培養方案和學習計劃,并組織全部教學、科研工作;
2.乙方按國家和學校有關規定,加強對研究生的思想政治教育和學籍管理等工作,獎罰方法和指令性計劃研究生相同;
3.定向培養研究生凡按計劃修完全部課程考試合格,并通過學位論文答辯和學位評審的,發給碩士研究生畢業證書和碩士學位證書;凡因故未修完課程或修完課程但考試不合格或未通過論文答辯者,按學籍管理辦法處理;
4.定向培養研究生學習結束,乙方負責將其檔案和有關材料(畢業證書、學位證書等)寄給甲方。
三、甲方職責
1.甲方負責提供定向培養研究生的費用每人每年 8000 元(叁年共貳萬肆仟元)(含培養費、基建設備投資折算等),在每學年開學時付給乙方,憑交費單據注冊入學;
2.甲方負責協助乙方搞好定向研究生業務學習、政治思想等工作,在可能情況下協助提供實習場所、資料、課題研究以及有利于完成學業的有關條件。
四、定向培養研究生因種種原因不能堅持繼續學習者,經乙方批準,可辦理休學或退學手續。凡在校超過二分之一學期者,該學期培養費不退,在校不超過三分之一學期者,該學期培養費退還一半;
五、在修業期間,如發生協議以外的問題,雙方可隨時協商解決;
六、本協議自2018年9月1起生效。有效期至2021年6月30日止;
七、本協議一式三份,定向單位、定向生(自籌經費研究生)各執一份,一份由培養單位備案。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桂林理工大學
甲方代表(簽字): 乙方代表簽字:
丙方(簽字):
協議簽訂時間: 2018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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