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境科學與工程學院2018年碩士研究生招生復試與錄取工作實施細則
為做好2018年碩士研究生復試錄取工作,根據安徽師范大學研究生院《關于做好我校2018年碩士研究生招生復試與錄取工作的通知》精神,結合我院的實際情況,特制定本實施細則。
一、組織機構
學院成立復試與錄取工作領導組,負責統籌、協調、監督復試與錄取工作,人員組成如下:
組 長:周守標
副組長:王峰 楊如意
成 員:楊友誼 昝逢宇 甘為民 楊周生 吳婷 段文松 王波 嚴帆
秘 書:于紅梅
二、復試條件
1、第一志愿報考我院的考生達到2018年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進入復試的初試成績基本要求的均可參加復試,本院所有專業不進行破格復試。
2、調劑考生必須滿足以下基本條件:
(1)符合調入專業的報考條件。
(2)初試成績符合第一志愿報考專業在調入地區的全國初試成績基本要求。
(3)調入專業與第一志愿報考專業相同或相近。
(4)初試科目與調入專業初試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統考科目應相同。
所有調劑考生(包括校內調劑)必須通過教育部指定的“全國碩士生招生調劑服務系統”進行。調劑系統開放時間為3月23日至3月26日。未通過該系統調劑錄取的考生一律無效。
三、復試辦法
1、復試采取差額形式(包括調劑生),差額比例控制在160%以內,復試過程全程錄像。復試包括英語聽力及口語測試、專業筆試及綜合面試三部分。
2、英語聽力及口語測試主要考察考生的聽力理解能力和運用外語知識與技能進行口頭交際的能力,從其聽力理解的正確性、發音的準確性、表達的流利程度,以及語言組織的得體性等幾個方面評價考生的聽說能力。
3、專業筆試和綜合面試著重考察考生對專業基礎理論、基本知識掌握的深度和廣度,以及考生運用所學知識分析問題、解決問題的能力。
4、復試總成績為100分,其中英語聽力及口語測試10分,專業筆試30分,綜合面試60分。
5、成績計算辦法:
(1)第一志愿考生總成績按初試總成績50%、復試總成績50%計算,計算辦法如下:總成績=初試總成績(按100分制計算)×50%+復試總成績(按100分制計算)×50%。
(2)調劑考生(包括校內調劑)總成績按初試總成績20%、復試總成績80%計算,計算辦法如下:總成績=初試總成績(按100分制計算)×20%+復試總成績(按100分制計算)×80%。
第一志愿考生和調劑考生分別排序,優先錄取第一志愿考生。
四、思想政治素質和品德考核
思想政治素質和品德考核是保證入學新生質量的重要工作環節,學院將嚴格遵循實事求是的原則認真做好考核工作,對于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錄取。
1、考核內容
思想政治素質和品德考核主要是考核考生本人的現實表現,內容應包括考生的政治態度、思想表現、道德品質、遵紀守法、誠實守信、心理素質等方面。
2、考核主體及形式
復試小組以考生的政治審查表為依據,通過與考生面談,直接了解考生思想政治情況。對考生的思想政治素質和品德給出考核結果并報校黨委研究生工作部。校黨委研究生工作部根據具體情況決定是否采用 “函調”或“派人外調”的方式對考生的思想政治素質和品德進行進一步考核。
五、擬錄取辦法
1、錄取類別
我院目前招收環境科學與工程專業學術型碩士研究生和職業技術教育領域(資源環境方向)專業型碩士研究生兩個類別。
2、錄取原則
(1)在學院復試與錄取工作領導組的統一領導下,按照教育部有關招生錄取政策規定及安徽省教育招生考試院的補充規定,根據學校招生計劃、復試錄取辦法以及考生初試和復試成績、思想政治表現、身體健康狀況等擇優確定擬錄取名單。
(2)擬錄取名單的確定需要經學院復試與錄取工作領導組集體研究決定,并由組長簽字蓋章后報研究生院審核。
(3)對于擬錄取的二志愿考生,需當場進行調劑系統的信息確認;如不確認,視為放棄錄取資格,所空名額依復試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進行遞補。
3、下列情況不予錄取:
(1)報考資格不符合規定者。
(2)體檢不符合規定者。
(3)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
(4)復試不合格者(復試總成績得分低于60分)。
(5)英語聽力及口語測試得分低于5分(含5分)者。
(6)同等學力加試有一門科目得分低于60分(不含60分)者。
(7)我院規定的其他情況。
六、相關要求
1、考生須憑《身份證》(有效期內)、畢業證(學生證)原件及教育部學歷證書電子注冊備案表(或教育部學籍在線驗證報告)按規定時間到環境科學與工程學院報到并參加復試。
2、考生應誠信復試,自覺服從復試工作人員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礙復試工作人員履行職責,不得擾亂復試場所的秩序。
3、對于擬錄取的二志愿考生,需當場進行調劑系統的“待錄取”確認;如不確認,視為放棄錄取資格,并填寫放棄錄取承諾書。
七、申訴渠道
地址:安徽省蕪湖市九華南路189號
郵編:241002
郵箱:wangfeng@mail.ahnu.edu.cn
電話:0553-5910720
部門:安徽師范大學環工學院黨委書記室
八、本實施細則由環工學院復試錄取工作領導組負責解釋。
安徽師范大學環境科學與工程學院
2018年3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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