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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教育部關于印發《2018年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規定》(教學(2017)9號)、《教育部關于加強碩士研究生招生復試工作的指導意見》(教學[2006]4號)和《貴州省招生委員會關于做好2018年碩士研究生錄取工作的通知》等有關文件精神,結合本校實際,制定本辦法。
一、工作原則
1.堅持復試的科學性。按需招生、德智體全面衡量、擇優錄取、保證質量、寧缺毋濫的原則。
2.堅持全面考察,在德智體能等各方面全面衡量的基礎上,采用綜合性、多樣化的考察方式方法,積極探索并遵循高層次專業人才選拔規律,確保生源質量;在對考生德智體等綜合素質考察的基礎上,突出對專業素質、實踐能力以及創新精神等方面的考核。
3.成績量化。專業能力和綜合素質考核都要有量化結果。
4.復試工作要堅持公開公正公平的原則、體現以人為本的精神。復試過程做到政策清晰、程序公正、操作流程公開、監督機制健全。
5.促進碩士研究生招生錄取工作規范化和制度化,著力提高復試質量。充分發揮導師群體在復試選拔中的主體作用。
二、組織管理
1. 學校成立由校長任組長,分管校長和紀委書記任副組長,研究生院、紀委(監察處)等相關職能部門和培養學院負責人為成員的研究生招生復試工作領導小組,在研究生招生復試工作中的主要職責:
1)對全校復試工作的統籌領導和組織管理,制定研究生招生復試工作辦法。
2)指導全校研究生的招生復試工作,制訂復試工作基本規范,指導、巡查復試工作;對全校復試工作進行過程監控和管理。
3)審批各招生單位擬錄取名單。
4)處理復試過程中發生的異常情況;受理考生的投訴和舉報,并及時調查處理。
2.學校成立由校紀委書記任組長,紀委(監察室)、研究生院、研究生督導為成員督察巡視組,負責整個復試、錄取工作的督察巡視工作。其主要職責:
1)檢查各招生單位復試前的準備工作、復試過程的組織實施、復試后資料歸檔等是否嚴格規范。
2)復試過程中發現的問題及時糾正;接收有關復試工作的意見和建議反饋,并根據情況進行督辦處理。
3)巡查工作結束后,針對存在的問題提出合理性建議,并將書面總結評價材料送交校研究生招生辦。
3.各一級學科招生單位成立研究生招生工作指導小組,組長由本單位主要負責人或分管研究生教育工作的領導擔任,成員由學科帶頭人或學術骨干、導師代表、分管紀檢工作的書記或院黨委委員及研管辦主任5—7人組成。指導小組在研究生招生復試工作中的主要職責:
1)負責對本單位研究生復試工作的組織領導、協調管理、指導實施。
2)根據學校關于復試工作的相關政策,結合本單位實際制定切實可行的復試實施細則,報學校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審批。
3)確定本單位擬復試名單(含調劑復試名單)和確定擬錄取名單。根據差額復試的原則,按照教育部下達的最低復試控制線和學校下達的各專業招生計劃,原則上按照不低于1:1.2的復試淘汰比例,確定各專業擬復試名單。
4)制定復試工作人員遴選、培訓辦法。對所有人員進行政策、業務、紀律等方面的培訓,使其明確工作紀律和工作程序、評判規則和評判標準。
5)公布本學院調劑辦法、復試錄取工作實施細則、復試名單、復試成績等,并對參加復試而未被錄取的考生進行必要的解釋,處理遺留問題。
4. 按照一級學科或者二級學科成立復試小組,組長由學科負責人擔任,成員由本學科組5—7名副高及以上職稱專家組成(其中包括外語聽說能力較強的老師1名和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導師1名),其工作職責:
1)精心設計復試的筆試科目和面試方案。
2)命制筆試科目試題、答案、評分標準。
3)具體組織實施本學科的復試,復試小組成員須現場獨立評分,在評分前可以召開復試小組會議,研究對考生的考察評價意見,最終對每一位考生給出評語,結合綜合考核結果提出錄取意見。
4)復試小組秘書負責復試情況記錄并安排相關事宜,負責整理參加復試考生的個人材料檔案,并在復試結束后統一送交本單位留存備查。
三、復試工作
(一)復試錄取時間
2018年3月29日-2018年4月15日進行復試錄取。
(一)招生分數線及規模
學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應在復試前公布貴州民族大學2018年碩士研究生各專業分數線及招生計劃。
(二)資格審查
根據《教育部關于印發<2018年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規定>的通知》(教學〔2017〕9號)、《貴州民族大學2018年碩士研究生分數線》要求,考生的資格審查工作由學院統一進行,復試考生必須進行嚴格的資格審查,學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在錄檢環節再次審查考生資格。
1.根據考生網上填報的信息,各學院嚴格認真審查考生的身份和資格,嚴格審查考生的報考信息?忌谫Y格審查時需提交《準考證》、身份證、學歷學位證書原件(應屆本科畢業生交驗學生證,畢業證書入學時交驗),本科學習成績單(加蓋學校教務處公章或加蓋單位檔案管理部門公章(原件)),專、本科學籍學歷電子注冊備案表,未能提供學籍學歷電子注冊備案表需提交學歷認證報告。各學院收存其身份證、學歷證書(或學生證)原件相符的復印件,收存本科學習成績單及專、本科學籍學歷電子注冊備案表或學歷認證報告,與原件相符的公開發表的論文(期刊封面、目錄及正文)、主持(參與)科研項目立項證明材料、考試證書及獲獎證書的復印件及思想政治情況審查表。以上材料作為復試環節中的評分依據。定向考生(除少干考生外)須提交工作單位就業的定向培養協議及組織機構代碼證復印件或社會信譽代碼證復印件(蓋章)。復試結束后將考生提交的材料報送學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留存備查。
2.達到享受少數民族政策國家線參加復試的應屆考生,除以上證件外,還須提交少數民族戶籍證明(原件,集體戶口提交)、父母戶口簿、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與在校生證明;達到享受少數民族政策國家線參加復試的非應屆在職人員考生,必須提交戶籍證明(原件,集體戶口提交)、父母戶口簿、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和國家公布的民族區域自治地方工作的單位在職證明。
3.享受“大學生志愿服務西部計劃”、“三支一扶計劃”、“選聘高校畢業生到村任職”、“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教師特設崗位計劃”、“赴外漢語教師志愿者”等項目的考生,個人信息應在中國研究生招生信息網公布的名單中,并于3月27日前提交相應的證明材料至學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逾期視為放棄),資格確定后在網上進行公示,加分政策按教育部相關文件執行。
4. “退役大學生士兵計劃”考生還必須出具入伍批準書編號和退出現役證編號的相關材料及復印件。
5. 對于提前畢業的考生須審核其所在學校出具的修完學分,能夠提前畢業的證明。
6. 資格審查合格的考生方能參加復試。
7.在規定時間提交材料不全,或與報名信息不符,或資格審查不合格的考生,不能參加復試,責任由考生自負。
特別提示:
1.若丟失身份證,需由戶口所在地戶籍部門出具證明,并貼本人照片并騎縫加蓋公章;
2.若丟失學生證,需所在學校學籍部門出具證明,并貼本人照片并騎縫加蓋公章;
四、調劑工作
1.須符合我校招生簡章中規定的調入專業的報考條件。
2.初試成績符合國家下劃的二類地區初試成績基本要求。
3.調入專業與第一志愿報考專業相同或相近,原則上不接收跨學科考生。
4.考生初試科目應與調入專業初試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統考科目原則上應相同。
5.一志愿生源上線不足可考慮雙少生。
6. 少數民族高層次骨干人才計劃只接收新疆、云南、四川、廣西、內蒙古生源。
7.不接收單獨計劃、援藏計劃的考生。
8.調劑原則由各學院自定,應結合本專業培養目標及考生專業素質和綜合素質上綜合進行考察。
五、復試的主要方式和內容
復試主要考核考生專業知識、綜合素質及綜合應用所學知識解決實際問題的能力。
1.專業素質和能力
1)大學階段的學習情況及成績
2)全面考核考生對本學科(專業)理論知識和應用技能的掌握程度,利用所學理論發現、分析和解決問題的能力、對本學科發展動態的了解以及在本專業領域發展的潛力,考察考生的創新精神和創新能力及從事科研工作的基礎與潛力。
3)外語聽說能力。
2.綜合素質和能力
1)思想政治素質和道德品質等
2)社會實踐(學生工作、社團活動、志愿服務等)及特長等方面的情況。
3)事業心、責任感、紀律性、協作性和身心健康情況。
4)人文素養、舉止、表達和禮儀等。
3.考核方式:
1)學校統一組織所有專業考生英語聽力測試,分值20分。
2)筆試:學術型碩士必須專業課考試,每門課程考試卷面滿分80分,及格分48分,考試時間120分鐘。專業型碩士是否筆試及專業技能考核由培養學院自定,分值自定。
3)面試:學術型綜合面試每位考生的面試時間一般不低于20分鐘,成績滿分200分(包括英語面試和政治思想和品德考核,具體分值分配由培養學院自定);專業學位綜合面試分值學院自定。對有特殊學術專長或具有突出培養潛質者,對在科研或相關實踐中表現突出者,復試小組集體決定,把分數計入面試環節,并在復試表中記錄說明。
4)復試總分為300分。
5)同等學力考生、美術專業跨專業考生須增加本專業兩門大學本科主干課程的考查。分數不計入復試成績中。
4.體檢。
參照《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教學【2003】3號)要求執行,由各學院安排考生統一在花溪人民醫院進行,體檢費用100元。
5.復試成績計算:
復試成績按百分制計算,復試成績=英語聽力成績+筆試成績(或專業技能測試成績)+面試成績。
6.復試的要求:
1)各招生單位須將本單位復試實施細則報學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備案,于復試前公示,復試細則公示后一般不得更改。
2)筆試和面試的功能不同,各單位應根據學科特點和考核目標,精心設計復試方式及環節,對考核內容進行針對性的研究和部署,使兩者能夠有機結合,相互補充。
3)盡可能創造寬松良好的復試環境,復試中體現人文關懷。
4)面試環節必須是復試小組所有成員按照規定的時間到達現場后方能開始。
5)秘書必須認真做好復試情況記錄,并與復試材料等一并整理歸檔。
6)復試結束三個工作日后學院立即公布復試成績。
7)復試全過程必須有影音攝像。
8)復試階段材料須至少保留三學年(未錄取的考生材料保存一年)。
六、復試錄取工作
1. 有以下情形之一者不予錄。
1)同等學力考生加試科目成績、復試筆試成績(專業技能測試)、復試成績等均按百分制,低于60分(不含60分)者;
2)思想政治素質和道德品質考核、體檢不合格者;
3)未參加及未通過資格審查、未通過或未完成學歷(學籍)審核的考生;
4)調劑考生未經調劑系統者;
5)未經公示的考生。
2.考生的錄取排序依據錄取成績從高往低錄取,若有放棄則在該專業同類別順延錄取。錄取成績按百分制計;初試成績和復試成績在錄取成績中的權重均為50%,初試成績與復試成績均進行百分制。
3.復試結束后,各招生單位應立即將復試成績和錄取成績錄入登記表,并立即確認錄取意見;經核對無誤后,將《擬錄取名單匯總表》書面文本一份及復試記錄表(加蓋公章)報學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
4.經學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審批后,學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在網上正式公布學校當年擬錄取研究生名單。
七、 復試的監督和復議
1. 招生工作嚴格實行責任制度和責任追究制度,完善對復試工作過程的規范與管理,嚴肅處理違紀違規事件。對違反招生規定的學院,將視不同情況和性質,給予通報批評直至追究責任人和相關人員的責任;對于失職瀆職、徇私舞弊等招生違規事件,一律按規定嚴肅處理并追究責任人和相關人員責任。
2.實行監督制度和巡視制度。學校研究生招生工作巡查小組對復試前、復試過程、復試后的檔案整理進行監督和巡查。
3.實行信息公布制度。招生計劃、復試名單、復試錄取實施細則、復試成績、擬錄取名單等信息要及時公布。
4.實行復議制度。對考生的投訴和申訴問題要認真對待,一經調查屬實的,由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責成招生單位或復試小組進行復議。對弄虛作假的考生,一經發現即取消復試錄取資格。
八、 申訴電話
貴州民族大學研究生招生辦公室 電話(傳真):0851-83610705,15180834458
貴州民族大學紀委監察室 電話:0851-83610130
聯系人:程軍 電子郵箱: gzmu_yz@163.com
通訊地址:貴州省貴陽市花溪區貴州民族大學研究生院 郵編:550025
貴州民族大學研究生網:http://yjs.gzmu.edu.cn/
貴州民族大學研招辦
二○一八年三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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