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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考生:
熱烈歡迎報考2023年碩士研究生,預祝你們心想事成。
2023年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將于2022年12月24日至26日舉行,根據教育部、湖南省教育考試院相關文件精神,現溫馨提示如下:
一、請于2022年12月14日起登錄研招網,下載打印《準考證》。《準考證》使用A4紙打印,正反兩面在使用期間不得有任何涂改或書寫,考生憑下載打印的《準考證》及居民身份證參加初試和復試。
二、根據準考證上考場信息,可于2022年12月22日前到學校相應教學樓熟悉考場,及時了解有關考試通知公告。
三、考生需在每科開考前30分鐘到達考點及考試樓棟,統一時間入場;考生遲到15分鐘后不準進入考場,交卷出場時間不得早于考試結束前30分鐘。
四、考生應在2022年12月19日-20日14點期間完成抗原檢測或核酸檢測采樣,并于2022年12月20日18點前在湖南省2023年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健康上報平臺(以下簡稱“健康上報平臺”,網址:https://jksb.hneao.cn/stu/,手機端可掃描下方二維碼直接訪問)填報本人的抗原檢測或核酸檢測結果。請考生誠信填報,并對此負責,考點將按照考生本人填報的抗原檢測結果或核酸檢測結果安排不同考場。結果為陰性的考生,安排在常規考場考試;結果為陽性的考生,安排在專門考場考試。請及時關注學校研究生院官網通知,了解參考信息。
五、考生進入考場前,須出示準考證、有效居民身份證,經體溫檢測合格后,方可進入考場。考生自行備好口罩(最好是N95口罩),在進出考點、考場時,須全程規范佩戴口罩;進行身份檢驗時,可摘下口罩,不得因佩戴口罩影響身份識別;進入考場就坐后,建議全程佩戴好口罩(抗原檢測或核酸檢測為陽性的考生考試期間須全程佩戴口罩)。
六、統一作答工具說明
1.2023年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的統一作答工具,由考點統一提供,考生不得以任何理由使用自帶作答工具(招生單位有特殊要求的科目除外)。
2.考點在開考前將統一作答工具擺放在考桌上。考生在所考科目考試完畢前,不得將統一作答工具帶離考室,必須擺放在自己的考桌上,由考點負責管理。
3.如統一作答工具確有問題,由監考人員負責及時更換。對考生故意損壞或丟失統一作答工具,要求重新提供的,考生應按標準支付費用。
4.考生進入考場前要嚴格進行安檢,嚴禁考生攜帶規定以外的物品進入考場。請各位考生盡量不要攜帶規定以外的物品,考場外統一設置“小件物品放置處”,考點不負責對考生攜帶的規定以外物品(包括手機、各種包、紙筆等物品)進行保管。對不聽勸阻,強行帶入考室的,按照《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教育部令第33號)第五條第(一)項“攜帶規定以外的物品進入考場或者未放在指定位置的”進行處理;考生擅自攜帶規定以外的作答工具確認為**材的,按照《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相關規定處理。
七、報考湖南科技大學的考生請注意,以下自命題科目可以攜帶表格中所注明的工具:
序號 |
代碼 |
科目名稱 |
需要何種特殊工具 |
1 |
431 |
金融學綜合 |
無記憶、存儲功能的計算器 |
2 |
501 |
快題設計(6小時) |
圖板、尺子、A2圖紙(2張以上)、作圖工具 |
3 |
502 |
快題設計(3小時) |
A2圖紙、作圖工具 |
4 |
503 |
繪畫基礎 |
8開素描紙一張、鉛筆或碳筆 |
5 |
504 |
造型基礎 |
繪畫類自備8開素描紙,書法類自備2張四尺對開(138cm*34cm)半生熟宣紙,草稿紙兩張。 |
6 |
611 |
無機化學 |
無記憶、存儲功能的計算器 |
7 |
812 |
測繪學基礎 |
無記憶、存儲功能的計算器 |
8 |
814 |
環境化學 |
無記憶、存儲功能的計算器 |
9 |
815 |
地質學基礎 |
量角器 |
10 |
817 |
結構力學 |
無記憶、存儲功能的計算器 |
11 |
818 |
流體力學 |
無記憶、存儲功能的計算器,直尺、鉛筆 |
12 |
819 |
材料力學 |
無記憶、存儲功能的計算器 |
13 |
820 |
測試技術 |
無記憶、存儲功能的計算器 |
14 |
821 |
機械原理 |
無記憶、存儲功能的計算器,作圖工具 |
15 |
822 |
自動控制原理 |
無記憶、存儲功能的計算器 |
16 |
823 |
電路理論 |
無記憶、存儲功能的計算器 |
17 |
849 |
材料科學基礎 |
無記憶、存儲功能的計算器 |
八、目前市場中虛假信息和資料很多,請各位考生不要購買所謂“真題”,以免上當受騙。
九、從2006年開始,所有作弊考生的作弊情況都將記入國家教育考試考生誠信檔案和考生人事檔案。按照規定,作弊考生通知單要寄到本人學習或工作單位,對作弊情節特別嚴重的考生還將停止其參加各類國家教育考試1至3年。在校學生,要堅決按照《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定》(教育部令第21號)給予開除學籍處分。因此提醒各位考生為了自己的前途和信譽,誠信應考,請勿作弊。
十、《刑法》修正案(九)在刑法第二百八十四條后增加一條:“在法律規定的國家考試中,組織作弊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為他人實施前款犯罪提供**材或者其他幫助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為實施考試作弊行為,向他人非法出售或者提供第一款規定的考試的試題、答案的,依照第一款的規定處罰。”“代替他人或者讓他人代替自己參加第一款規定的考試的,處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特別提醒考生不要心存僥幸尋求“槍手”**,也不要充當“槍手”替他人應考,更不要參與或使用高科技設備作弊,以身試法。
十一、湖南省教育考試院監督舉報電話:0731—88090301;學校紀委監督舉報電話:0731—58291312。
湖南科技大學研究生招生辦公室
2022年1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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